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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福与光绪十五年江苏苏属水灾义赈
作者:黄鸿山 责编:

来源:《清史研究》2022年01期  发布时间:2022-04-13  点击量: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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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赈指近代以来兴起的,以民间自行筹费、组织赈灾活动(即“民捐民办”)和跨区域赈灾为主要特征的赈灾形式。光绪初年“丁戊奇荒”发生后,李金镛、谢家福等江南绅士筹集经费,奔赴灾区救灾,标志着近代义赈的发端。后义赈日趋普及和兴盛,成为社会救济领域引人瞩目的现象。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近代义赈的相关研究逐渐升温,涌现出一系列重要成果。a但以往学界关于义赈的研究仍存薄弱环节。正如有学者所指,相关研究多集中于光绪初年的“丁戊奇荒”时期,对其后义赈活动的演变历程关注不足,所以相关成果仍“不足以反映近代义赈的基本面相”。b鉴于此,本文拟以光绪十五年(1889)江苏苏属水灾义赈为例,c通过征信录、书信及日记等材料,梳理此次义赈的实施经过,探讨其反映的问题,以冀对近代义赈有进一步认识。

 

a上世纪90年代李文海先生即率先对晚清义赈开展研究,发表《晚清义赈的兴起与发展》(《清史研究》1993年3期)等成果。此后相关研究渐多,主要成果有:高桥孝助:《饥馑与救济的社会史》,青木书店,2006年;朱浒:《地方性流动及其超越:晚清义赈与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靳环宇:《晚清义赈组织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朱浒:《民胞物与:中国近代义赈(1876—1912)》,人民出版社,2012年;此外还有多篇学术论文问世。

b朱浒:《民胞物与:中国近代义赈(1876—1912)》,第11页。

c当时的江苏分设江宁、江苏二布政使,分驻江宁、苏州两省城,江苏布政使简称“苏藩”,其辖区简称“苏属”,包括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和太仓直隶州。

一、 光绪十五年秋苏属灾况

光绪十五年秋,苏属的苏州、松江、常州、太仓等地遭遇严重水灾。该年春夏间风调雨顺,丰收有望,但八月二十四日至十月初三日这40天内连续阴雨,“仅晴四日”,水位暴涨,田地庐舍被淹,“高低田稻尽在水中”。a因水势太大,且发生于即将收获时,所以此次水灾破坏特别严重。九月二十九日,江苏布政使黄彭年在日记中写道:“(水势)有长无消,一片汪洋,禾穗已如镜中之花。去年旱灾尚有低区收获,今则高低均被淹浸,功败垂成,一年所费工本已巨。田不涸出,不能种麦,明年春收无望。”并对灾荒后果忧心忡忡:“岁暮饥寒,弱者死亡,强者为盗。是守土者之责也,求牧与刍而不得,则反诸其人乎?”b

受灾作物首先是水稻。苏州府辖各县“惟常、昭之东南乡,江、震之北乡,昆、新之东北乡最为低洼,现俱一片汪洋,田水过腹,莳早籼者犹可割穗充饥,晚稉尚未收浆,势必颗粒无收”。c当时早稻已届收获,为努力自救,农户设法从水中捞取稻穗。昆山、新阳二县“水深二尺有余,仅露其穗,雇人捞获”。d吴江、震泽同样如此。e但因连日阴雨,水漫各处,湿稻无处晾晒,遂至发芽霉烂,无法食用。“低处田亩已成泽国,稍高者水及腰膝,稻穗尽没水中,非特万难捞取,即稍有捞起,而场圃之上、室庐之中,水几盈尺,安置无所,其有不霉烂出芽者几希”。f晚稻收成亦难指望,“晚稻又连穗沉没,即使连放晴光,而腐谷烂草,亦难充饥”。g

高乡种植的棉花亦遭毁灭性打击。如太仓州宝山县是著名的植棉区,连绵阴雨后,“已开之棉花核发芽,未开之棉花铃腐朽,不特化为乌有,即来年种子无存。询之父老,实古来所未有也”。h松江府上海县高行镇“低处既一片汪洋,高处亦无不淹没,花朵尽烂,稻粒皆芽”。i

棉纺织业也受到水灾严重影响。昆山、新阳二县“全赖女工织布,接济津贴”,水灾后“庐舍俱没,织具俱浸水中,并不能顾及机杼”。j上海县高行镇“民间种植往往恃木棉以为利,以故有秋之年,无家不籴,自冬徂秋,耕耨之暇,纯以木棉纺织易有无于其间”,受灾害影响,原料短缺,棉价暴涨,棉纺织业被迫“停机断杼”。k

灾荒发生后,各地粮价飞涨。九月下旬松江“米价腾贵,每日加涨洋银四五角,近已贵至四元以外”。l从八月二十四日至十月初四日,苏州“米价自廿四涨至四十八(文)”。m对衣食无措的灾民而言,飞涨的粮价可谓雪上加霜,使得生计益加艰难。

苏属各地灾情轻重不等,与地势高低密切相关,地势越低者受灾越重。苏州、松江、太仓

a《发盛京、吉林、黑龙江、朝鲜、直隶、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河南、台湾、四川、湖北、江西、安徽电》,光绪十五年十月初三日,《谢家福书信集》,文物出版社,2015年,第101页。本文引用该书时,标点有所调整,下同。

b黄彭年:《黄陶楼日记》第49册《苏藩续记》,国家图书馆藏稿本,“光绪十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条”,无页码。

c《苏属告灾启》,《申报》光绪十五年九月十六日(1889年10月10日),第4版。

d《昆新两邑告灾启》,《申报》光绪十五年十月初五日(1889年10月28日),第2版。

e谢家福等编:《苏灾录》,江庆柏主编:《江苏近现代社会救济与慈善文献丛刊》第23册,凤凰出版社,2015年,第512页。

f《苏属水灾启》,《申报》光绪十五年十月初十日(1889年11月2日),第2版。

g《昆新两邑告灾启》,《申报》光绪十五年十月初五日(1889年10月28日),第2版。

h《宝山荒灾启》,《申报》光绪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1889年10月22日),第4版。

i《浦东高行镇二十二保耆绅公函告灾乞赈来书照登》,《申报》光绪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889年12月20日),第9版。

j《昆新两邑告灾启》,《申报》光绪十五年十月初五日(1889年10月28日),第2版。

k黄彬、顾尧、谈寿基、黄琮、彭泽熙、汪锡昌:《上海高行镇绅乞赈书》,《申报》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四日(1889年11月26日),第2-3版。

l《五茸荒象》,《申报》光绪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1889年10月20日),第2版。此处米的计量单位为“石”。

m《发十九省各局电》,十月初五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02页。此处米的计量单位为“升”。

三属灾情较重,常州、镇江次之。在苏州、松江、太仓三属中,又以吴江、震泽、昭文、新阳、南汇、宝山的灾情“为太甚”。a

由于灾情严重,饥民众多,治安状况随之恶化,各地频频出现抢米抢粮事件,社会动荡不安。这类现象在重灾区吴江、震泽尤为突出。十月初三日黄彭年“闻江、震、南汇有吃大户者”。b十月初震泽县梅堰镇“四乡抢劫纷纷,以致贩运不通”。c当时吴江、震泽二县抢劫事件层出不穷,“震泽镇乡间已抢米船两次、米行一次,北坼抢米船三只,平望航船已停班,唐家河有网船三十余号,为患商旅”。d十月中旬后“情形变本加厉,甚至铁店打刀枪,沿途抢尼姑养媳”。e被抢者主要是地方富户,“人情汹汹,以借米为名,争向富家劫夺。村镇富户多有迁避省垣者,杨家荡、陆家荡等处甚至结党白昼抢掠,日必三四起”。f

