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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遵宪若干重要史实订证

孔祥吉

黄遵宪乃近代著名诗人、思想家与重要改革派人士。坊间已经出版的有关黄氏之著作、传记、年谱及其相关研究书籍甚夥,仅笔者所经常利用的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已有73种之多,而且这还远不能说是全部。但是,在为数众多的黄氏研究著作中,对这位著名维新派思想家的生平事迹,尚缺乏深入探讨,尤其是光绪二十年,黄遵宪自新加坡总领事被署理两江总督张之洞调回国内,到百日维新期间,一些重要史实尚未明晰,以至于使许多似是而非的说法长期流传。笔者近期利用中日两国档案,考证直隶总督王文韶与天津维新派之关系时,发现黄遵宪有若干重要史实,亟应予以补充订正。

一、黄遵宪曾担任过北洋水师营务处总办

甲午战争期间,黄遵宪回到国内,到戊戌维新失败为止,是黄氏生平最重要的时期。可是,关于黄氏这一时期的重要经历,史家并未交代清楚。吴天任先生之《清黄公度先生遵宪年谱》,是以钱仲联《黄公度先生年谱》为底本,“增入近五十年来新出文献,及先生从弟友圃,哲嗣季伟,文孙延凯之补述,纂辑而成。” [1]该书内容丰富,叙事翔实,在同类著作中无疑属上乘之作;可是,该书对黄遵宪补授湖南盐法长宝道之前的主要经历,仅记载有:

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十四日,德宗谕军机大臣等,电寄刘坤一,道员黄遵宪著暂留江苏,办理教案商务各事宜。[2]

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先生奉旨入觐,至都甫卸妆,即携《日本国志》、《人境庐集》三访何翽高(藻翔)郎中,以梁任公之介也。(参拙著《何翽高年谱》)[3]

显然,作者忽视了黄遵宪曾经担任北洋水师营务处总办这一重要经历。

众所周知,北洋水师在甲午中日战争中,屡遭败北,最后经威海卫一战,几乎全军覆没。在光绪二十一年春,马关议和前夕,军机大臣王文韶接替了李鸿章担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王文韶抵任后,曾一度考虑过规复北洋水师。因为偌大的中国,不可以没有水师。正如北洋水师覆灭前夕,营务处总办罗丰禄在其家书中声称:

本早谒相,知威海北岸各台,已於初七日失守,戴宗骞已逃往定远舰上矣,绥巩十二营已全军溃散。余所管之水师营务处,原为海军而设,如海军覆没,则皮之不存,毛将安傅乎?非撤之不可。然中国不能从此不设海军,且许竹筼、龚仰遽方在购船。则水师营务处又有不能遽撤之势矣。此颂闺安。1

罗函中提到的许竹筼,即许景澄,时为驻德公使;龚仰遽,即驻英公使龚照瑗;相,则指大学士李鸿章。可见,在北洋水师覆灭前夕,清廷确实已经着手恢复这支被日本侵略者打得焦头烂额的水师了。头脑清醒的帝党官僚文廷式,似乎识破了罗氏的如意算盘,担心王文韶到直隶之后,重蹈李鸿章覆辙,再度重用罗丰禄,故于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1895年12月7日递上“请饬南北洋大臣认真整顿海军,慎重用人片”,对罗氏进行弹劾,其奏章与黄遵宪担任北洋水师营务处总办一职殊有关系,今征引如下:

中国沿海七千里,欲固疆宇,不能不复设海军。然用不得人,则不如不设。直隶道员罗丰禄,佥壬阴诈,万口同声。前者既设法倾轧琅威理而去之,于是主张闽党,立意不战,举十数船以降于敌,为我朝未有之耻。臣前者曾弹劾,乃蒙国家隐忍,于大赏大罚,竟不举行。近闻北洋大臣王文韶,又受其蒙蔽。降将溃卒,收罗至数百人,皆罗丰禄巧为说辞。他日所购铁甲,又将归其驾驶。若果如此,诚不如购送敌人之为愈也。该道员始以千总,旋改文员。充当海军营务之后,毫无功效,遂保举至记名关道。在烟台等处,广开店铺,经营闽人将弁产业。大东沟一战,欲救方伯谦,私改汉纳根电报。后经汉纳根查出,且欲控之朝廷,始由北洋奏正军法。总之,罗丰禄实为汉奸。海军复设,断不可用闽人旧党。此事关系至大,应请旨严饬南、北洋大臣,认真选择,速加整顿;于降敌弁卒,不准复留一人。

臣查外洋海军,半出水师学堂,半由沿海渔户,招充水手;战时且有勒充之举。王文韶等能稍为留意,不患无人;不得以“暂资熟手”,巧为搪塞之语。

臣实为慎重军事起见,伏乞圣鉴,采择施行。谨奏。2

文廷式乃帝党中之关键人物,他的奏章无疑给王文韶敲响了警钟。恢复北洋水师,首先遇到的是挑选营务处总办。此乃北洋水师一个承上启下的关键岗位。挑选何人担任总办?王文韶在看到文廷式奏章之后,开始有自己的盘算:罗丰禄乃李鸿章的亲信,长期担任营务处总办,但是,甲午战争的实践说明,他实际上并不称职,因此,恢复海军,改组营务处,当然不宜留任,否则会重蹈李鸿章之覆辙。经过多方物色,王文韶最后选中担任斯职的正是黄遵宪。可以说,黄氏担任营务处总办,与王文韶之援引,有直接关系。

