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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对孝钦太后传记的处理
作者:孙昉 责编:

来源:《大连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17-11-24  点击量: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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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孝钦太后(即慈禧)叶赫那拉氏的传记是清史馆无法绕开的问题,也是当时诸多学者所关注的问题。民国政府宣布开设清史馆,编修清史后,清史馆内外的一些学者就是否单独为孝钦立传这一问题,阐述各自的主张。清史馆最终确定将孝钦列入后妃传,从而否决单独为孝钦立传的主张。清史馆总体上由赵尔巽、缪荃孙等逊清遗老所主持,因而最终形成的《清史稿》基本上立足于美化清朝统治历史,敌视反清起义、太平天国和辛亥革命的立场。尽管如此,《清史稿》编修者对孝钦长达四十余年的专权并无肯定之处。出于维护清朝历史总体形象的原因,编修者没有直接表露对孝钦专权历史的否定,而是采取多种隐晦的手法来加以间接表达。不为孝钦单独立传即属此种隐晦的寓贬于述手法。同时,在后妃传中,将孝钦与孝庄太后、孝圣太后(乾隆帝之母)、孝贞太后(即慈安)加以对比,以暗示孝钦缺失于后妃之德。并在一些相关人物如荣禄、奕、孝定太后(即隆裕)的列传中,对孝钦把持朝柄、宠信宦官李莲英的行迹予以贬责。这些散见于《清史稿》不同部分的文字,实际上表达出这样一种认识——清朝覆灭与孝钦专权有着不可分离的因果关系。

关于《清史稿》的成书过程、编修体例、参编者等问题,已经有诸多学者予以论述,并提出富有启发性的见解。[①]其中,邹爱莲认为,在体例讨论中,虽然个别人提出“慈禧太后是否可入本纪的问题,但是总的争议不大。”[②]

《清史稿》如何从体例和行文上深含贬义地处理孝钦传记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目前对这一问题尚有较大的研究空间。笔者在立足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这一问题,敬请方家指正。

一、对孝钦传记体例问题的热议

1914年3月9日,袁世凯签发大总统令,批准成立清史馆,开修清史。民国政府宣布开馆编修清史的消息,很快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在熟读纪传体史书的学者们看来,编修清史不仅将沿用二十四史的纪传体,而且也是纪传体正史系列的收尾之作。张宗祥就指出:“清史为结束二十四史之史,清以后史体例如何自当别议。”[③]言外之意,未来的中国史书编修将不再采用明显带有帝王本位性质的纪传体。

在这种共识的基础上,一些人士就编修体例的具体问题陈述自己的主张。其中,如何处理孝钦的事迹,是否要为其单独立传,是讨论比较热烈的问题之一。

众所周知,辛酉政变后,孝钦利用身为穆宗载淳生母的身份,取得与孝贞太后钮祜禄氏共同垂帘听政的权力。孝贞死后,孝钦更是大权独揽,成为光绪时期的实际最高统治者,直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孝钦在确定由溥仪继承德宗载湉的皇位后,才瞑目而逝。仅仅三年之后,她的侄女孝定太后就在辛亥革命的风暴中,带着宣统帝溥仪黯然宣布退位。如此紧密的时序关系很自然地使人们把孝钦专权与清朝覆灭置于一个因果关系中。

无论是在时人还是后人心目中,长期专权,操控穆宗和德宗两帝的孝钦可比肩于西汉之吕雉和唐朝之武则天。如果对孝钦事迹讳而不书,无异于掩耳盗铃。由此,围绕如何处理孝钦传记这一问题,形成以下两种主张:

其一,为孝钦单独立本纪。

在二十四史中,《史记》和《汉书》为吕雉特立《吕太后本纪》和《高后纪》,《旧唐书》和《新唐书》均以《则天皇后》之标题为称帝的武则天开立本纪。因有这些先例,所以有学者建议为孝钦太后单独开立本纪,即《孝钦本纪》。梁启超即持这一主张:

有议为孝钦后立纪者,援汉唐吕武之例,欲尊之而反以为罪之耳,且汉史不帝少帝,房州已成藩服,以古例今,云胡相侔,若纪孝钦,则穆德两朝,宁非闰位,况孝贞并帘,亦垂一纪,绌此申彼,抑何称焉,揆诸史例则无稽,衡以名分则不安,谓宜率旧,无所骋奇。至于孝钦治效,系有清与亡,专篇详载,史所应尔,则班书元后前事可师,宜别为孝钦立传,不以侪诸后妃,孝贞、孝定,咸为附传,庶符史实,且惬人心。[④]

在梁启超看来,长期操控权柄的孝钦太后不同于深居后宫、不问政事的后妃,而且曾和孝钦共同垂帘的孝贞太后以及与孝定太后,也不宜列入后妃传中,而应附之于《孝钦本纪》中。为此,梁启超这样解释不将孝钦、孝贞和孝定列入后妃传的理由:“前史率皆有后妃传,有清内治最严,自显庙两后外,率皆不与国事,故拟惟立孝钦一传,而以孝贞、孝定附之。”[⑤]

袁励準和王桐龄也主张单独立《孝钦本纪》,而且进一步指出应当正视同治和光绪两朝的大政方针由孝钦裁决的史实:

孝钦皇后临朝四十余年,依史记吕后,前汉书高后,旧唐书则天皇后,新唐书则天圣武皇后例,当列入本纪,依后汉书和熹邓皇后,宋史章献明肃刘皇后,宣仁圣烈高皇后例,当列入列传。……列孝钦于列传,则穆宗、德宗两朝大政,皆无所附丽,似觉未安,可否名从其实仍列孝钦于本纪。[⑥]