灾荒及其引发的社会动荡,引起苏州绅士谢家福的密切关注。谢家福是晚清义赈主要发起人之一。光绪三年曾亲赴山东青州救灾,后又主持苏州桃花坞赈所,积极开展募捐,成效卓著,成为时人心目中的义赈领袖。光绪六年后,谢家福受李鸿章委派至上海等地兴办电报局等洋务企业,苏州桃花坞赈所裁撤,但他仍一直参与义赈事务。光绪十四年,因母亲去世,谢家福返苏守制,“从此养疴里门”,期满后仍在苏“督理电报学堂”。g

光绪十五年水灾发生后,正在苏州的谢家福自觉责无旁贷,积极承担起救灾的重任。他曾致函吴江绅士费延釐称:“此次苏赈,弟谊难袖手。”h主要原因在于,以往谢家福多次发起义赈,人力物力都主要依靠江南地方社会支持,此次本地遭灾,地方社会亦对谢家福寄予厚望,希望其发起义赈。十月十九日谢家福即透露,“苏、松、太三属旧时募赈之友飞函述灾者,日数至”。i重灾区吴江、震泽二县亦有不少绅士参与发起义赈。所以于情于理,谢家福对此次灾情都无法袖手旁观,如其致严作霖函所称:“大办协赈自江、震人始,今日自己被灾,其能不急赈乎?”j

二、 苏属义赈的发动与经费筹集

光绪十五年十月初三日,谢家福利用其曾主持电报局的便利条件,以个人名义向盛京、吉林、黑龙江、朝鲜、直隶、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河南、台湾、四川、湖北、江西、安徽等19处电报局发电,请各局转达“苏、松、常、镇、太五属同乡”,报告苏属灾情,称“再不天晴,须求协赈”。k此电将苏属灾情公诸天下,并提出“协赈”的想法,标志着义赈的发动。

谢家福认为,义赈是官赈的辅助和补充,所以“必官先办赈而后继之”,l即先办官赈,再办义赈,这才合情合理,义赈也才能见效,否则“不见蠲减之奏,无以动本省绅富捐赈之心;不

a《致宁绍台道吴》,十月二十五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31页。

b黄彭年:《黄陶楼日记》第49册《苏藩续记》“光绪十五年十月初三日条”,无页码。

c王嘉衡、卫鉁等:《江苏震泽梅堰镇告灾书》,《申报》光绪十五年十月十三日(1889年11月5日),第4版。

d《发十九省各局电》,十月初五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02页。

e《致严佑之》,十月十九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21页。

f光绪《黎里续志》卷12《杂录》,光绪二十五年刻本,第24页a-b。

g谢景宣、谢景棠:《谢家福行述》,光绪刻本,第9页b-10页a。

h《致费芸舫中允》,十月十四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11页。

i《致盛杏荪(密)》,十月十九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21页。

j《致严佑之》,十月十九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21页。

k《发盛京、吉林、黑龙江、朝鲜、直隶、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河南、台湾、四川、湖北、江西、安徽电》,光绪十五年十月初三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01页。

l《致陆凤石》,十月二十八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39页。

见发帑恩旨,无以劝各省协赈之款”。a因此,他首先着手推动官府出台赈灾政策。此事同时通过两条路线进行。一是通过同乡亲戚关系,运动朝廷中枢,自上而下予以推动。十月初三日、五日、七日,谢家福向其表兄、苏州籍京官、时任工部尚书潘祖荫连发三电,报告灾情,托潘“在京设法,所全甚大”,并强调事态紧急,“事苟不急,福不多言”。b所谓“在京设法”即指推动朝廷出台赈灾政策。二是向地方官府陈情,自下而上地予以推动。十月初五日,苏州知府及长洲、元和、吴县三个“首县”的知县邀请十余名绅士在苏州怡园集会,讨论救灾办法,谢家福亦受邀参会。但因“众情不一”,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谢家福认为,拖而不决“则事机益钝,转不若直情径行,分别函禀为得也”,归后连夜撰写救灾“条陈”,次日分别函电两江总督曾国荃及长、元、吴三县知县。条陈中提出八条救灾建议,首条即为“请驰奏灾状”,希望地方大吏仿道光年间江苏巡抚林则徐救灾成例,“不为例文所缚”,“详切敷陈,请蠲请赈”。c同时,谢家福还托费延釐将条陈转呈江苏布政使黄彭年。d

但此时的地方大吏仍犹豫不决,并未下定请旨办赈的决心。十月初六日两江总督曾国荃、江苏巡抚刚毅会衔奏报称,此次灾情“实为吴中数十年所未有”,但并未明确请求办赈。e十月初九日,江苏布政使黄彭年“委员密查”灾情后,觉得“晚稻有收,但减成耳”,十一日“分遣委员赴各州县商办”,拟根据灾情轻重采取不同对策,“分别蠲减缓征,国计民生两者兼顾,如须赈济,则酌提积谷,济以绅富捐输,延请公正绅耆主持其事,或平粜,或借当,或赈粥,或散钱,因地制宜,不拘一律”。f即在黄彭年看来,苏属灾情并未严重到必须大张旗鼓请求朝廷拨款办赈的地步,减免赋税便可应对,实在需赈之处只要“酌提积谷,济以绅富捐输”即可。因此,谢家福自下而上的路线并未走通。曾国荃给谢家福的复函中虽称各项建议“美善悉备”,但表示此事“应归苏垣主政”,即应由驻苏州的江苏巡抚及布政使决定。g江苏布政使和长、元、吴三县知县则干脆“不复”。h

从后续情况看,最终是自上而下的路线得以奏效。在这一过程中,苏属籍京官群体发挥了关键作用。十月初五日潘祖荫复电谢家福称:“得电悉,急俟高出闱,必筹。”i答应代为设法。初十日潘祖荫又电称,顺天府拟捐银1万两,其个人捐银1000两,“俟高闱事毕即奏”。j常熟籍户部尚书翁同龢也积极出力。十月十二日,翁同龢接到礼部侍郎徐郙来函,“云江南奇灾,有公电告急”,翁“答以或连名入告请赈”。十三日翁同龢、陆润庠、恽彦彬、汪鸣銮等苏属籍京官曾筹商此事。次日翁同龢(苏州府常熟籍)、潘祖荫(苏州府吴县籍)、汪鸣銮(寓居苏州)、廖寿恒(太仓州嘉定籍)、徐郙(太仓州嘉定籍)、恽彦彬(常州府阳湖籍)、陆润庠(苏州府元和籍)7名京官联名上奏“请赈”,此折“留中”,“闻须请懿旨”,即候慈禧太后批复。k十五日,

a《条陈八则》,《谢家福书信集》,第106页。

b《发京都电》,十月初三日;《发京都电》,十月初五日;《发京都电》,十月初七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01-102页。

c《上曾宫保书》,十月初六日;《致三县书》,十月初六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04-110页。

d《致盛杏荪(密)》,十月十九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22页。

e曾国荃、刚毅:《奏苏省秋雨连绵淹禾棉折》,光绪十五年十月初六日,《光绪朝宫中档奏折》第24册,台北“故宫博物院”,1975年,第728页。

f黄彭年:《黄陶楼日记》第49册《苏藩续记》“光绪十五年十月初九日、十一日条”,无页码。

g《光绪十五年曾国荃复谢家福函》,《盛宣怀档案选编》,第25册“赈灾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407页。

h《致盛杏荪(密)》,十月十九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22页。

i《附初五日京都来电》,《谢家福书信集》,第101页。

j《附初十日(发)京都来电》,《谢家福书信集》,第103页。潘祖荫两次提及的“高”当指署顺天府府尹高万鹏,十月初四日高万鹏奉旨入闱监试顺天府武乡试。应职此故,时任“工部尚书兼管顺天府府尹”的潘祖荫要承担顺天府事务,一时无法抽手办理苏属赈灾事宜。参见《谕旨恭录》,《申报》光绪十五年十月十六日(1889年11月8日),第1版。

k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光绪十五年十月十三、十四日条”,中华书局,1998年,第4册第2321页;联名上奏者姓名见翁同龢:《松禅自订年谱》,谢俊美编:《翁同龢集》,中华书局,2005年,下册第1052页。