据清宫档案记载,在文廷式递上“请饬南北洋大臣认真整顿海军,慎重用人片”的弹章后,刚刚过了十多天,直隶总督王文韶即于十二月初四日,迫不及待地向清廷呈递了《奏为分省补用道黄遵宪,为守兼优,请准调赴北洋差委片》,王氏奏片称:

再,北洋水师营务处为海防枢纽之地,是非为守兼优,才识并茂,而又熟谙洋务,不徒以语言文字见长,实不足与于斯选。

就臣所知,查有分省补用道黄遵宪,籍隶广东。光绪初年,臣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时,该员正由举人充出使日本参赞,就公牍中随时体察,早已心识其为人。十九年,臣在云贵总督任内,该员适充新嘉坡总领事。其时,英、法两国均有事于暹罗。该员以暹罗切近滇边,曾将该国山川形势,及英、法互相侵削胁勒和约情形,原原本本驰书相告,并为臣代筹防范机宜,预为之地,臣深德之。

该员体用兼资,声实相副。近经署南洋大臣张之洞调赴江西办理洋务,闻现在上海清理积案,非有一定差委。倘蒙恩旨,调赴北洋,臣即令总办北洋水师营务处,俾得展其生平,为国宣力。盖此后北洋海防,事同创始,微臣自问衰孱,实不足以副此重任,但得二、三有志之士,左右维持,匡其不逮,庶几交相策励,冀以报效涓埃,仰酬高厚。是否有当,伏乞圣鉴训示。谨奏。[4]

黄遵宪勤奋好学,通达外情,通过十多年的外交历练,其才能已彰彰在人耳目。王文韶对黄氏留意已久,故其奏片有理有据,很有说服力。王氏奏片甫经递上,军机大臣即于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奉硃批:“黄遵宪著准其调赴直隶差委。钦此。”[5]

直隶总督王文韶,在得悉黄遵宪已奉谕旨“赴直隶差委”之消息后,还专门致电将黄氏由新加坡奏调回国办理洋务及教案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向张氏解释急于奏调黄氏来直隶之原因。其电文曰:

王制台来电:

北洋以合肥故,连累而及旧时在事之人,几为众射之的。其中人才本少,不得不借助他山。昨奏调黄道遵宪来直,已奉旨允准。除备文知照外,合先电闻。两江、两湖人才济济,务求分润,俾资臂助,感荷实深。 韶。蒸。亥。

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十日亥刻发,十二月十一日丑刻收[6]

王文韶之电文所陈述的一条重要理由,是北洋因为李鸿章在甲午战争中,其行为饱受京官指责,“连累而及旧时在事之人,几为众射之的”。显然,王文韶所指正的,是本文上揭文廷式对罗丰禄的弹劾。

但是,由于黄遵宪正在经手的江南诸省教案事宜,尚未完竣,故无论是将黄遵宪从新加波调回的湖广总督张之洞,还是两江总督刘坤一,均上书朝廷,挽留黄氏继续办理教案事宜。正因为如此,黄氏乙未年未能到北洋水师营务处任职。

吴天任先生之《清黄公度先生遵宪年谱》曾记曰:

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十四日,德宗谕军机大臣等,电寄刘坤一,道员黄遵宪著暂留江苏,办理教案商务各事宜。[7]

以上记载甚确,只是吴先生不知道,黄遵宪是在先奉旨在北洋水师营务处担任总办之后,再奉旨“道员黄遵宪著暂留江苏,办理教案商务各事宜”的。

此后,黄遵宪以出色的才能,先后干练地办理了江西、湖北、湖南、安徽等省教案。他还克服种种阻力,与日本驻沪领事反复辩难,签署了关于苏州开埠通商的六条协议,并报经总理衙门“核准”。但是,黄遵宪在江南,只是办理教案与商务的临时差事,无论是张之洞,还是刘坤一都没有给他一个正式的官职。而且,黄遵宪与日方议定的“六条”,颇受湖广总督张之洞,及浙江巡抚廖寿丰的挑剔与责难,黄遵宪深感被人误解,于是萌生退意。

关于黄遵宪离开江苏,前往天津任职的具体经过,杨天石《黄遵宪与苏州开埠交涉》一文做了非常翔实可信的考察。该文揭出:

黄遵宪曾去江宁拜见刘坤一,要求“销差”,刘坤一在多方挽留之后,觉得不便阻碍黄遵宪的前程,要他去苏州,会见赵舒翘。赵舒翘也表示挽留,但黄遵宪去志已决。这一过程,刘坤一在七月十九日致赵舒翘函中曾说:黄公度因闻北洋相需甚殷,将以津海关为之位置,故亟欲修谒。弟以该道既抱奢愿,默计此间无力相偿,朋友相与有成,不敢苦为维絷。函中,刘坤一称,黄遵宪系“奏留”办理埠务人员,现在事尚未完,难以用“销差”名义同意其离职,要赵舒翘衡量,如可行,请巡抚衙门发给咨文。八月初三日,刘坤一再次致函赵舒翘,劝赵尊重黄遵宪的意见,“听其自审”。刘坤一既一再发话,赵舒翘自然不能不准,但赵也因黄遵宪“经手未完”,“不好措词”,不能发给黄遵宪咨文。最后,黄遵宪以“请假”代“销差”,离开了苏州。黄遵宪离苏之前,留函朱之榛称:“教案一概办结,商务事败垂成,甚以为怅,两省驰驱,半年奔走,而一事无成,惭无以对我知己。”可见,他是带着深深的遗憾离开的。八月十六日,黄遵宪抵达天津,向王文韶报到。[8]