朱希祖也支持为孝钦立本纪的主张,同时他也考虑到此议可能令编修者感到为难,为此他提出比较灵活的处理办法,即编修者既可取法于《史记》的《吕太后本纪》,亦可取法于《旧唐书》和《新唐书》的《则天皇后》:

后妃之宜即纪亦传,各衷壹是,元史于传外,更为后妃立表,盖修史者,于元代位号,莫辨混淆,故表以明之,若清则后妃往往无事可记,固由满汉之隔阂,亦由宫闱之严肃,除孝钦后外,择其可传者传之,余则悉载于表。至孝钦一后,用史汉之吕后例,抑新旧唐书之则天后例,则别由拟纪传者定之矣……[⑦]

直至1922年,当时清史尚在编修期间,热议已过,仍有学者关注孝钦传记体例之事。柳诒徵就在当年发表的《清史刍议》一文中,建议取法班固的《汉书》,为孝钦单独立传:

孝贞孝钦,同时垂帘,孝钦老寿,以覆国脉,或援雉瞾,拟列本纪,推之孝贞,亦当并载,扬此抑彼,得毋矛盾,吕既废帝,武又称尊,孝钦视之,尚有未逮,苟求前例,当仿班书,后妃传后,特标元后,新法之变,拳匪之祸,述载后传,略于德纪,清室之亡,狱有归矣。[⑧]

通观上述持此主张者的对清立场,他们对清朝并无眷恋之情。梁启超曾是孝钦下令通缉的对象,虽然曾身为保皇会领导人之一,但是民国后,已经与依然拥护清朝的康有为分道扬镳,并积极参与民国政界活动。袁励准出身于翰林,对民国并无仇视的情绪,曾亲笔为大总统府的正门题写“新华门”的匾额。秀才出身的王桐龄任教育部参事。朱希祖亦出身于秀才,受聘于清史馆时,正担任北京大学预科教员,后来在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有比较活跃的表现,曾给《新青年》和《晨报》撰稿,并支持采用新式标点符号。柳诒徵更是不属遗老之列。

可以说,就这些提议者的行迹和思想表现而言,他们与志图复辟的遗老群体毫无交集可言。他们之所以主张为孝钦单独立传,是从孝钦长期专权这一尽人皆知的历史事实出发,而非出自于对孝钦的正面评价。

如果此议被清史馆采纳并加以落实,则未来的《清史》将有一篇《孝钦太后本纪》,与二十四史之首的《史记》中的《吕太后本纪》遥相呼应。后人也就很自然地将《孝钦本纪》与《吕太后本纪》加以对比,洞悉内中幽微。

其二,不为孝钦单独立传。

也有一些学者不赞成为孝钦单独立传,但是他们反对的理由和处理的办法都不尽相同。

清史馆纂修朱钟琪明确反对为孝钦单独立本纪的主张,而主张将孝钦列入后妃传。在朱钟琪看来,如果为孝钦单独立传,将会带来如何处理孝贞传记这一问题。他在《拟修清史目例》中如是陈说:

穆德两朝,皆皇太后垂帘时代,或有谓孝钦应入本纪,不特援引吕武,拟非其伦,且穆宗时,两宫训政,既纪孝钦,将置孝贞于何地,自以仍入后妃传为正,其钦奉懿旨,均应列之两朝本纪。[⑨]

张宗祥认为,孝钦专权期间,同治和光绪两帝先后在位,并且曾经两次归政,而汉惠帝病死后,皇位空悬一个月,直到吕后立少帝,所以孝钦和吕后还是有所区别的。基于这一认识,张宗祥认为不宜效仿《吕太后本纪》之先例,而为孝钦单独立本纪:

孝钦擅政,实亡清室,庚子之后,德宗蛰居瀛台,母后独握朝柄,若仿迁史之例,则亦一吕太后,而宜入本纪者也。然吕太后本纪,马迁创例,虽未尽当,而惠帝既亡,自是年秋八月戊寅,至九月辛丑,数日之间,共主未定,发号施令,由吕后,以视孝钦于德宗初立之际,则两宫听政,庚子之后,仍以垂帘之名,诏天下,虽实权在握,名则不居,且穆宗崩后,未尝一日无君,与吕后实不同矣。如谓政所自出,则宋史中,宜先为慈圣、宣仁等作本纪……[⑩]

纂修吴士鉴认为,单独为孝钦立本纪,将与同光两帝的本纪有所冲突,为此他建议在穆宗和德宗本纪中叙说孝钦专权的史实:“至若孝钦皇后垂帘训政四十余年,与宋之宣仁先后同轨,历年懿旨,其关于用人行政者,仍当著之帝纪,以彰深宫训政之实,其关于后德者,则当记于本传。”[11]

上述三人均非遗老。朱钟琪曾任候补道员,协助山东巡抚杨士骧经营《山东官报》,并任山东农工商总办,与段祺瑞的干将徐树铮关系不睦。张宗祥系光绪二十五年秀才,曾任教于浙江高等学堂。浙江光复后,张宗祥供职于浙江军政府教育司。临时政府北迁后,张宗祥就任教育部视学。吴士鉴曾任翰林院编修、江西学政、资政院议员。清亡后,除参加编修清史外,吴士鉴着力研究传统金石学,不问政事,直至1934年病卒。