清廷即有旨令苏属赈灾,要求江苏布政司拨银5万两举办急赈,慈禧太后同时下发“宫中节省内帑银五万两,作为苏州等府赈款”,令苏抚刚毅“分拨灾区,妥速散放”,“该处钱漕赋课,并着查明,分别奏请蠲缓,借纾民力。”a至此,谢家福推动官赈政策出台的目标已经达成。

但谢家福借助苏籍京官,直接运动朝廷出台赈灾政策,越过地方层级的督、抚、司、道、府、县各级官府,直达中枢,这让部分地方官员颇觉尴尬和被动。十月十五日朝廷下令救灾后,江苏布政使黄彭年原先设想完全落空,颇有受“凌挟”之感,对谢家福十分恼怒。十月十六、十七两日,谢家福托绅士吴仁杰向黄彭年提出,拟将各处汇来款项“解司”,即由江苏布政司负责接收。据吴仁杰反馈,黄彭年态度恶劣,称“谁募谁办,缴来不收”,“国计不能不顾,正供岂能阻误?”b并讽刺谢家福借办赈为晋身之阶,“现在一无出路之人,只要办赈务、洋务,顶子无不红,翎子无不花。尽他们一人去办!”c不仅如此,此后黄彭年还委派专人监控谢家福的往来电报。谢家福曾抱怨:“藩宪因弟请赈于各同乡,已嫌越俎,密派人在电报局,凡有弟发之电、弟接之电,无一不抄去。”d

由于黄彭年表示拒绝合作,十月二十五日谢家福曾致电北京的陆润庠,对自己的遭遇颇有怨言,称“题太窘,文难工”。e此电原不拟让黄彭年知晓,但由于保密不够,仍被黄彭年获悉。f黄彭年火冒三丈,在十一月初二日的日记中记道:“贺景韩(江苏按察使刘树堂——引者按)娶妇,绅来谒者多咎擅电之人,予曰:‘善人实为之。’或曰:‘今之所谓善人,古之所谓民贼也。假行善之名,为仕宦捷径,交通督抚,煽惑乡愚。一善堂而纳四海之广,操取与之权,此夷狄之法,圣人所必诛者’”。g此处“擅电之人”、“民贼”及“假行善之名,为仕宦捷径,交通督抚,煽惑乡愚”等语,即黄彭年借他人之口,表达了对谢家福及其活动的强烈不满。“一善堂而纳四海之广,操取与之权”等语,则反映出黄彭年对职权行使受到义赈绅士干扰的恼火。亲历此事的地方绅士盛康致其子盛宣怀函中曾称:“义赈正所以助国家之不逮,初非上侵官府之权也”,但“黄方伯(即黄彭年——引者按)正犯此忌”。h

谢家福也觉得十分委屈,义赈有利地方百姓,却遭到官府刁难,他曾向友人大发牢骚,大呼“闷极闷极”。i但黄彭年的发难的确抓住谢家福义赈活动存在的软肋。各处汇给谢家福的款项大多是“官款”即财政资金,后续要办理一系列造册报销事宜。谢家福本人是在籍守制的绅士,并没有接受官款的资格,一旦布政司真的拒绝接受,筹款一事立刻就会陷入僵局。所以十月二十日谢家福致电翁同龢称:“官中款项,皆须奏销核奖,归入义赈,恐多窒碍”,“若各省官捐巨款一概代收,大兴义赈,似与官长争权,难逃越分之罪;若与官赈通力合作,则必往来衙署,具备案牍,家福在籍守制,皆非所宜”,请各京官将“官捐”直接解往抚、藩衙门收放,“以安愚分”。j就此来看,谢家福已经意识到自己所为存在“与官长争权”之嫌。

黄彭年的发难虽使谢家福难堪,但“谁募谁办,缴来不收”只是气话,并未真正落实。揆

a《本馆接奉电音》,《申报》光绪十五年十月十七日(1889年11月9日),第1版。

b《致陆凤石》,十月二十八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39页。c?《致杨子萱》,十月二十八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41页。

d《致经莲珊密函》,十月十九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20页。

e《发北京电》,十月二十五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35页。

f谢家福在十月二十八日托杨子萱转寄陆润庠函中称,自己“于有电(即十月二十五日《发北京电》——引者按)中略陈一二,翌日始知京苏电报,无论何人所发,沈旭翁必译送左峰(即布政使——引者按),故成不解之结”。可见此电原不拟让黄彭年知晓。参见《致陆凤石》,十月二十八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40页。

g黄彭年:《黄陶楼日记》第49册《苏藩续记》“光绪十五年十一月二日条”,无页码。

h《光绪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盛康致盛宣怀函》,《盛宣怀档案选编》第25册“赈灾编”,第384页。

i《致杨子萱》,十月二十八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41页。

j《致翁平大司农》,十月二十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24-125页。

诸情理,朝廷已颁布赈灾旨意,赈灾已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谢家福举行义赈有旨可依。且义赈筹款活动得到翁同龢、潘祖荫等苏属籍京官大员的支持和直接参与,十月十三日,翁同龢、潘祖荫等为苏属救灾事,曾联名“电、信江督抚藩”,十五日“得曾帅、刚抚、盛道复电”,即两江总督曾国荃、江苏巡抚刚毅、盛宣怀已表态支持办赈。a所以黄彭年还是与谢家福保持着明面上的合作。十月二十六日黄彭年组织“司道府县”与地方绅士会议“谋赈”,谢家福亦受邀参加,黄彭年在会议中“饬首府县会绅设局”赈灾。b十一月初,江苏巡抚刚毅委任道员钱宝传总办吴江、震泽赈务,谢家福也受委“襄理其事”。c谢家福的具体任务是襄助钱宝传办理吴江、震泽二县赈务。至此,谢家福在赈灾中已取得官方正式认可的身份,有利于后续开展各项活动。

为筹集赈灾款项,谢家福除请求同乡捐助外,还向上海各协赈公所求助。十月初七日,谢家福向上海各协赈公所发出“告灾急电”,请求募捐资助:“倘蒙恩倡率,不论多寡,先托电局转示。”d据谢家福汇总,此次义赈劝捐分“四起”即四个来源。一是上海各协赈公所“刊发浙苏捐册及电求各省捐赈”之款,参与筹款的协赈公所有上海文报局、《申报》馆公所、高易公所、丝业公所等,因该年浙江亦遇水灾,谢家福与各协赈公所商定,募得款项七成归浙江,三成归江苏。e十月三十日,上海协赈公所将第一批赈款规银5000两解往苏属灾区。f十一月二十四日,上海文报局解送苏属灾区第二批赈款和物资,“规银一万二千两,药丸两箱一包,治病符二千道,新棉衣五十件”。g

二是谢家福在苏州电请外地同乡资助吴江、震泽急赈的捐款。如翁同龢、潘祖荫即“各捐1000两,交苏州善士谢绥之(即谢家福——引者按)”。h就谢家福电报往来可见,其屡次接到同乡捐款,如彭省三捐款2000两,十月十六日谢家福电复表示感谢:“具见惠溥梓桑,情殷利济”。i十一月初十日谢家福电复各省同乡称:“承惠赈款,感激无涯!”j