杨天石先生利用上海图书馆所藏刘坤一等人的原始信札,对黄遵宪在办理苏州开埠通商谈判的细节,做了细致的梳理,翔实的考证,从而充实了黄遵宪生平事迹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理应予以重视。可惜,直到近年出版的黄遵宪传记,尚未借鉴杨天石的研究成果。

不过,杨文所引述的刘坤一于光绪二十二年七月十九日致江苏巡抚赵舒翘的信函提到:“黄公度因闻北洋相需甚殷,将以津海关为之位置,故亟欲修谒。弟以该道既抱奢愿,默计此间无力相偿。”此说与清档所记,并不完全吻合。之所以出现这种差错,很可能是黄遵宪本人没有说清楚。津海关道在晚清是有名的“肥缺”,故刘坤一谓黄遵宪“既抱奢愿。”问题是当时的津海关道李岷琛并未离任,王文韶不可能“以津海关为之位置。”

据清宫档案记载表明,等待黄遵宪的不是津海关的位置,而是北洋水师营务处。直隶总督王文韶于光绪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呈递了“为陈明分省补用道黄遵宪,未敢以闲散之身自躭安逸现已抵津事”的奏片。该片称:

再分省补用道黄遵宪,前经臣奏请,调赴北洋差委,钦奉硃批允准在案。嗣据刘坤一、张之洞先后奏请,暂留江苏并调赴湖北办理教案、商务,亦均奉旨咨行有案。

兹据禀称:该员承办江西、湖北、湖南、安徽各教案,迭次与驻沪法国总领事往返商议,现已一律办结。惟奉委办理苏州商务,业与日本领事议定六条,互换照会,经南洋大臣咨由总理衙门核准照办,至今未据日本允准,以后不知何时何地,再行续议。因思北洋奏调在先,未敢以闲散之身,自躭安逸,遵谕八月十五日抵津,呈请奏明前来。

臣复查无异。除查明奏案,委令总理北洋水师营务处并随同办理洋务外,谨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王文韶之奏片于光绪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递上之后,于九月初一日奉硃批,吏部知道,钦此。[9]

又据军机大臣九月初一日的交片称:交吏部,直隶总督王文韶片,八月二十九日,交吏部领去。[10]

据本文上揭王文韶之奏片可知,黄遵宪到天津后,所要担任的职务,并非津海关道,而是“办理水师营务处并随办洋务。”而且,据黄遵宪给王文韶的禀文称,他是于光绪二十二年八月十五日,向直隶总督衙门报到的,比杨文所揭示时间,提早一天。

黄遵宪在北洋所担任的职务,听起来颇有些拗口,即要总理北洋水师营务处,又要随办洋务,与罗丰禄当年只担任“总办”一职,稍有不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盖由于北洋水师的恢复工作进展十分缓慢,购舰迟迟没有下文。因此,北洋水师营务处,实际上是个空壳子,黄遵宪的日常工作,仍然是办理洋务。

据杨天石《黄遵宪与苏州开埠交涉》揭示: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初五日,日使林董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指责清廷在交涉中,没有认真履行《马关条约》。林董称:“马关新约准新开苏、杭、沙市、重庆四口租界,应照向章办理,现中国自定行船章程,日本又不得专界专管及威海卫、山东驻兵之地,均与《马关约》不符,商催逾年,各省迄不遵守。”初九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奉命妥协,于是,致电王文韶,“饬调黄遵宪进京商量,黄遵宪定于十二日进京。”[11]

可证黄遵宪于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十二日进京之前,已经在北洋任职。黄氏在北洋水师营务处任职,一直到光绪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被任命为湖南盐法长宝道为止。

二、不应忽略的原始文件

在研究黄遵宪生平事迹中,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存有一份非常重要的原始文件,在以往黄氏的年谱及传略中,很少予以重视,因此,有关黄遵宪生平事迹的许多重要细节,长期以来不为外界所知。

这份原始文件的,是黄氏离开天津的总理北洋水师营务处,前去北京吏部报到,准备接受光绪皇帝的召见而准备的“履历单”。履历单文字不长,今征引如下:

黄遵宪,现年四十九岁,系广东嘉应州人,由拔贡生中式光绪二年丙子科顺天乡试举人。三年,经前出使日本大臣奏调出洋,历充出使日本参赞官、出使美国驻扎旧金山总领事官,出使英国二等参赞官,驻扎新嘉坡兼辖海门等处总领事官,报捐知府,递保至二品衔,分发省分候补班前先补用道,并加随带一级,均奉旨允准。

十年,经前鸿胪寺卿邓承修奏保使才,奉旨著交军机处存记;十九年以劝办晋边顺直赈款,奖叙花翎。二十年十月,在新嘉坡,经署南洋大臣两江总督张之洞电奏,调回两江差委,奉电旨准其调用。二十一年八月,经张之洞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委办江苏积年未结教案。十一月经北洋大臣直隶总督王文韶,以前在新嘉坡劝办晋边赈款出力保奏,奉旨嘉奖;十二月复经王文韶奏调赴北洋差委,奉旨准其调赴直隶差委。

二十二年二月,复经张之洞奏派办理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安徽五省未结教案,并调赴湖北差委,奉旨著照所请。又经南洋大臣两江总督刘坤一电奏,暂留江苏,奉电旨著暂留江苏办理教案、商务各事宜。旋与日本领事商办苏州开埠各事,又与法国总领事会商江西、湖南、安徽各省教案。八月经出使大臣龚照瑗,以前充新嘉坡总领事劳积奏保,奉旨著交吏部带领引见。九月经王文韶奏明,遵调来津,并委总办水师营务处兼随办洋务,奉旨吏部知道。