二、列孝钦于“后妃传”——清史馆的裁决

从这一讨论过程来看,关于孝钦传记的讨论以及产生的分歧并未掺杂眷念清朝与否的冲突,相反,上述两种主张都完全承认孝钦专权这一史实,并且毫无讳掩之意。

造成分歧的原因在于孝钦专权完全贯穿同光两朝始终,故不可在孝钦传记和同光两帝传记中有所偏倚。若是均为孝钦、穆宗和德宗立本纪,这将是一大突破,因为二十四史中的本纪,均在时序上有先后。司马迁《史记》撰《吕太后本纪》就略去汉惠帝、前少帝和后少帝的本纪,直接上承《高祖本纪》,下接《孝文本纪》。《旧唐书》是将《则天皇后》列于卷六,即本纪第七,而将中宗、睿宗的传记列于卷七,即本纪第八。《新唐书》也采取和《旧唐书》类似的体例,尽在篇章安排稍有差别,将则天皇后和中宗的事迹列于卷四,即本纪第四,而将睿宗、玄宗列于卷五,即本纪第五。对编修清史者而言,绝不可能略去穆宗和德宗的本纪,而单立《孝钦本纪》,而且也很难效仿《旧唐书》和《新唐书》,因为武则天先后废黜中宗和睿宗,并直接称帝,孝钦生前则无称帝这一举动,而且也未能成功废黜德宗,而且穆宗和德宗生前也都有亲政经历。更为重要的是,清代的实录和起居注是以皇帝日常政务活动为轴线来记载的,所以绝不可能将穆宗和德宗摈除于清史本纪之外。

同时,还有一个对孝贞传记的处理问题。孝贞与孝钦先后两次垂帘。虽然孝贞远远不似孝钦热衷专权,但是其具有文宗正后的身份,对孝钦有所遏制。因而,如何妥善处理两宫太后传记的体例问题,也让编修者颇感棘手。

总之,对孝钦传记的处理问题不可不谓慎重,是对清史编修者史德、史识和史才的考验。

尽管围绕孝钦传记体例问题的讨论十分热烈,但是前所述及的梁启超、袁励准等人,都无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清史编修的体例最终是由清史馆总阅于式枚和缪荃孙等人拍板决定。于式枚的主张十分明确:“今日修史,惟专仿《明史》,不必高谈皇古也。”[12]由于《明史》内中没有类似《吕太后本纪》那样单独撰写太后本纪,所以于式枚的决定实际上否决了梁启超等人所希望的《孝钦本纪》方案。于式枚所拟列的目录,为清朝十二代皇帝立纪,即每帝一纪。张尔田的回忆可以证明:“体例未定,建议蜂起,梁启超所言尤繁夥,然多不中义例,卒从荃孙之议,而略加通变……”王锺翰还加注释说:“梁启超曾主孝钦本纪,未用其说。”[13]

忙于政治活动的梁启超未再继续关注清史编修工作,也未见他对于式枚等人的决定有何异议。但是,在一些编修者看来,于式枚和缪荃孙简单以《明史》为样板的做法实属呆板。朱师辙在回忆中甚为不满地说:“尝与馆长论修史体例,未省,仅采于式枚、缪荃孙等六人之议,仿《明史》撰修。”[14]

清史编修工作由逊清遗老主导是造成《孝钦本纪》之议被否决的重要原因。虽然清史馆是由民国政府发起组织,编修清史人员多系前清士大夫,但是他们对民国的态度和立场并不一致。有的编修者已经对清朝毫无眷念,并供职于民国政府,如袁励准、王桐龄、张宗祥等。有些编修者眷念清朝,在编修工作中倾注对清朝统治的美化。赵尔巽充任馆长,于式枚和缪荃孙等人确定编修体例,就充分说明逊清遗老对编修清史的主导方向的操控。编修过程中的人事变动和稿件采纳情况也从另一种角度说明遗老群体对清史编修工作的影响。袁励准所撰写的列传,无一被采用。朱希祖后来被清史馆辞退。简而言之,清史编修从锣鼓登场到草草收尾,伴随着经费日艰,人员凋零,还有愈加浓厚的眷念清朝色彩。

在编修清史中维护清朝的形象是赵尔巽、于式枚和缪荃孙等人心目中的职责所在。但是孝钦专权是晚清时代不可否认的事实。为此,清史馆对孝钦传记的处理就显得格外谨慎。清史馆中的遗老大都经历同光时代,对孝钦的专权和为人有着程度不一的亲身感受。深受传统教育影响的遗老都恪守夫为妻纲的训条,自然对孝钦难以持有好感。然而,如果专门开立《孝钦本纪》,则无异于把孝钦比作吕雉。同时,对孝钦的褒贬过于直白,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清朝国祚日薄,并证明民国承续大统的合法性,而且也有损于“今上”即溥仪继承皇位的正统性,自然这不是清史馆遗老们所期望的。

由于孝钦系女性,生前是咸丰帝奕詝的皇贵妃,这种身份就给纂修者提供了一条解脱困境的道路,即只需把孝钦的生平事迹放在“后妃传”中叙述,而不必单独给她立传,从而免却了将孝钦类比于吕雉的尴尬。

那么,《清史稿》中包含孝钦传记的“后妃传”究竟系出自何人之笔?

曾经参编《清史稿》的朱师辙称,“后妃传”由纂修张尔田撰写,而且《清史稿》中的“后妃传”大致保存了张尔田供稿的原貌。[15]朱师辙又引夏孙桐之语说,协修吴昌绶在后期曾校阅张尔田的“后妃传”,“今史稿中后妃传即据初稿改纂者。”[16]

1939年,方甦生提出另一种说法:“清史馆纂辑后妃列传,闻由吴昌绶氏草创,张氏(即张尔田)继之,考订增补,退为此书。”[17]这种说法与朱师辙之说完全颠倒。张尔田曾任刑部主事,辛亥后以遗老自居,后来曾在北京大学、燕京大学任教。吴昌绶系光绪二十三年举人,曾任内阁中书,辛亥后出任司法部秘书,以藏书而闻名,不属遗老之列。