三是北京募集的款项。即翁同龢、潘祖荫为首的苏属籍京官设法筹集的款项。他们除上奏清廷请求拨款外,还向各省督抚发出“公信”,“电求各省协赈,汇至敝(谢家福——引者按)处”。k“翁、潘致各处电,直叙速集赈款,交谢绅放赈”。l十月十五日,在烟台任职的盛宣怀便接到翁同龢、潘祖荫等京官来电称:“江苏水灾极重,需办急赈”,“先求慨赐捐助,并募巨款,汇交上海电报学堂谢绥之拨赈”。m由于翁、潘等人号召力巨大,各地纷纷响应。据十月二十一日翁同龢所记,“各处所拨共八万一千(两)”。n十月二十五日谢家福透露,“因翁、潘已各省发电报,应者已及十万也”。o

四是“山东同乡”募集的款项。“山东同乡”主要指时任山东登莱青道兼烟台海关监督盛宣怀,苏属遭灾前,盛宣怀正与谢家福、严作霖等筹议,在山东青城、利津等县举办“移民让河”

a?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光绪十五年十月十三日、十五日条”,第4册第2321页。b?黄彭年:《黄陶楼日记》第49册《苏藩续记》“光绪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条”,无页码。

c《吴中筹振》,《申报》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十一日(1889年12月3日),第2版。

d《上海协赈各公所接到苏垣谢君绥之告灾急电》,《申报》光绪十五年十月初九日(1889年11月1日),第4版。

e《公酌改订收解义赈条议》,十一月二十三日,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550页。

f《上海文报局苏赈收解处会同各公所起解第一批苏赈启》,《申报》光绪十五年十月三十日(1889年11月22日),第4版。

g《上海文报局苏赈收解处起解第二批赈款启》,《申报》光绪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889年12月16日),第3版。

h翁同龢:《松禅自订年谱》,谢俊美编:《翁同龢集》,下册第1052页。

i《致彭省三》,十月二十六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36页。

j《复各省同乡》,十一月初十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54页。k?《致盛杏荪(密)》,十月十九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23页。l?《致经莲珊密函》,十月十九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20页。

m?《南赈往来各电钞存》,《盛宣怀档案选编》第25册“赈灾编”,第503页。n?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光绪十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条”,第4册第2322o?《致经莲珊》,十月二十五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32

工程,以彻底解决当地水患。a得知苏属成灾后,盛宣怀个人捐助规银9907两余。b此外他还致电山东巡抚张曜,称“山东频年赖江浙接济,似应酌量拨助”,建议拨助江苏银1万两,得到张曜同意。c致电直隶总督李鸿章,请求拨款一二万汇交谢家福“以助急赈”。d为使赈灾工作早日开展,在捐款未到位前,盛宣怀先垫拨赈款2万两,交严作霖带回,用于苏属赈灾。e

上述捐款的性质可分三类:一是“官款”,即各处官府调拨支持苏属赈灾的款项,这属于财政资金。二是需要“核奖”的个人捐款。按照清代捐纳制度,个人捐款赈灾可得到相应职衔、出身、封典等朝廷给予的奖赏,这需按规定程序申请“核奖”。光绪十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为筹集赈灾经费,两江总督曾国荃、浙江巡抚崧骏、江苏巡抚刚毅和安徽巡抚沈秉成联名奏准,以“给予奖叙”即捐纳办法,筹集赈灾款项。f三是放弃“核奖”的个人捐款。接受捐款时,谢家福对上述捐款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为避“侵官赈之权”的嫌疑,他告知同乡“捐巨款请解苏抚宪,惟零星之款福可代收”。g个人捐款则问明意愿,需“核奖”的捐款“代解筹赈局”,以便事后办理核奖。h只有放弃“核奖”的个人捐款,谢家福才同意接受。之所以如此,是因谢家福认为,接受“要奖之捐”属“与君相夺权”,他早已“在神前罚咒”,不接此类捐款。i

在款项用途方面,谢家福根据各地灾情轻重“公平摊赈”,将赈款分为72分,震泽、吴江得22分,西山镇得2分,昆山、新阳得14分,常熟、昭文得10分,松江、太仓、常州、镇江得24分。j从事后报告看,所筹款项即按此比例分配。k次年三月底,谢家福致电各省,称收捐于三月三十日截止,此后捐款“未便再收,谨当原璧归赵”。l据统计,此次义赈共收全国各地捐款漕纹银26142.35两,规银80302.684两,洋10511.2元,利息银385.573两。

三、义赈分工与赈灾举措

发起义赈之初,谢家福主要与本地绅士尤其是吴江、震泽二县绅士合作举办赈灾。其中多人过去曾与谢家福共同办赈。十月十九日谢家福称:“现在舍间,江、震两处旧时义赈劝募之友尚有十余人。”n十月二十一日又称:吴仁杰、费延釐“暨江、震两县各镇绅董二十余人,连日在舍议赈,现已议定,公延诸公分作八路,先查户口,带办急赈。此间垫付震泽五路共洋八千元,吴江三路共洋四千元,分别带去,由同里叶仲翁、任友濂总理其事”。o

为补充赈灾力量,谢家福努力动员外地绅士前来协助办理义赈。十月十九日,他致电尚在山东赈灾的丹徒县籍绅士严作霖,请其“务速驾临,至祷至盼”。p十月二十五日,他再次电

a朱浒:《民胞物与:中国近代义赈(1876—1912)》,第140-142页。

b《收数》,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596页。

c《南赈往来各电钞存》,《盛宣怀档案选编》第25册“赈灾编”,第536页;《收数》,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594页。

d《南赈往来各电钞存》,《盛宣怀档案选编》第25册“赈灾编”,第539页。

e《上海文报局苏赈收解处会同各公所起解第一批苏赈启》,《申报》光绪十五年十月三十日(1889年11月22日),第4版。

f伍跃:《中国的捐纳制度与社会》,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84-389页。

g《复各省同乡电函》,十月十六日,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539页。

h《致湖北厘捐局道恽松缘(祖翼)》,十一月初五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48页。

i《致经莲珊密函》,十月十九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19页。

j《上海协赈公所电报收支局苏州收解义赈处议单》,十一月二十五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76-179页。

k《解数》,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609-610页。

l《致各省电函》,三月二十八日,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581页。

m《收数》,《苏灾录》,第587-607页。另有部分衣物药品等,并未汇总在内。

n《致经莲珊密函》,十月十九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20页。

o?《致施少钦、经莲珊密函》,十月二十一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25-126页。

p?《致严佑之》,十月十九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21页。

请盛宣怀转致严作霖称:“江震系首倡协赈之地,现在水灾甚重,无论如何,速即带友集款来赈”。a十月二十九日,他致电扬州绅商李培松、李培桢兄弟,提出“请靳春(翁)、刘少(翁)、徐功翁预备赈苏”。b十一月初五日再度致电扬州,“求靳春翁邀熟手查赈善士十人,与靳同来江震冬赈”,并提出“须望日到”,即在十五日前到达。c十一月初十日急电各地绅士前来支援,“无论如何,求选择镇、扬熟手各六人速赈江震”,“再乞上海施、经、杨君速请兰阶、以湘、雪堂、乐如及(江)阴熟手分办太湖”。d此处提到的严、靳人等,均是江苏镇江、扬州、常州等府绅士,之前均与谢家福合作举办过义赈,系办赈“熟手”。