旋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电调来京,十月十三日奉旨预备召见,十六日蒙召见一次,十九日奉旨二品衔候补道黄遵宪,著赏给四品卿衔派充出使德国大臣,二十一日蒙召见一次。本年本月二十一日奉旨,补授湖南盐法长宝道[12]

由此履历单可知,黄遵宪在北洋的职务确为“总办水师营务处兼随办洋务”,与本文以上考证相符合。又,黄氏于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十六日、二十一日分别两次被光绪皇帝召见。光绪帝召见黄遵宪的原因,是面谕有关派往德国公使事宜。后以德国不纳,改派英国;由于列强作祟,此次被派赴外洋,并未成行。黄遵宪又返回北洋水师营务处总办之任。

黄遵宪的履历单,简明扼要,堪称准确,是研究黄氏生平不可多得的史料。履历单中还有以下几个问题尤其值得注意:

其一、关于黄遵宪的报捐知府问题。

黄遵宪在考中光绪丙子科顺天乡试举人之后,很快随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来到东京,担任参赞;光绪八年担任驻美国旧金山总领事,而后又被薛福成推荐,任驻英二等参赞,又任驻英属新加坡总领事等职。在此期间,黄遵宪曾自己出资报捐知府,而后递保至“候补班前先补用道。”清代有许多很有能耐的读书人,没有考中进士,或虽考中进士,而又升迁缓慢者,因而往往通过捐纳途径而升至高位:如兵部侍郎朱智、户部侍郎张荫桓,甚至于大学士军机大臣那桐,均曾有过捐纳的经历。这在清季官场是很平常之事。但是,现今如果说黄遵宪曾经经通过捐纳升官,听起来似乎不雅。因此,坊间有关黄遵宪传略,很少提及报捐知府事。吴天任的《黄公度年谱》提及此事,可惜叙述有误。

吴氏之文称“光绪二年八月,先生中式顺天乡试第一百四十一名举人。旋入赀为知府,以五品衔拣选知县用。”[13]由黄氏履历单可以证实,黄遵宪的报捐知府,并非是在光绪二年八月后,而是在黄氏到国外之后很长时间才报捐的。以情理而论,光绪二年黄遵宪作为刚刚中式的举人,似乎不可能如此急不可耐地“入赀为知府”的。黄氏之履历单,先说担任“出使英国二等参赞官,驻扎新嘉坡兼辖海门等处总领事官”,再说“报捐知府”。

其二、关于邓承修奏保使才的问题。

邓承修 1841--1892年,字伯讷,一字铁香,广东归善(今惠阳县淡水)人。“举咸丰十一年乡试,入赀为郎”[14],而后长期在京任职。邓氏勤奋好学,“鲠直敢言,无稍瞻徇,讲求经世之学,蕴蓄闳深。”[15]在担任御史时,邓承修主持清议,关心民瘼; 且能刚直不阿,揭露贪官污吏。如光绪九年浙江富商胡雪岩所开阜康银号倒闭之后,邓承修于光绪九年十一月十八日递上《为阜康银号关闭,请特派大员查明刑部尚书文煜存银确数片》,揭发京师大僚有巨额赃款存于该号,其奏文称:

再臣风闻阜康银号关闭,大学士刑部尚书文煜,银至七十余万两之多,都下喧传,诧为异事。伏查文煜历任内外,恩遇优隆,二十余年毫无建树,议者诋谓:该大学士才识庸闇,尸位无能而已。今赃私已露,款项累累,显系贪污所致。核其情状,非止庸闇而已也。朝廷若谓大臣养尊处优,自应致富,臣不敢知。若欲整齐百辟,使大法小廉,自文煜身任协揆者,有表率庶僚之责,此事岂可不问?伏见近日言事诸臣,搏击贪私,不遗余力,然皆以无据率复。今文煜所存该号银数至七十余万之多,有账册可稽,谅难欺饰。相应请旨,特派大员,查明确数,据实参处,以为大臣贪庸溺职者戒。谨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16]

邓承修此片,言而有据,义正词严,对身居高位,大权在握的文煜丝毫不留情面,充分显示了邓氏“毫无惧色,直言敢陈”的为人刚直不阿的本色。事后,朝旨命文煜“捐进十万两”,邓氏因获“铁面御史”之誉。邓承修于中法战争爆发后,深感边疆危机,环顾朝野人才匮乏,故有保荐黄遵宪之举。在清宫之《保举档》中,曾有具体记述如下:

光绪十年九月初四日,鸿胪寺卿邓承修上书保举:

分发省分候补知府黄遵宪,广东举人,学识恢远,留心时务,于各国情势尤极瞭然,可备使才。[17]

清制,京官六部九卿有权举荐属员等下级官员;外官则总督、巡抚及藩臬两司可准保举道府州属员。邓承修官居鸿胪寺卿,故有权保举黄遵宪。而且,邓氏关心时政,为人正直,在朝野上下颇有威望,其推荐黄遵宪的奏章递上后,军机大臣九月四日奉旨:著于《记名档》中存记。邓承修的这次保举,为黄遵宪后来担任出使大臣,创造了条件。

其三、关于黄遵宪于光绪二十二年赴天津担任北洋水师营务处总办的具体时间及经过。

黄遵宪之履历单曰:光绪二十二年“九月经王文韶奏明,遵调来津,并委总办水师营务处兼随办洋务,奉旨吏部知道。”