1946年,学者李权(即考古学家李济之父)又提出第三种说法。李权称,《清史稿》中的“后妃传”和“诸王传”系邓邦述、奭良、金兆蕃三人执笔,然后由金梁复辑。[18]邓邦述系邓廷桢侄孙,是当时著名的藏书家。奭良是满洲镶红旗人,赵尔巽表孙。金兆蕃,曾支持戊戌变法,辛亥后曾在财政部任佥事。金梁,满洲正白旗人,系清史馆校刊总阅。三人中,奭良和金梁比较眷念清朝,敌视民国。如果李权之说属实的话,则“后妃传”的最后定稿由身为遗老的金梁所执行。

虽然三种说法分歧较大,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清史稿》中的“后妃传”绝非出自一人之手,而且编修者在“后妃传”中用曲折的笔法,对孝钦予以贬抑。下面就细读“后妃传”来探知编修者的对孝钦事迹的叙述和评价。

三、 “后妃传”中对孝钦的寓贬于述

约2400余字的孝钦传记在《清史稿》“后妃传”中篇幅居于首位。该传记简要叙述了孝钦的出身、入宫、两度训政,直至病亡的生平,内中包括辛酉政变、甲申政潮、戊戌政变、己亥建储等重大事件。而“后妃传”中的这段文字也就成为《清史稿》中唯一的孝钦传记。通观《清史稿》“后妃传”对孝钦生平的叙述,指摘、贬抑在全文中处处可见,仅是明暗不一而已。

旨在铲除肃顺、端华等八位辅政大臣的辛酉政变是孝钦实现操控朝政的第一步重大行动。“后妃传”如是叙说这一血腥的宫廷政变:

是时,怡亲王载垣、郑亲王端华、协办大学士尚书肃顺等以文宗遗命,称“赞襄政务王大臣”,擅政,两太后患之。御史董元醇请两太后权理朝政,两太后召载垣等入议,载垣等以本朝未有皇太后垂帘,难之。侍郎胜保及大学士贾桢等疏继至。恭亲王奕留守京师,闻丧奔赴,两太后为言载垣等擅政状。九月,奉文宗丧还京师,即下诏罪载垣、端华、肃顺,皆至死,并罢黜诸大臣预赞襄政务者。授奕议政王,以上旨命王大臣条上垂帘典礼。[19]

虽然文中认为这些顾命大臣“擅政”,但是又叙述他们“以本朝未有皇太后垂帘”,阻止孝钦意图联合孝贞干政,显然暗中指出孝钦和孝贞的垂帘训政于典无据。

光绪十年(1884)的甲申政潮是孝钦排斥恭亲王奕,利用醇亲王奕譞进一步独揽大权的重大事件。“后妃传”如是叙说:

(光绪)十年,法兰西侵越南。太后责恭亲王奕等因循贻误,罢之,更用礼亲王世铎等;并谕军机处,遇紧要事件,与醇亲王奕譞商办。庶子盛昱、锡珍,御史赵尔巽各疏言醇亲王不宜参豫机务,谕曰:“自垂帘以来,揆度时势,不能不用亲籓进参机务。谕令奕譞与军机大臣会商事件,本专指军国重事,非概令与闻。奕譞再四恳辞,谕以俟皇帝亲政,再降谕旨,始暂时奉命。此中委曲,诸臣不能尽知也。[20]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没有回避当时赵尔巽上疏反对奕譞主持军机这一史实。身为清史馆馆长的赵尔巽对这段事关自己身后名誉的文字不会不加以寓目。这段文字对孝钦在国难当头之际,大幅度变更军机处人事安排,暗中巩固自己的权柄的做法的贬斥也就昭然可见了。

“后妃传” 对孝钦修葺颐和园和大搞六旬祝寿这两件备受诟议的事件也着墨较多:

同治间,穆宗议修圆明园,奉两太后居之,事未行。德宗以万寿山大报恩延寿寺,高宗奉孝圣宪皇后三次祝釐于此,命葺治,备太后临幸,并更清漪园为颐和园,太后许之。既归政,奉太后驻焉。岁十月十日,太后万寿节,上率王大臣祝嘏,以为常。十六年,醇亲王奕譞薨。二十年,日本侵朝鲜,以太后命,起恭亲王奕。是年,太后六十万寿,上请在颐和园受贺,仿康熙、乾隆间成例,自大内至园,跸路所经,设彩棚经坛,举行庆典。朝鲜军事急,以太后命罢之。[21]

虽然未道及孝钦挪用海军衙门经费修造颐和园之事,但是从字里行间不难看出编修者对孝钦不顾财力维艰,大造园林,又在甲午战争前夕大肆祝寿这一系列行径的指摘。

孝钦和德宗的帝后党争纠结于光绪时期的朝政。“后妃传”对帝后之争演变为戊戌政变的过程叙述比较简略:

上事太后谨,朝廷大政,必请命乃行。顾以国事日非,思变法救亡,太后意不谓然,积相左。上期以九月奉太后幸天津阅兵,讹言谓太后将勒兵废上;又谓有谋围颐和园劫太后者。八月丁亥,太后遽自颐和园还宫,复训政。以上有疾,命居瀛台养疴。[22]

从引文中“上事太后谨,朝廷大政,必请命乃行”一语来看,编修者认为德宗对孝钦并无失恭之处,并指摘孝钦对德宗意图变法“意不谓然”,同时用“讹言”一词否认德宗谋劫孝钦之事。自然,编修者对孝钦第三次训政之举是持否定态度的。

编修者进而叙述孝钦直接制造“己亥建储”:“(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立端郡王载漪子溥儁继穆宗为皇子。”[23] 这段简短的文字已经表明孝钦本人是破坏秘密立储家法的责任人。