谢家福的呼吁得到义赈同仁响应。十月十七日盛宣怀电告谢家福,已派轮船迎严作霖率义赈诸友由烟台赶回上海。e十月二十九日,严作霖赶到上海,立刻前往苏州与谢家福会合,并带来盛宣怀垫付的赈款2万两。f严、谢在苏州见面后,十一月初一日联名发电,向各地同乡报告灾情及办赈计划。g十一月初二日,严作霖前往昆山查灾办赈。h上海文报局也请到高淳刘芬、江阴钱维锜及赈灾“熟手司事”13名,十一月二十一日自上海动身,前往灾区办赈。i十一月二十九日谢家福称,尚有许道良、周文易、邢省三、蔡少斋等“赈坛宿将”正在赶来途中。j

在分工方面,十一月初十日谢家福曾提出,拟将外地来苏绅士分为四路,分别负责吴江、震泽(张世祁、靳文泰各牵头一路),太湖厅(钱维锜牵头一路),昆山、新阳、常熟、昭文(严作霖牵头一路)的赈务。k谢家福则“常川居苏”,负责“收解转输”赈款事宜。l具体落实时分工有所调整,十一月二十八日谢家福禀江苏筹赈总局称,拟将灾区分为三路,义赈款项

“三路匀解”:一是吴江、震泽二县及太湖厅西山镇等处,拟办急赈、冬赈及来年春赈、夏赈,由谢家福随同督办钱宝传,邀请靳文泰等28人查户办灾;二是昆山、新阳、常熟、昭文四县,拟办冬赈及来年春赈、夏赈,由严作霖等在十二月十五日后查放义赈;三是太仓州、松江府、常州府、苏州府所属的其他受灾地区,拟办来年春赈、夏赈,由刘芬办完吴江、震泽及西山赈务后,于来年正月十五日后前往办赈。m

按照上述办法,除严作霖以外,各路绅士首先在吴江、震泽二县和太湖厅查户赈灾。查户完成后,义赈绅士与官府共同设局发放赈济(详后)。江、震冬赈完毕后,光绪十六年初刘芬、钱维锜、罗士麟等赶往镇洋、宝山等办理春抚,后分办靖江、通州、如皋等处“坍岸春恤”,在青浦、常熟、昭文“分办圩工,以工代赈,现于三月底一律事竣”,此后再至高淳、江阴、靖江等处办赈。n

昆山、新阳、常熟、昭文四县赈灾事务原拟严作霖牵头办理。十一月初二日严作霖即前往昆山、新阳查灾。o至光绪十六年正月初八日昆山、新阳查灾完毕,严作霖又至常熟、昭文查

a《南赈往来各电钞存》,《盛宣怀档案选编》第25册“赈灾编”,第511页。

b《发扬州电》,十月二十九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43页。

c《发扬州电》,十一月初五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51页。

d《发京烟镇扬沪急电》,十一月初十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52页。

e《南赈往来各电钞存》,《盛宣怀档案选编》第25册“赈灾编”,第534页。

f《上海文报局苏赈收解处会同各公所起解第一批苏赈启》,《申报》光绪十五年十月三十日(1889年11月22日),第4版。

g《发京都烟署各局电》,十一月初一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44页。

h《致经莲珊》,十一月初三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47页。

i《上海文报局苏赈收解处起解第二批赈款启》,《申报》光绪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889年12月16日),第3版。

j《致任友濂》,十一月二十九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85-186页。

k《致经莲珊》,十一月初十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55-156页。

l《复翰林院翁斌孙太史》,十一月初十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53页。

m《禀复江苏筹赈总局》,十一月二十八日,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555-557页。

n刘芬、钱维锜、罗士麟:《上当道禀》,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475-476

o《致经莲珊》,十一月初三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47

灾。a但严作霖的查灾遭遇阻力,“共查新阳六十二图,昆山十五图,太仓、镇洋、常、昭与新阳连界者亦查给二十一图。本拟一律遍查,土人恐碍收租,不愿引导,职等既不带差役,非土人领查不行,是以从缓”。严作霖遂与本地绅董商议,拟改赈济为工赈,将义赈款项用于兴修圩工,“职思放赈本属末策,与其以有用之钱,仅济一时,不若以工代赈,为久远之计”。这一想法得到谢家福等人支持。因此,光绪十六年正月后苏属义赈的重点即转向工赈。常熟、昭文、太仓、镇洋、宝山、青浦等县工赈由刘芬、钱维锜、罗士麟负责,吴江、震泽工赈由任艾生、谢庭芝、施绍书等负责,严作霖则专办昆山、新阳两县及“常、昭、太、镇之毗连新阳图分工赈”。b

义赈绅士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赈济

赈济指向灾民散发米粮钱款等临时救急措施。此项措施最先在吴江、震泽二县实施,后陆续扩展到其他地区。次年任艾生在吴江、震泽二县举办“急赈”,施给各镇饥民米票和现洋合计3400元,后义赈绅士又在江、震二县官赈局中附办急赈、冬赈,用去洋12200元和银9919.51两,苏州绅士宋治基、顾贤麟等办理太湖厅西山镇急赈,施放米票和现洋3100元。昆山县绅士盛凤标经办昆山、新阳二县粥局,用去洋300元。c据严作霖汇总,新阳县冬春两赈共计3599户,支洋8301元和钱900千文;昆山县冬春两赈710户,支洋1689元和钱132千文;临近昆山、新阳的太仓州各图冬春两赈289户,支洋825元和钱52千文;临近昆山、新阳的镇洋县各图冬春两赈390户,支洋926元和钱74千文;临近新阳的昭文县各图冬春两赈254户,支洋544元、钱84千文;常熟县冬春两赈209户,支洋410元、钱42千文。d据刘芬、钱维锜和罗士麟汇总,其“赴镇洋、宝山办理春抚”,并组织办理靖江、通州、如皋等地“春恤”,至光绪十六年三月底,常熟县春赈67户,支洋47元;昭文春赈100户,支洋134.5元;镇洋春赈363户,支洋873.5元;宝山春赈3664户,加上补赈若干及资助牛角尖、宝城、月浦三处粥厂,支洋9221.5元;青浦春赈47户,支洋126元;靖江“沿江坍坎”春赈568户,支钱845.5千文;如皋“沿江坍坎”春赈258户,支钱379.45千文;救济通州“沿江坍坎”303户,支钱290.2千文。e

(二)工赈

光绪十五年十一月时,谢家福曾预计来年仍需继续办赈,甚至要“接到明年秋熟”。f但至光绪十六年初,谢家福想法已有改变,并调整办赈方针,以兴办圩工、以工代赈为主。这一方面是因为严作霖查灾遭遇阻力,无心继续办理赈灾,另一方面是由于天气已经好转,苏属的灾情明显减轻,无须继续赈济。正月初十日谢家福电告同乡称,天气“亢晴三月,水稻撩尽,与十一月望情形异”,因此调整办赈方针,“现议义赈江、震仍附办昆、新、常、昭、太、镇,尽款办圩工为主”。g正月十七日又称,因继续赈济已无迫切需要,因此他与严作霖等会商,决定利用所筹款项举办工赈,“因思仁浆义粟,来源既极艰难,济急救危,施惠必求确当。与其发不急之赈,不如修已破之圩”。拟在常熟、昭文、昆山、新阳四县“广劝乡农,领款修筑,以工代赈”。吴江、震泽两县亦“腾出义赈捐款,劝民修圩”。h可见从光绪十六年正月起,义赈的工作重点已转为兴修圩堤,以工代赈。