履历单所称“九月”,与本文上引王文韶之奏片,稍有不合。

王氏曾于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五日,奏保黄遵宪担任北洋水师营务处总办。并于“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奉硃批,黄遵宪著准其调赴直隶差委。钦此。”[18]次年,八月,黄遵宪在与日本领事关于苏州开埠事议定六条后,亲自向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王文韶禀称,“北洋奏调在先,未敢以闲散之身,自躭安逸,遵谕八月十五日抵津。”履历单却称,“九月,经王文韶奏明,遵调来津”,该单所述时间与黄氏之禀文相差半月,应以王文韶之奏片所述时间及缘由为确。

其四、关于黄遵宪呈递履历单的有关问题。

清制,吏部带领引见的官员,在皇帝正式召见以前,通常须向皇帝呈递“履历单”一件。履历单内容由被引见的官员提供,经主管官员审查,然后呈交吏部堂官核实无误后,再由吏部堂官向皇帝呈递。由于履历单是在皇帝召见之前才呈递的,一般不署时间。黄氏此单即未署时间。由黄氏此单内容观之,应系吏部为光绪二十二年十月的引见而准备的。值得注意的是,该单之最后称:“本年本月二十一日奉旨,补授湖南盐法长宝道。[19]”此句应为吏部后来追加的内容。

查清廷任命黄遵宪为湖南盐法长宝道应是光绪二十三年五月间事。据翁同龢日记记载称:光绪二十三年五月二十日(1897年6月19日),“兵部记名,军政卓异单,今日下。有湖南长宝道缺,未请放。”五月二十一日《军机处随手登记档》记曰:“递应放道员名单。保举等单缺目,仝递二十一年遵保单。朱圈发下,随事缴进。”翁氏日记是日亦记曰:“今日有旨云,改派黄绍第为福建副考官。黄遵宪放湖南盐法道。”[20]又据湖广总督张之洞发往北京之贺电称:“致京师,湖南盐道黄公度。

简命大喜,欣贺。两湖同舟,尤深慰幸。湖南官绅,正汲汲讲求洋务,而苦于无精通之人,阁下此来,大有益于湘也。何日出都祈示。光绪二十三年五月三十日。”

综上所述可知,黄遵宪的履历单,内容颇为丰富,它记载了黄氏宦途的坎坷经历,显示了他外放湖南盐法长宝道这一重要职务的曲折过程。此次任命,对黄遵宪一生之事业发展意义重大。

            三、黄遵宪担任驻日公使的直接原因,非由维新派推荐,

而是由日本方面主动邀请。

驻日公使是沟通中日两国关系的一个重要角色。百日维新中,黄遵宪被任命为出使日本大臣,是整个变法运动中一起重要事件。它不仅关系到黄氏个人前程,也寄托着光绪皇帝谋取变法成功的殷切期望。

戊戌六月下旬,百日维新已处于非常关键的阶段。康有为等维新派提出的废除八股,改革科举,设立学堂等建议已取得初步成效;而设立制度局于内廷等改革封建的政治体制的要求,则受到守旧派的顽固抵制。朝廷上下,新旧两党的矛盾已处于比较尖锐的状态,你争我夺,互不相让。据《德宗实录》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记载:命湖南长宝盐法道黄遵宪开缺,以三品京堂候补,充出使日本国大臣。

对于关于黄遵宪出使日本一事,坊间有许多传闻,据吴天任《年谱》记载称:

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先生奉命以三品京堂充出使日本大臣,由德宗特简,三诏敦促,有无论行抵何处,著张之洞、陈宝箴传令,攒程迅速来京之谕。

又按,据《南洋杂志》一卷六期,陈育崧撰“新嘉坡中国领事设置史”称,公度与陈宝箴在湘推行新政,著有成效,梁任公、谭嗣同等由湘入京活动,光绪帝已以谭嗣同、杨锐、刘光第等为章京,欲以公度为军机大臣,总领中枢,实施新政。复虑公度官阶不高,不足以当军机大臣之任,特简出使日本,预计留日半载,即调之返京。

又据范文澜《中国近代史》称,戊戌变法,原内定黄遵宪、康有为、谭嗣同、梁启超、张元济五人为军机大臣,并以黄遵宪为首席云。五人为徐致靖上书保荐,此二说附录以供参证。[21]

吴氏所记光绪帝任命黄氏出使日本时间为六月二十三日,比《实录》早一天;以前拙著曾采用此说,[22]均误,应以《德宗实录》为准。吴氏所记光绪帝“欲以公度为军机大臣,总领中枢,实施新政,复虑公度官阶不高,不足以当军机大臣之任,特简出使日本,预计留日半载,即调之返京。”这些议论均为坊间传闻,不足采信。

六月二十四日,颁布上谕特命黄遵宪为出使日本公使。盖因清廷原派驻日本公使裕庚已任期届满,且因身体原因,希望尽快派人接替公使一职。因此,从表面上看,黄遵宪驻日公使的任命似乎是一次正常的外交官的更迭,值不得大惊小怪。但是,光绪皇帝对这道任命黄遵宪为出使日本公使的谕旨,格外重视,却显得不同寻常。

据张荫桓六月二十四日之日记称:本日奉旨,公度使倭,以三品京堂候补,可喜也。[23]由张荫桓的日记可以看出,作为熟悉外情,又支持光绪皇帝改革的总理衙门大臣,张氏对黄遵宪的任命感到由衷地高兴。

但是,让人们无法理解的是,光绪皇帝对黄遵宪的任命刚刚发布后,却又接二连三地让总理衙门电报催促。据张之洞所保存的电报底稿记载曰:

京师来电:奉旨,前经降旨电催黄遵宪来京,现在计已起程,无论行抵何处,著张之洞、陈宝箴催令趱程迅速来见。钦此。六月二十四日午刻发,六月二十五日子刻收。[24]

张荫桓的日记称,他是六月二十四日才得到光绪帝对黄遵宪出使任命的。而张之洞的湖广总督电报房原始记录却显示:六月二十四日午刻,总理衙门的电报催促称:“奉旨,前经降旨,电催黄遵宪来京。” 为什么刚刚发布黄遵宪的出使日本的任命,中午又电旨催促?其中是否有错?