对孝钦从庚子国变仓皇出逃西安到宣布实行新政这一不堪睹视的过程,编修者的叙述更为平淡:

二十六年,义和拳事起,载漪等信其术,言于太后,谓为义民,纵令入京师,击杀德意志使者克林德及日本使馆书记,围使馆。德意志、奥大利亚、比利时、日斯巴尼亚、美利坚、法兰西、英吉利、义大利、日本、和兰、俄罗斯十国之师来侵。七月,逼京师。太后率上出自德胜门,道宣化、大同。八月,驻太原。九月,至西安。命庆亲王奕劻、大学士总督李鸿章与各国议和。二十七年,各国约成。八月,上奉太后发西安。十月,驻开封。时端郡王载漪以庇义和拳得罪废,溥儁以公衔出宫。十一月,还京师。上仍居瀛台养疴。太后屡下诏:“母子一心,励行新政。”三十二年七月,下诏预备立宪。[24]

一个感情用事,推诿责任的孝钦在这段文字中也就显而易见了。

德宗与孝钦在一日之内先后崩逝,外界一直议论纷纭,多认为孝钦对德宗常年卧病,以至过早去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认为孝钦有谋害德宗的嫌疑。《清史稿》编修者叙说虽然未敢对这疑案有所断定,但是把孝钦和德宗从病重到崩逝,紧密置于一个叙述框架内,从而留下很大的猜测空间:

三十四年十月,太后有疾。上疾益增剧。壬申,太后命授醇亲王载沣摄政王。癸酉,上崩于瀛台。太后定策立宣统皇帝,即日尊为太皇太后。甲戌,太后崩,年七十四,葬定陵隆福寺。[25]

换言之,这段收尾文字并没有否定外界对孝钦促成德宗之死的怀疑。

编修者还通过对孝贞传记的叙述来反衬孝钦的专权。“后妃传”对孝贞生平的叙述相当简略,全文如下:

孝贞显皇后,钮祜禄氏,广西右江道穆扬阿女。事文宗潜邸。咸丰二年,封贞嫔,进贞贵妃。立为皇后。十年,从幸热河。十一年七月,文宗崩,穆宗即位,尊为皇太后。是时,孝钦、孝贞两宫并尊,诏旨称“母后皇太后”、“圣母皇太后”以别之。十一月乙酉朔,上奉两太后御养心殿,垂帘听政。同治八年,内监安得海出京,山东巡抚丁宝桢以闻,太后立命诛之。十二年,归政于穆宗。十三年,穆宗崩,德宗即位,复听政。光绪七年三月壬申,崩,年四十五,葬定陵东普祥峪,曰定东陵。初尊为皇太后,上徽号。国有庆,累加上,曰慈安端康裕庆昭和庄敬皇太后。及崩,上谥。宣统加谥,曰孝贞慈安裕庆和敬诚靖仪天祚圣显皇后。[26]

孝贞对权力不甚热衷,与孝钦的强势作为形成鲜明的对比。然而在这段简短的文字中,却着力叙述孝贞下令处斩被孝钦宠信的宦官安得海之事,其指摘孝钦之意不言而喻,也包含对孝贞果断从事的褒扬。

从咸丰十一年至光绪七年,孝贞和孝钦共同垂帘长达二十年,虽然孝贞基本上不与孝钦相争,但是孝贞的存在,对孝钦是明显的约束。这一情景见之于孝钦传记中:

十一月乙酉朔,上奉两太后御养心殿,垂帘听政。……同治初,寇乱未弭,兵连不解,两太后同心求治,登进老成,倚任将帅,粤、捻荡平,滇、陇渐定。十二年二月,归政于穆宗。

十三年十二月,穆宗崩,太后定策立德宗,两太后复垂帘听政。……用御史陈彝奏,黜南书房行走、侍讲王庆祺;用御史孙凤翔等奏,黜总管内务府大臣贵宝、文锡;又罪宫监之不法者,戍三人,杖四人。一时宫府整肃。[27]

这段明显褒扬色彩的文字明显不同于孝钦传记中的其他部分,表面上是对两太后垂帘的肯定,实际上暗示如非孝贞在旁约束孝钦,断然不会出现“同光中兴”的局面。

“后妃传”对孝钦与穆宗孝哲皇后阿鲁特氏和德宗珍妃他他拉氏关系的紧张也予以直书。穆宗死后不久,孝哲即突然死亡。“后妃传”有如是之语暗示孝钦对孝哲之死难辞其咎:

(光绪)二年五月,御史潘敦俨因岁旱上言,请更定谥号,谓:“后崩在穆宗升遐百日内,道路传闻,或称伤悲致疾,或云绝粒霣生,奇节不彰,何以慰在天之灵?何以副兆民之望?”太后以其言无据,斥为谬妄,夺官。五年三月,合葬惠陵,上谥。宣统加谥,曰孝哲嘉顺淑慎贤明恭端宪天彰圣毅皇后。[28]

珍妃是唯一深受德宗宠爱的妃嫔,而珍妃与孝钦关系长期不睦是众人皆知的事实。珍妃最终被孝钦下令沉井而死。“后妃传”对珍妃的生平记载同样极为简略,但是却毫无遮掩地揭示孝钦下令处死珍妃之事,没有用含混的“薨”之类的字眼:

恪顺皇贵妃,他他拉氏,端康皇贵妃女弟。同选,为珍嫔。进珍妃。以忤太后,谕责其习尚奢华,屡有乞请,降贵人。逾年,仍封珍妃。二十六年,太后出巡,沉于井。二十七年,上还京师,追进皇贵妃。葬西直门外,移祔崇陵。追进尊封。[29]