a《发三线各局二等电》,(光绪十六年)正月初十日,《谢家福书信集》,第228页。

b严作霖:《上当道禀》,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437-438页。c?谢家福:《上当道禀》,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311-312页。d?严作霖:《上当道禀》,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441-447页。

e刘芬、钱维锜、罗士麟:《上当道禀》,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476-480页。

f谢家福:《致经莲珊、杨子萱》,十一月十四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60页。

g谢家福:《致各省同乡电函》,正月初十日,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558页。

h《致浙江诸同乡》,正月十七日,《谢家福书信集》,第232-233页。

吴江、震泽二县圩工由谢庭芝、任艾生和施绍书主持,谢庭芝系谢家福之侄,任艾生、施绍书则为本地绅士,他们会同“天津等处来苏助赈”绅士沙慕真、黄礼让等“举董开办”,自光绪十六年闰二月中旬开工至三月底止,a在二县的黎里、盛泽、同里、吴溇、震泽、平望、梅堰、溪港、北厍和北坼镇分设10局,两县共修648圩,挑挖土方25万余尺,修筑石堤37丈和石闸2座,开港2872丈,共支洋38363元余。b严作霖负责昆山、新阳两县及“常、昭、太、镇之毗连新阳图分工赈”,工程分为33处,分别委任董事经办,共修全围104个和半围2个,挑挖土方21万余尺,支钱25838千文余。c刘芬、钱维锜、罗士麟在常熟、昭文、青浦三县修筑圩堤,工程分为26处,分别委任董事经办,共修圩227条,挑挖土方16万余尺,支钱16672千文余和洋439元余。d

据民国《昆新两县续补合志》载,新阳县圩工于二月二十一日起陆续兴办,严作霖“率同善士吴笠农、严阆轩、叶馨芝、孙干卿、嵇沛生等亲诣各乡,督率雇工,教以做法,与丁壮工夫等口授指画,胼手胝足,不辞劳苦,实力经营”,后严作霖因兄病回扬州探望,谢家福又“亲历查勘,责成吴笠农等认真催办”。e当年官府也同时举办工赈,与义赈分区办理,“东西北诸乡最低之处,由义振捐办”,“东南稍高之区,由官拨款举办”,但义赈所修圩岸质量明显好于官修,“经义振捐办之圩岸,坚固者多,至今犹赖之,而官修之岸,辗转假手,随意侵蚀,具文而已”。f

(三)掩埋尸棺

水灾发生后,灾区大量棺木随水漂浮,尸骸零落。此外各地工赈挑挖土方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棺木迁移等工作,因此义赈绅士还在灾区掩埋尸棺。为协助办理掩埋,光绪十六年闰二月初二日,江苏筹赈局委任县丞彭锡恩“会同义赈绅士,办理江、震两县掩埋事宜”。g吴江、震泽二县分为9路举行,至光绪十六年四月底已埋骨10157副、棺2134具。h共用去洋43197元余。i新阳县“支买地、迁葬、掩埋、买骨匣三百十只”,用去洋109元和钱6千文余,并预支“明春应发迁葬费”钱200千文。j常熟、昭文也举办掩埋尸棺,支洋1100元余。k

四、 官义合办模式的尝试

值得注意的是,光绪十五年吴江、震泽二县的水灾救助中,官赈、义赈一度合流,形成“官义合办”的新型赈灾模式。此次吴江、震泽受灾极重,也是谢家福重点关注的地区。十月十五日朝廷下令救灾后,地方官府行动缓慢,缓不济急,且力度过小,杯水车薪。谢家福心急如焚,觉得“势已无可再待,故甘冒不韪,定绅士先办急赈之策”。l十月十七日,他与江震绅士吴仁杰、费延釐等商定《江震急赈条议》,将本地绅士分为8路,分别雇请司事船户,立刻在

a谢庭芝、任艾生、施绍书:《上当道禀》,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321-322页。

b《江震圩工清册》,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420页。

c《昆新常昭太镇圩工清册》,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474页。

d《常昭青圩工清册》,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508页。

e民国《昆新两县续补合志》卷3《水利》,1923年刻本,第2页b。

f民国《昆新两县续补合志》卷23《杂记二》,第10页a。

g《苏省抚辕抄》,《申报》光绪十六年闰二月十一日(1890年3月31日),第4版。

h《彭锡恩禀》,《江震掩埋清册》,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326、431页。

i谢庭芝、任艾生、施绍书:《上当道禀》,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338页。

j严作霖:《上当道禀》,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442页。

k刘芬、钱维锜、罗士麟:《上当道禀》,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477-478l?《致陆凤石》,十月二十八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39

吴江、震泽二县清查灾民,并根据困难程度将灾民分为极贫、次贫两等,分别造册登记。遇有

“粒米均无、朝不保暮”的“极贫”灾民“不能不先接济”,可分别给予大口钱200文、小口钱

100文的临时救济。a此项措施很快落实,吴江、震泽“急恤”十月二十一日已开办。b

官赈的动作要迟缓得多。十月十五日朝廷下旨令地方官府救灾后,地方官府曾拨款救灾,但力度过小,十月二十五日谢家福曾向经元善抱怨:“震泽如此大灾,抚宪批司厚给赈款,搭放积谷,然方伯仅发银一千两而已”。c至十月二十六日,省城苏州“司道设五属官赈局”。d官赈局亦称筹赈官局,设于苏州布政司衙门,负责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及太仓直隶州赈灾事宜。十一月初道员钱宝传出任总办,负责吴江、震泽的赈灾工作,谢家福也获得委任,襄办吴江、震泽救灾事宜。此后谢家福在赈灾中的身份已不仅是地方绅士,还是官派委员,具有

“亦官亦绅”的身份,其所办赈务亦义赈、官赈兼备,如其自称:“家福承都中同乡诸公之嘱,代收各处协赈,盖仍义赈之旧也。又奉当道照会,随同官绅筹办,则又官中之赈也。”e这为实施“官义合办”的赈灾办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此后谢家福主要与道员钱宝传合作,在吴江、震泽二县救灾。钱宝传,字君砚,浙江嘉善县人,同治光绪年间历任江苏青浦、长洲等县知县,松江知府、候补道等职。f光绪十五年之前钱宝传多次参与义赈,如光绪十二、十三年,他曾为上海与昌丝栈陈煦元经募的山东赈捐、上海北巿丝业会馆施善昌经募的河南赈捐募款。g光绪十四年镇江、扬州旱灾,钱宝传受委派至镇江督办赈务。h由于“灾重款少,恐不济事”,他曾请上海各筹赈公所筹款接济,i并动员镇江本地绅士于学源、靳文泰等查赈,以补官赈之不足。j

应与上述经历有关,钱宝传对义赈办法颇为认同。约在十一月初一日与谢家福会面时,钱宝传“大不以现在办法为然,必欲照去年在镇江办法,邀请善士统查户口,分别极、次,一起统放”;“嫌此次办法极似官赈,必欲改照民赈,在别处请司事十人,大张晓谕,查赈给钱,统查统放”。这其实就是谢家福等推行的“向来义赈办法”。钱宝传还提出,已筹义赈钱款“切不可先行散去,庶可拼成五六万元,开放一赈”,即将官赈、义赈合并办理。钱宝传的意见与谢家福不谋而合,谢家福对此喜出望外:“我本疑官办必用官样,不意竟照民办之法,堪为江、震庆”。谢家福还向钱宝传倾诉之前遭遇,“适以可笑可哭情形告之”,钱宝传温言宽慰,称“向我一人算便了”,使谢家福“胸怀一畅”,颇生知遇之感。因此他立刻接受钱宝传意见,请吴江、震泽二县绅士暂停发放急赈,以便将义赈、官赈合并办理,改用“官义合办”的赈灾办法。k