按情理来说,张荫桓当时正在总理衙门任职,其日记是不会有错的;张之洞电报房的原始记录有时有刻,也不会出错的。既然这两个记载都确实可信,那么事情非常清楚,光绪帝刚刚发布任命黄氏出使之上谕,随即用总理衙门的电报频频催促。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光绪帝在黄遵宪任命问题上,如此迫不及待?

按照以前的解释,由于黄遵宪是康有为等维新派推荐的改革派重要人物,因此,光绪帝采纳维新派的意见,重用黄遵宪。此说根据是,翰林院侍读学士徐致靖于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已上书保荐黄遵宪。徐致靖奏章称:

湖南盐法道长宝道黄遵宪,历充出使日本、英、美各国参赞官,游海外二十年,于各国政治之本原,无不穷究,器识远大,办事精细,其所言必求可行,其所行必求有效。近在湖南办理时务学堂、课吏馆、保卫局等事,规模宏远,成效已著。若能进诸政府,参赞庶务,或畀以疆寄,资其敭历,必能不负主知,有补大局。[25]

侍读学士徐致靖向光绪皇帝推荐黄遵宪等维新派志士,此事是经由康有为等人共同策划的结果,[26]其荐书递上之后,光绪帝颁布上谕,著将黄遵宪“送部引见”,并没有特别催促。这同六月二十四日对黄氏任命之后,立即电催全然不同。

另有一种说法,认为黄氏出使日本,是为取代康有为而任命的。此说出自康广仁之口,广仁《与何易一书》称:

当此忌者挤者谤者,盈衢塞巷,而上又无权,安能有成。弟私窃深忧之,乃与卓如谋,令李苾老奏荐伯兄出使日本,以解此祸。乃皇上别放公度,而留伯兄,真无如何也。[27]

康广仁的说法与清档记载不符。据军机处《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三日,李端棻递《保举黄遵宪折》,奉旨存。可见,李端棻之折递上之日,已在黄遵宪正常出使日本公使的上谕发布之后。李折已阙佚,其内容已无从判断。

其实,光绪皇帝任命黄遵宪为出使日本大臣的直接原因,乃是日本方面提出的要求。

据中岛雄所编的日本驻北京公使馆与总理衙门的《往复文信目录》称:

第132号,明治31年8月9日(清历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发信,8月18日有收文。为函称:裕大臣期满伊迩,如前参赞黄君,为我国朝野所深契事。[28]

中岛雄的记载字数虽然不多,内涵却极为丰富。日本公使馆的信函认为黄遵宪曾当过参赞,为日朝野上下所欢迎,故希望由他来代替“期满伊迩”的裕庚。

由所驻在国指名道姓地邀中国官员出使,这在中国近代外交史上尚无先例。日本公使馆于戊戌六月二十二日发出的信函,促成了光绪皇帝任命黄遵宪出使日本的直接原因。此事不可小看。

在接到日本驻京公使馆的信函之后,总理衙门次日即采取行动。据军机处《随手登记档》记载: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硃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折:《请简派出使日本大臣由》附单员名;《请派出使朝鲜大臣由》附单员名;军机奏片并注明将是日奏折“恭呈慈览”。[29]军机章京对总理衙门奏折及附片处理细节,又添记如下:“次日发下原折片,交总署,随事递上,另抄归箍;出使员名单二件,同单,硃圈发下。”

又据军机处《随手登记档》记载,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共发下谕旨三道:—黄遵宪开缺以三品京堂候补,充出使日本大臣由;—张亨嘉赏四品衔,充朝鲜出使由;—电张之洞、陈宝箴,黄遵宪计已起程,行抵何处,催令迅速来见由。(缮稿递上,发下,由堂交)。由清档所记黄遵宪出使日本决定的程序来看,其出使日本的上谕,是光绪帝应日本方面的要求作出的决定。

清宫档案证实了张荫桓日记和张之洞的电报原稿记载是正确的。光绪帝从任命黄遵宪之当日,即电报催促,直至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初二日,此事大体落实之后,方复函日本驻京公使。日本档案有如下记载:

第一百三十七号,8月18日(清历七月初二日)收文。8月19日发复文。为照称黄京堂著派充出使日本大臣事。[30]

在收到清廷复函之次日,日本驻京公使馆再度向总理衙门作出答复。日档又记曰:

第一百三十九号,8月19日(清历七月初三日)发文,复8月18日收文,为照复黄京堂著派出使日本国大臣事。[31]