编修者对孝钦的残忍对谴责也得到了充分的表达。

“后妃传”对孝定太后也不置褒词:“德宗孝定景皇后,叶赫那拉氏,都统桂祥女,孝钦显皇后侄女也。光绪十四年十月,孝钦显皇后为德宗聘焉。十五年正月,立为皇后。”[30]暗示隆裕太后生前本非德宗宠爱之人,而是凭借与孝钦的姑侄关系,才得以勉强成为德宗的正后,同时也批评孝钦一手遮天,干预德宗大婚。

“后妃传”的赞论更是直接将孝钦与孝庄、孝圣予以对比,并加以评论:

世祖、圣祖皆以冲龄践祚,孝庄皇后,当时无建垂帘之议者。殷忧启圣,遂定中原,克底于升平。及文宗末造,孝贞、孝钦两皇后躬收政柄,内有贤王,外有名将相,削平大难,宏赞中兴。不幸穆宗即世,孝贞皇后崩,孝钦皇后听政久,稍稍营离宫,修庆典,视圣祖奉孝庄皇后、高宗奉孝圣皇后不逮十之一,而世顾窃窃然有私议者,外侮迭乘,灾祲屡见,非其时也。不幸与德宗意恉不协,一激而启戊戌之争,再激而成庚子之乱。晚乃壹意变法,怵天命之难谌,察人心之将涣,而欲救之以立宪,百端并举,政急民烦,陵土未干,国步遂改。综一代之兴亡,系于宫闱。呜呼!岂非天哉?岂非天哉?[31]

可以说,这条赞论把编修者对孝钦为政不当的直斥推到了最大限度。

四、在其他人物传中对孝钦的补充叙述和指斥

《清史稿》有四百多卷,与孝钦同时代的重要人物大都有传记。这些人物的传记为编修者补充叙述孝钦的事迹另外开辟了空间。而这些补充叙述的文字中,又同样透露出编修者对孝钦的评价。

对孝钦生前宠信或重用的人物,如孙毓汶、荣禄等。在孙毓汶传中,就记述:“初,醇亲王以尊亲参机密,不常入直,疏牍日送邸阅,谓之‘过府’。谕旨陈奏,皆毓汶为传达。同列或不得预闻,故其特权特重云。”[32]在荣禄传中,直接叙述荣禄在己亥建储事件过程中对孝钦的迎合:“时太后议废帝,立端王载漪子溥儁为穆宗嗣,患外人为梗,用荣禄言,改称‘大阿哥’。” [33] 同时还叙述孝钦极度宠信荣禄之史实:“荣禄久直内廷,得太后信仗。眷顾之隆,一时无比。事无巨细,常待一言决焉。” [34]显然,编修者认为孝钦能得以长期专权,与孙毓汶和荣禄这些后党中坚的支持密不可分,也暗中批评孙毓汶和荣禄唯知效忠孝钦,对皇帝却不尽人臣之责。

对于敢于和孝钦面争庭论的延煦,编修者予以褒扬。光绪十二年(1886),德宗和孝钦拜谒东陵。当时,孝钦不愿意对孝贞的陵寝行跪拜礼。时任理藩院尚书的延煦坚持要求孝钦行跪拜礼,“面诤数四”。孝钦为此十分恼怒,在场的官员也大为失色。最后,孝钦不得不“跪拜如仪”。为此,《清史稿》称赞延煦“起家贵介,以文词受主知,而立朝大节侃侃无所挠,士论伟之。”[35]同时,也可以看出编修者对孝钦违背典制的指斥。

孝钦生前不顾财力艰困,大修颐和园。此事深受时人非议。《清史稿》在廖寿恒传中,引其奏疏之语:“至于宫廷土木之工,内府传办之件,事属寻常,最易导引侈念。伏愿皇太后崇俭黜奢,时以民生为念,俾皇上知稼穑之艰难,目染耳濡,圣功自懋。如是,则慈闱教育,更胜于典乐命夔。”[36]《清史稿》对户部尚书阎敬铭劝阻修园之事更是着力记载:“光绪十一年……时上意将修圆明园,而敬铭论治以节用为本,会廷议钱法,失太后旨,因革职留任。”[37]表面上看,修复圆明园工程(即后来的颐和园工程)之议出自德宗,实际上系孝钦本意,故阎敬铭对德宗的劝谏,实为劝阻孝钦,因而违忤孝钦而被罢职。编修者不无叹惋地写道:“敬铭初欲得君专国政,为势所限,终不能行其志,世尤惜之。”[38]这实际上也是表达了编纂者们对孝钦生前专擅朝政大权,耗费国帑修建颐和园之事的不满,同时也深深惋惜德宗未能亲行君权。

在汪鸣銮传中,编修者表达了对孝钦同意割让台湾的不满:“和议成,日人坚索台湾,铭銮力陈不可,称上意。……忌者达之太后,故抑扬其语,太后信之……”随后,朝廷就以皇帝谕旨将汪鸣銮予以革职,永不叙用。[39]显然,编修者指认孝钦是造成甲午之败,对日赔款割地的祸首。

对于孝钦宠信宦官李莲英之史实,《清史稿》也是有所贬斥。在薛允升传中,通过记述薛允升拒绝李莲英为犯法太监请求之事,来指斥孝钦宠信纵容宦官。光绪二十二年(1896),有太监李苌材和张受山聚众“击杀捕者”,被严旨交付刑部议处。身为刑部尚书的薛允升负责处理此案。李莲英为这两名太监说情,孝钦亦有网开一面之思,“以例有‘伤人致死,按律问拟’一语,敕再议”。但是薛允升坚持不为所动,并曰:

李苌材等一案,既非谋故斗杀,不得援此语为符合。且我朝家法严,宦寺倍治罪。此次从严惩治,不能仰体哀矜之意,已愧于心;倘复迁就定谳,并置初奉谕旨於不顾,则负疚益深。夫立法本以惩恶,而法外亦可施仁。皇上果欲肃清辇毂,裁仰阉宦,则仍依原奏办理。若以为过严,或诛首而宥从,自在皇上权衡至当,非臣等所敢定拟也。[40]

最后,将张受山处斩,李苌材判处斩监候。

此外,编修者在廖寿恒传中,还通过引用廖寿恒的奏疏之语来表达对孝钦宠信宦官的批评::“根本之计,责在宸躬。步不离正人,乃可薰陶德性,拟请皇太后、皇上,御前太监务取厚重朴实之人,其有年纪太轻、性情浮动者,屏勿使近。并请懿旨时加训饬,凡一切浅俗委琐之言,勿许达于宸听。” [41]

五、《清史稿》出版后各方面对孝钦传记的评价

1927年,仅剩十四名编修者的清史馆终于结束了清史编修工作。遵照馆长赵尔巽临终前的嘱咐,清史馆将编修成果以《清史稿》为名,予以付印。

《清史稿》尽管是仓促而成的未定稿,但仍称得上是中国传统正史修撰的“收官之作”。围绕《清史稿》对孝钦传记的体例以及评价,各方面看法不同。由于当时争议多集中是否要禁止《清史稿》这一关系民国正朔的政治性问题,更加之《清史稿》在当时流传不多,价格比较昂贵,许多学者未能细读《清史稿》,所以对已经出版的《清史稿》的孝钦传记体例及评价的议论远远不及清史馆成立之初。

还在清史馆决定将《清史稿》付印之前,治学谨严的夏孙桐就认为此举实属仓促。“但求速成以塞责”。夏孙桐还特别指出,咸丰、同治两朝列传尚未定稿。[42]显然,夏孙桐认为包括孝钦在内的咸同两朝人物的传记叙述及评价仍有推敲的必要。

1929年,故宫接收委员会委员马衡、吴瀛、沈兼士、俞同奎、萧瑜五人要求封禁《清史稿》,并开列十九条罪状。“体例不合”与“反革命”、“藐视先烈”、“不奉民国正朔”等罪状并列。[43]

1935年,国民政府行政院认为:《清史稿》对“清历代帝后失德者,均讳略不载”。[44]换言之,国民政府从官方的角度批评《清史稿》没有深刻揭露孝钦专权的事实,而予以隐讳。显然,国民政府未能深察《清史稿》对孝钦曲折批评的笔法。

也有学者肯定《清史稿》将孝钦列入后妃传中的体例比较得当。傅振伦认为“今本书慈禧入传,而以其大政入德宗纪,实合史法。”[45]但是傅振伦仍然批评《清史稿》编修者掩讳孝钦幽禁德宗之事,为此他不无讽刺地说:“夫德宗幽禁,妇孺共晓,讳曰有疾,是有所忌讳耶,抑沿国史记注之误耶?”[46]并且认为《清史稿》记载孝钦沉井珍妃之事,“讳出走为出巡,失其真矣。”[47]

李权在《清史稿管见》中认为,“后妃传于孝钦颇多曲笔。”[48]并认为“德穆两纪,均系孝钦专权,援《史记》吕后本纪之例,标孝钦本纪,亦无不可。然穆宗享祚虽短,亲政以后,尚能自主,德宗则无时不受制于孝钦。”[49]

一篇署名为“前人”的文章《清史稿回忆录》则认为:“慈禧失德,后妃例难详记”,但是又肯定将孝钦之事“分见臣工列传,既未为讳。”[50]

尽管《清史稿》对清朝予以美化,但是毕竟清朝已经是前代之朝,清史馆成员对溥仪小朝廷复辟的希望愈来愈渺茫的现实也是有所认识的。因而他们在《清史稿》中对清朝历史的得失也做出相应的总结。如在《高宗本纪》中,以如是之语批评已经身居太上皇之位的弘历对皇权的贪恋——“嘉庆元年正月戊申朔,举行授受大典,立皇太子为皇帝。尊上为太上皇帝,军国重务仍奏闻,秉训裁决,大事降旨敕。宫中时宪书用乾隆年号。”[51]在赞语中以“惟耄期倦勤,蔽于权倖,上累日月之明,为之叹息焉 ”之语,表达对高宗晚年耽于十全老人之功,不思进取的委婉批评。[52]傅振伦也以此例承认《清史稿》尚存直笔,并且肯定“后妃传”论赞中对孝钦奢侈,与德宗相争,酿成庚子之乱的批评。[53]

结语

毫无疑问,《清史稿》中的孝钦传记,其可读性无法与《史记》的《吕太后本纪》相比。但是,我们可以看出,《清史稿》编修者对长期专权的孝钦并无赞誉之情,并且对如何安排孝钦传记的体例和行文,的确是大费苦心。从最终确定的体例和行文来看,编修者处处贬抑孝钦,将其列入“后妃传”中加以叙述,并在其他相关人物的列传中,明暗不一地指斥孝钦误国败政之举。由于,当时遗老心目中的“今上”——溥仪是遵照孝钦生前的懿旨而得以登基为帝,故清史馆中的遗老不能尽情恣意地大放笔墨来加以指斥孝钦,只能采用“春秋笔法”来表达他们的认识和评价。换言之,清史馆对孝钦传记的处理已经是尽其所能了,毕竟《清史稿》的多数编修者深受传统教育,又局限于遗老心态,而对清朝并无眷念之情的编修者又无力改变《清史稿》的立场。所以,后人也就不会去苛责《清史稿》没有出现一篇与《史记》的《吕太后本纪》首尾呼应的《孝钦太后本记》了。