决定官义合办后,谢家福制定《江震两邑办赈章程七条》,主要内容包括:(1)赈灾除先期举行的急赈外,还在年内举办冬赈,明年二月续办春赈。(2)经费除前期筹得的义赈款外,还有官府拨款、二县积谷款项,本地绅富亦应量力捐助,捐款归江、震筹赈局经收,事后刊刻“征信录”。(3)灾区由善士分路查勘,登记灾民的住址、口数,分别极贫、次贫情况,随后发

a《江震急赈条议》,十月十七日,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539-542页。

b《致陆凤石》,十月二十八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38页。c?《致经莲珊》,十月二十五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32页。

d《发烟台电》,十月二十七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37页。

e《致湖北厘捐局道恽松缘(祖翼)》,十一月初五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48页。

f左宗棠:《补用道钱宝传试看期满循例甄别折》,光绪九年九月十二日,左宗棠撰,刘泱泱等校点:《左宗棠全集(奏稿八)》,岳麓书社,2014年,第316-317页。

g《上海三马路与昌丝[栈]陈竹坪经募山东赈捐六月初三日第三百廿四次清单》,《申报》光绪十二年六月初七日(1886年7月8日),第10版;《助赈摭要》,《申报》光绪十三年十月十二日(1887年11月26日),第9版。

h《上海陈家木桥电报总局豫皖赈处接镇江张廉泉先生来信》,《申报》光绪十四年十月十四日(1888年11月17日),第3版。

i《上海协赈公所同人公启》,《申报》光绪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1888年11月30日),第3版。

j《十月二十六日接于百川、靳春阳先生丹徒灾区来书》,《申报》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六日(1888年12月8日),第4版。

k《致任友濂、叶仲甫》,《致施拥百》,十一月初一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45页。

出“两联赈票”,存根每两日送筹赈局汇总造册一次,作为之后发放赈款的底册。(4)各路查户完成后,在适中之地设立“放钱公所”,提前三日发布告示,告知放赈的时间、地点,通知灾民届时前来领取救济。(5)司事饭食、薪水、盘川、纸笔及书吏、地保、圩长的工食费用不得开支“官款”,应在本地捐款内动支,城局“公费”亦由绅董捐助。(6)可登记孤苦儿童、怀孕妇女、老病残废人等情况,以便日后推广救济。(7)若有舞弊侵吞等弊,“一经查出,由官严办,不稍宽贷”。a

此后二县即按照上述办法举行查户。此次查户的外地善士主要来自高淳、丹徒、江阴等地。十一月十八日,丹徒县绅士靳文泰等12人抵达苏州,由谢家福“陪同前往,专办震泽”。二十五日高淳县绅士刘芬、江阴县绅士钱维锜等15人赶到灾区,“专办吴江”。b义赈绅士到达灾区后,迅速开展查户登记工作。据刘芬、钱维锜报告,到达吴江、震泽县城后,他们“暂留方伯寅、刘秉礼两路查附城一带,兼拾遗漏”,其余人员于十二月初五日赶往吴江县盛泽镇,分头查户登记,“锜偕诸友五路由远而近,芬查附近各圩,每日百户上下,夜间回种善堂,好与诸君接头”。九、十两日又有江阴县绅士许道良等4人抵达盛泽,总计“可分作十一路”,遂留五路在盛泽镇继续查户,刘芬于十二日率六路赴黎里镇。十四日钱维锜在盛泽查户完毕后,也奔赴黎里,拟十八、十九日查完后赴北厍。外地善士的查户得到本地绅士协助,如刘芬等到达盛泽后,“绅董王新甫年伯,施拥百、郑远孚两兄交到户口清册,路径分明,眉目清楚,不如附郭一带,盲人瞎马,不辨东西,无任感激”。c据统计,震泽县查得需赈贫户45857户,其中极贫大小口41957口、次贫大小口102923口;吴江县需赈贫户17633户,其中极贫大小口26243口、次贫大小口34837口。d

完成查户后,放赈工作随之展开。江、震二县共设7局放钱,十二月十六日起,吴江、震泽(二县同城而治)县城及附郭地区在城隍庙及东、西门设局放赈,秩序井然,“极为平安”。震泽镇、湖滨镇、盛泽镇分别定于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日发放,黎里、平望、北坼三镇“日内查遍将竣,如赶得快,年内亦可放毕”。e据光绪十六年正月二十一日谢家福报告:“此次江、震冬赈,福随同钱观察、靳春阳诸公商定,官赈、义赈合为一气,按查户口,分别极、次,查至十二月中旬始竣,随于十六日起,福在江帮同散放,至大除夕止,计共极、次大小二十万五千九百余口,官赈、义赈共放洋七万二千余元”。f其中吴江县放出义赈款4944.3千文,震泽县放出义赈款11813.2千文,共计16757.5千文。g各处发放赈款时,将不同来源的赈灾款项合并,按“大口每名总给钱五百,小口每名钱二百五十”的标准发放。h其中黎里镇在罗汉寺设放赈处,冬赈共计发放恩赈、官赈钱5842.2千文、义赈钱1460.55千文,共计救济灾民5737户,计大口12245口、小口4721口。i

由上可见,在光绪十五年吴江、震泽二县赈灾过程中,在钱宝传、谢家福的联合主持下,官赈、义赈已经合而为一,形成“官义合办”的赈灾新模式。这种模式不但表现为官赈、义赈经费的合并统筹使用和采用统一的救灾标准,还包括义赈绅士和官府共同办理查灾赈济事务。

a《江震两邑办赈章程七条》,十一月十四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63-165页。

b《致京都同乡诸公》,十一月二十四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75页。

c《上海文报局苏振收解处接到吴江刘兰阶、钱以湘二君书》,《申报》光绪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890年1月12日),第4版。

d谢家福:《上当道禀》,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315-316页。

e《致施少钦、王心如、杨子萱》,十二月二十一日,《谢家福书信集》,第220-221页。f?谢家福:《致各省同乡函》,正月二十一日,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562-563页。

g光绪《黎里续志》卷12《杂录》,第25页b。

h光绪《盛湖志补》卷1《灾变》,光绪刻本,第10页a。

i光绪《黎里续志》卷12《杂录》,第26页a。

在“官义合办”的办赈模式中,义赈明显占据主导地位,各项办法都明显受到此前义赈办法的影响。如谢家福所言,这其实就是“向来义赈办法”,可视为义赈经验在荒政领域的推广。

五、 余论

光绪十五年的苏属水灾义赈,在晚清义赈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首先,这是首次以江南地区为对象的跨区域义赈活动。此前义赈均是江南绅商动员人力物力,走出江南,至华北、西北等地举行赈灾。换言之,江南通常扮演着义赈“主体”的角色。在光绪十五年苏属遇灾后,江南地方社会对义赈也抱有较高期待,希望能够得到义赈支持。如时人所称:“夫西北诸省之荒,尚赖江浙两省为之劝募,为之转输,岂江浙两省之荒,忍坐视乡人之转乎沟壑而不一援手乎?”a谢家福亦透露,“苏、松、太三属旧时募赈之友飞函述灾者,日数至”。上海县高行镇绅士汪锡昌等曾致函施善昌、谢家福,要求赈济本地灾荒。b谢家福认为上海县“官赈、绅捐、积谷三者似未力竭,遽向浙绅(施善昌——引者按)相商,深恐无益”,予以婉拒。汪锡昌随即致函谢家福,讥讽其“庸讵知筹捐则知有上海,赈穷则不知有上海”。c以此为背景,若义赈绅商对灾荒袖手旁观,将会极大损害地方社会对义赈的信心和支持力度。谢家福不负所望,挺身而出,在苏属发起大规模的义赈,救助灾民,兴修水利,将在以往义赈中取得的经验运用于本地,使江南地方社会亦能从义赈中受惠,从而保证义赈事业能够继续得到江南地方社会的支持。