至此,中日两国关于黄遵宪出使日本之事,算是达成一致意见。光绪帝希望以黄遵宪出使日本为契机,寻觅一条可以冲破守旧派的阻挠,像日本那样推行新法的道路。

四、光绪皇帝对黄遵宪出使日本所寄予之厚望

光绪皇帝接到日本方面指名要黄遵宪出使日本的函件后,做出了迅速反应,任命黄遵宪为出使日本大臣。然而,这仅仅是事情的开始。据清宫档案记载,由于受日方邀请黄遵宪出使日本事的刺激,年轻的光绪帝又采取了三项不同寻常的措施,均与黄氏之任命有关。

其一、亲自书写硃谕,加封黄遵宪官衔。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笔者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中,曾发现了光绪帝书写的硃笔谕旨。该硃谕称:

黄遵宪可否赏加尚书衔以侍郎候补,作为头等公使,以示优异,著王文韶与张荫桓面商,明日复奏。[32]

在清宫档案中,硃笔谕旨是极为珍贵的史料,它不同于一般档案文件。因为一般谕旨,均交由军机处剽拟,而后再由皇帝定夺。只有在皇帝认为军机处人员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意志时,才亲自动笔书写,故当时人有个说法“非重大事件,无出硃谕者。”笔者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所看到的变法期间,光绪皇帝亲笔书写的还有:开缺翁同龢之硃谕,及任命杨锐、谭嗣同等为军机章京之硃谕等,其重要性远非一般谕旨可比。而任命黄遵宪为出使大臣,按常理说并非重大事件,可是,光绪帝动用了硃笔,可见他对此事极为重视。此硃谕书写时间,应在戊戌六月下旬至七月上旬。光绪帝亲笔所书的谕条,反映了这位年青帝王在收到日方关于希望黄遵宪出使日本的信息后,内心冲动,头脑发热,准备采取新的变法部署。

其二、亲笔书写致日本天皇国书,表达希望通过黄遵宪出使日本,实现联日变法的殷切希望。七月二十二日军机处《随手登记档》中记载:“发下墨笔致日本国国书底稿一件。”国书云:

大清国大皇帝,敬问我同洲至亲至近友邦,诞膺天佑践万世一系帝祚之大日本国大皇帝好。我两国同在亚洲,海程密迩。自各派使臣驻扎以来,诚信相孚,情谊弥挚。每念东方时局,益廑辅车唇齿之思。现在贵国驻京使臣矢野文雄到华以来,凡遇两国交涉之事,无不准情办理,归于公平,已征邻好。曩复贻书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备述贵国政府关念中国需才孔亟,愿中国选派学生前赴贵国学堂,肄习各种学问,尤佩大皇帝休戚相关之意,曷胜感谢。朕已谕令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与贵国驻京使臣商订章程,认真选派,以副大皇帝盛意。兹因出使大臣裕庚奉使期满,特派二品衔候补三品京堂黄遵宪为出使驻扎贵国都城钦差大臣,亲赍国书,表明朕意。该大臣托志贞亮、学识宏通,办理两国交涉事件,必能悉臻允当,尚望大皇帝优加接待,俾能尽职。从此两国信使往来,邦交益密,共相维持,以期保固东方大局。大皇帝谅有同情也。[33]

该档册并且补记了对光绪帝墨笔谕旨的处理情况:“照缮,次日见面带上,墨笔恭交,抄交总署。”[34]

光绪皇帝墨笔书写的国书中,专门提到日本驻华公使矢野文雄。矢野文雄(1850-1931),号龙溪,丰后佐伯人,曾就读于庆应义塾,入邮便报知新闻社,任副主笔,乃日本有名的文化人,无论是小说还是散文,均在东瀛文坛享有盛誉。后由福译吉谕推荐,在大隈重信属下任大藏省少书记官。光绪二十三年任日本驻京公使。光绪帝称其到华以来,“凡遇两国交涉之事,无不准情办理,归于公平,已征邻好”。可见,矢野其人与其他日本驻华公使自有区别。他对中国比较友好,除了促成中国派留学生赴日,“肄习各种学问”外,还广泛接触在京师的康有为等维新派人士,邀请黄遵宪作为公使赴日的信件,与矢野亦极有关系。

其三、专门派军机大臣王文韶、总理衙门大臣张荫桓,前往日本驻京公使馆协商有关交涉黄遵宪作为“特命全权公使”等有关事项。

据日本档案记载,日本驻京代理公使林权助于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明治31年9月11日)写了一份名为《王文韶、张荫桓两大臣来访,转达重要使命之报告》,该报告原文如下:

机密第九十四号

王文韶、张荫桓两大臣带有使命来访之件

本月4日(引者按,即戊戌七月二十日)本官因公访问总署时,张荫桓先出来应接,问道本官:明天即九月五日,拟与王文韶同道访问本官,可无妨碍?于是我以下午三时想见为约。两大臣于同刻来访,遂即引见,并觉察到似有机密的要务,告之如有希望,可使使丁退去。於是根据客人意见,叫使丁回避。

张荫桓首先介绍说:王文韶因蒙受清国皇帝之命,亲自带来谕旨访问贵官,故而本大臣亦与王文韶大臣同道而来。其主旨是:

最近以来,我国与贵国大加亲密,由此我大皇帝陛下,欲使此亲交愈加密切。如今希望将头等第一勋章,赠送给贵国大皇帝陛下,并命正在北上途中的新任公使黄遵宪,将其携带至日本,奉呈贵国大皇帝陛下。

又此次黄遵宪携带的国书,其词句与以前同样奉呈者,有所不同。此次国书上大改字句,以示亲交相依之御意。其文句已由皇帝亲自拟定。新国书以“大清国大皇帝,敬问我同洲至亲至近友邦,诞膺天佑,践万世一系帝祚之大日本大皇帝好”之字句开头。现敬请电询贵国政府,以此清国大皇帝之御意,转达於贵国皇帝陛下。