[①] 在本文写作过程中,笔者重点参考了以下学术成果:戴逸:《〈清史稿〉的纂修及其缺陷》,《清史研究》2002年第1期;秦国经、高焕婷:《清朝修史与〈清史稿〉编纂研究》,《清史研究》2002年第3期;邹爱莲:《〈清史稿〉体例的讨论与确立》,《清史研究》2003年第3期;刘海峰:《〈清史稿〉撰述人及其关系考》,《史学月刊》2003年第2期;邹爱莲、韩永福、卢经:《〈清史稿〉纂修始末研究》,《清史研究》2007年第1期;付传伟:《新朝与旧主的抉择——清史馆设置缘起与赵尔巽的就任》,《学术研究》2006年第5期;王梦林:《赵尔巽与清史馆》,《绥化学院学报》1992年第3期;张承宗:《缪荃孙的史学成就》,《近代史研究》1983年第2期。林志宏:《民国乃敌国也:清遗民与近代中国政治文化的转变》,中华书局2013年版;刘海峰:《百年清史纂修史》,安徽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②] 邹爱莲:《〈清史稿〉体例的讨论与确立》,《清史研究》2003年第3期。

[③] 张宗祥:《张记》,朱师辙:《清史述闻》,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④] 梁启超:《清史商例第一书》,《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9年版,第35页。

[⑤] 梁启超:《清史商例第一书》,《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9年版,第39页。

[⑥] 袁励准、王桐龄:《上纂修清史管见书》,《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9年版,第125页。

[⑦] 朱希祖:《拟请清史宜先修志表后记传议》,《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9年版,第163页。

[⑧] 柳翼谋:《清史刍议》,《史地学报》第一卷第四号,1922年。

[⑨] 朱钟琪:《拟修清史目例》,《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9年版,第119页。

[⑩] 张宗祥:《纂修清史办法》,《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9年版,第151页。

[11] 吴士鉴:《纂修体例》,《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9年版,第99页。

[12] 朱师辙:《模仿明史》,朱师辙:《清史述闻》,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版,第15页。

[13] 王锺翰:《记张尔田讲清史稿纂修之经过》,朱师辙:《清史述闻》,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版,第282页。

[14] 朱师辙:《序》,朱师辙:《清史述闻》,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15] 参见朱师辙:《撰述流弊第五》,朱师辙:《清史述闻》,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版,第54页。

[16] 朱师辙:《撰述流弊第五》,朱师辙:《清史述闻》,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版,第58页。

[17] 方甦生:《清列朝后妃传稿订补》,《辅仁学志》第八卷第一期,1939年。

[18] 参见李权:《清史稿管见》,《东方杂志》第四十二卷第一号,1946年。

[19] 《清史稿》,卷二百十四,《后妃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8926页。

[20] 《清史稿》,卷二百十四,《后妃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8927—8928页。

[21] 《清史稿》,卷二百十四,《后妃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8928—8929页。

[22] 《清史稿》,卷二百十四,《后妃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8929页。

[23] 《清史稿》,《后妃传》,卷二百十四,《后妃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8929页。

[24] 《清史稿》,《后妃传》,卷二百十四,《后妃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8929页。

[25] 《清史稿》,《后妃传》,卷二百十四,《后妃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8929页。

[26] 《清史稿》,《后妃传》,卷二百十四,《后妃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8925页。

[27] 《清史稿》,卷二百十四,《后妃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8926—8927页。

[28] 《清史稿》,卷二百十四,《后妃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8930—8931页。

[29] 《清史稿》,卷二百十四,《后妃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8932页。

[30] 《清史稿》,卷二百十四,《后妃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8931—8932页。

[31] 《清史稿》,卷二百十四,《后妃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8933页。

[32] 《清史稿》卷四百三十七,《荣禄》,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2374页。

[33] 《清史稿》卷四百三十七,《荣禄》,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2375页。

[34] 《清史稿》卷四百三十七,《荣禄》,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2375页。

[35] 《清史稿》卷四百四十二,《宗室延煦》,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2429页。

[36] 《清史稿》卷四百三十九,《廖寿恒》,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2401页。

[37] 《清史稿》卷四百三十八,《阎敬铭》,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2385页。

[38] 《清史稿》卷四百三十八,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2391页。

[39] 《清史稿》卷四百四十二,《汪鸣銮》,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2430页。

[40] 《清史稿》卷四百四十二,《薛允升》,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2427页。

[41] 《清史稿》卷四百三十九,《廖寿恒》,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2401页。

[42]  夏孙桐:《上清史馆长论清史稿现尚不宜付刊书》,朱师辙:《清史述闻》,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版,第185页。

[43] 马衡、吴瀛等:《请严禁清史稿发行文》,《华北日报》1929年12月24日。

[44] 傅振伦:《清史稿评论》(上),《史学年报》第一卷第三期,1931年。

[45] 傅振伦:《清史稿评论》(下),《史学年报》第一卷第四期,1931年。

[46] 傅振伦:《清史稿评论》(上),《史学年报》第一卷第三期,1931年。

[47] 傅振伦:《清史稿评论》(下),《史学年报》第一卷第四期,1931年。

[48] 李权:《清史稿管见》,《东方杂志》第42卷第1号,1946年。

[49] 李权:《清史稿管见》,《东方杂志》第42卷第1号,1946年。

[50] 前人:《清史稿回忆录》,《逸经》1936年第10期。

[51] 《清史稿》卷十五,《高宗本纪六》,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565页。

[52] 《清史稿》卷十五,《高宗本纪六》,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565页。

[53] 参见《清史稿评论》上,《史学年报》第一卷第三期,19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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