其次,光绪十五年的苏属义赈,是“官义合办”模式的首次提出和运用。以往研究认为,

“官义合办”模式是盛宣怀在光绪三十二年江苏徐淮海赈灾中首次提出,得到两江总督端方等地方大员支持,并最终得以实施的。其主要做法是,将官赈、义赈合并办理,两方所筹款项统一发放;由义赈绅士担任州县“总董”,“专司查户发票”,由官派“委员”专司“收票发钱”,在四乡设分局放钱。d这一模式首次组建了官赈、义赈合作的组织架构,两者完全按照同一规则协调行事,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以往横亘于两者之间的界限,实现了以义赈为核心而对官赈的改造,使得官赈的主体地位首次遭遇剧烈冲击。因此这不仅是义赈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也是官赈发生近代演变的重要表现。e

但由本文可见,光绪十五年吴江、震泽两县冬赈中,官赈、义赈的款项已合并使用,且按照统一的标准发放,分设督办委员及襄办绅士,设立多局放赈。光绪三十二年盛宣怀提出的办法,与光绪十五年吴江、震泽的做法极为类似。由此来看,“官义合办”的赈灾模式其实在光绪十五年已经出现。f我们还应注意到,光绪三十二年提出“官义合办”模式的盛宣怀,也是光绪十五年苏属义赈事务的深度参与者。他积极为义赈筹款,并协助严作霖从山东赶回苏属,谢家福屡次将赈灾情况告知盛宣怀,当决定“官义合办”吴江、震泽二县赈灾事务后,他专门电告

a《江浙赈务说》,《申报》光绪十五年十月初七日(1889年10月30日),第1版。

b黄彬、顾尧、谈寿基、黄琮、彭泽熙、汪锡昌:《上海高行镇绅乞赈书》,《申报》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四日(1889年11月26日),第2-3版。

c《上海汪君锡昌告灾书》,谢家福等编:《苏灾录》,第523-525页。

d朱浒:《地方性流动及其超越:晚清义赈与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第450-453页。

e朱浒:《民胞物与:中国近代义赈(1876—1912)》,第217页。

f此外,光绪十五年浙江救灾时,浙江巡抚亦请义赈绅士金福曾会同办理赈务。朱浒的研究显示,这属于义赈绅士主持官赈行动,属于“化官为义”,与后来的“官义合办”有所不同。但在笔者看来,这也显示当时官赈、义赈已出现走向整合的趋势。参见朱浒:《地方性流动及其超越:晚清义赈与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第443-444页;朱浒:《民胞物与:中国近代义赈(1876—1912)》,第213页。

包括盛宣怀在内的苏属同乡,称“震泽、吴江、太湖,已与钱君研观察商定官绅合办”。a所以,光绪三十二年盛宣怀提出的“官义合办”模式,可以视为光绪十五年苏属“官义合办”模式的延续。

再次,光绪十五年苏属义赈反映出义赈的国家认可度问题。在既往的赈灾体制中,赈灾事务主要由官府承担,社会力量举办的赈灾往往局限于较小范围以内,属于“社区赈济”,是作为官赈的有益补充而存在的。b换言之,官赈、社区赈济之间主要是互补关系,因此社区赈济普遍受到官府的支持和提倡。但与以往社区赈济不同的是,晚清义赈兴起后,显示出强大的社会动员和资源筹集能力,已经使得官赈的主体地位发生动摇,客观上与官赈形成竞争关系。义赈绅士对此已有明确认识,光绪十六年春谢家福与盛宣怀讨论赈务时便称:“义赈如勇,官赈如兵,勇久即兵也。此时义赈已有兵七勇三之兆”,即义赈实际上已经成为赈灾的主要形式。地方社会对义赈也形成依赖,“现遇小小灾歉,仅须设一数十千文施粥施米之局可以拯救者,亦必过甚其辞,谓已饿殍载道,死亡枕藉,遽向上海义赈拨款”。c

以此为背景,虽然谢家福等反复强调义赈“不与官长争权”,但如何看待义赈,还是在官府内部引起不少争议。从义赈初兴时开始,这种争议即已存在,如经元善所言,光绪初年兴办义赈时,“当道目为越分,而忌阻者亦颇不乏”。d由光绪十五年苏属义赈可见,当时官府内部仍对义赈持有不同意见,江苏布政使黄彭年认为义赈绅士“假行善之名,为仕宦捷径”,认为其属于“夷狄之法”,明确表示反对。总办吴江、震泽赈务的道员钱宝传则对义赈颇为认同,主动提出要在赈济中推行“向来义赈办法”。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说明,当时义赈在赈灾体系中的地位尚未得到国家的完全认可,缺乏可靠的制度依据。这就使得义赈绅士办理赈务时担惊受怕,如履薄冰,光绪十五年十一月,谢家福曾致函友人称:“此间官绅互相猜疑,故查手不能不慎选,稍一差池,必致闹出奏案来,不仅坍台而已,大约此次赈事,弟性命必送无疑。”e

最后,光绪十五年的苏属义赈还暴露出其组织架构松散的缺陷。当时义赈仍多为自发兴办,缺乏统一的指挥协调机构,义赈领袖散处各地,“遇事不能会议,且向来每逢灾赈之始,一再函商,往往迹似推诿,情实逊让,无人肯作主张”,导致耽误救灾时机。操办赈务的人手也明显不足,义赈需雇请“司事各友”办理事务,他们需经手钱款,“非领袖之人向所深信者,虽经公举仍不敢重用”,但不少司事“不甚洽于舆论”,这固是因为“仓促召募,未能精选”,但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合格人选难觅,“廉隅自饬、结实可靠之人,世方延揽”,根本无暇充当司事,且义赈队伍亦多系临时组建,“以有定之司事,听差于无定之领袖,未必肯服节制”。所以义赈“渐渐败坏”,谢家福透露,义赈曾发生赈务人员“山东则被土民刃伤,湖州则被土民在妓寮中拖出”的丑闻。所以谢家福认为,义赈“只能有人则办,无人不办。盖义赈之弊,可以胜于官赈加倍”。f

上述种种弊端的存在,加之受到官府质疑,使得义赈绅士举办义赈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光绪十五年苏属义赈告一段落后,谢家福曾致函其侄谢庭芝称:“叔于近年义赈事实在寒心,窃恐再办下去造下弥天大罪,盖自己戒慎恐惧,而外间已当作一个消纳失业之局,人品不齐,百弊丛生,此后但愿永无义赈,专办官赈,以免欺人之罪加于寻常一等”。告诫谢庭芝“从今以后

a《发京烟镇扬沪急电》,十一月初十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51-152页。

b吴滔:《清代江南社区赈济与地方社会》,《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

c《致盛杏荪》,约光绪十六年春,《谢家福书信集》,第241页。

d经元善:《沪上协赈公所溯源记》,1900年10月,虞和平编:《经元善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327页。

e《致经莲珊、杨子萱》,十一月十四日,《谢家福书信集》,第160页。

f《致盛杏荪》,约光绪十六年春,《谢家福书信集》,第240-242页。

宁可办官赈,勿办义赈,宁可办官中之工赈,勿办义赈中之工赈”。a这种现象说明,随着形势的发展,义赈的许多做法已经难以适应时代需要,急需进一步的变革。

 

a《致佩孜侄》,《谢家福书信集》,第2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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