张荫桓又曰:他还有一事,想问贵政府之意向。清国皇帝有意向贵国派遣特命全权大使。不知贵国皇帝陛下,是否有意受之。而且,贵国也向清国同样派大使。本件系以黄遵宪出发之期临近,我皇帝欲于事前得到贵政府的回答。这事亦请贵官以电报询问贵政府的意向。

据此,本官对王文韶、张荫桓两大臣答曰:毫无疑问,清国皇帝陛下,对于我皇帝陛下愈加亲密之意,与看重两国国交之愿望,我皇帝亦欣然接受。并且本官深信对于赠送勋章之一事,肯定会同样回礼。

至于第二点,即互派大使之事,历来我政府也有此愿望,只是不得不先确认英、俄两国,是否有同样的希望。由于各种情况,或许难以速定互派大使。然而关于清国的情况,从去年年底以来,俄然大呈变状。由于我国与清国之关系,势必成为所谓同洲至亲至近之友邦,在不远的将来,必须互派大使,这是不容置疑的。以上只能作为个人私见。

上述两大臣所带来的使命大要,曾于本月六日第一百五十三号电禀,可见别纸。本官窃希望利用此次机会,使得彼我帝室的交际大增亲密。盖我相信,如此有利于改良清国诸政,这也是增进我方利益,扩大我方权利,以巩固我方地位的一大良剂。故但愿即速给清国皇帝赠送勋章,以作回礼。虽然,互换大使之议,似乎今日稍微难以直行之。可在两三年之内,(我国)有计划至少对清国和英、俄派置大使。

近两个月以来,从清国帝室与政府的情况看来,皇帝似乎锐意改良庶政,而缺乏得力的大臣。因此,如果我国教导得当,不无效果。李鸿章已失权于北京政府。在中央政府,王文韶、张荫桓两大臣,也许会占有重要地位。在地方政府,看来张之洞的权威日益加重。我认为,他们依靠日本之志向,比李鸿章大得多,均是大可结盟的人物。希望趁着清国皇帝有意亲近日本,他们逐渐得到势力之机,来增强本公使馆的力量,隐然成为支持清国诸般的改良事业的一大势力,并且也培植本邦在清国的实力。

除电禀之外,再作如上详报。谨致     

外务大臣伯爵大隈重信

                                           在清临时代理公使 林权助

                                                                                            明治31年9月11日[35]

林权助致大隈重信的报告,讲了三件事。其一,光绪皇帝要送天皇头等第一勋章,由黄遵宪转呈;其二,希望将黄遵宪的规格从原先的一般公使,升格为“头等全权大使”;其三,此次所奉国书,不同以往,字句格外亲密,并由黄遵宪亲自携往日本呈递。

这三条内容,充分反映了光绪皇帝完全接受了受康有为“取法日本,大举新政”建议,并将其付诸实施的急切愿望。光绪皇帝希望通过黄遵宪出使日本,与明治天皇的直接交往,来获取更多的维新方面的经验,以使中国能像日本一样变弱为强,对内冲破守旧势力之阻挠,对外摆脱任人宰割之局面。

光绪帝任命黄遵宪是百日维新期间的一件大事,守旧派对此极为反对。据戊戌九月二十三日御史蔡金台在向李盛铎密报戊戌政变在京师见闻时云:

(八月)十一日,略园到京,与莘伯期会于其第。莘伯亦以调停之说进。次日入见,先皇上,次慈宁,语秘莫能闻,大都两解之词。……莘伯又论群凶以孙、康、黄、熊为四首领。黄不宜出使,免为首逆东道主人。奏入而恐见诘于外人,迟迟不发,而略园已告知仲虎。

先是七月间,上硃笔予黄尚书衔候补侍郎全权头等,扃于匣。使王尚书与樵野送日本公使署,令寄其国政府。盖存此笔迹,以为后来一应训条,核对笔迹之用。[36]

上文中涉及人物甚多:略园,系指荣禄;莘伯系指杨崇伊;慈宁系指慈禧;孙、康、黄、熊,则分别指孙中山、康有为、黄遵宪、熊希龄;仲虎系指徐建寅。可见,当时守旧派对黄遵宪出使日本的决定,十分仇视,故欲极力阻挠。

五,余论

黄遵宪生活在中国处于十分落后愚昧的年代。朝野上下,守旧派当道,这些人闭目塞听,阻挠进步。黄遵宪虽然官位低微,而报国之心尤切。他自光绪三年走出国门之后,先后在日本、美国、英国等处担任外交官。期间,他发愤读书,广交朋友,深入了解中西方制度的差别,羡慕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出现的欣欣向荣,与以前迥然不同的政治新气象,并且写出了《日本国志》这样影响深远的著作。甲午战争期间,黄遵宪回到国内,深感民族危机迫在眉睫,认为只有推广西学,才能全面进行改革。与一般京官不同的是,黄遵宪特别看重政治制度的变革。据当时京师强学会骨干成员陈炽,在写给汪康年的信中称:

卓如不来,何意?昨得长素函,亦绝不提回沪之说。公度事可疑可诧,渠至都即讲民权,弟已规之,大约不能从耳。[37]

这封信写于强学会被封禁之后,京师气氛恐怖,许多改革派成员已开始退缩,而黄遵宪却依然保持着改革的勇气。他的这种品格,是远非一般维新派成员可以比拟的。正是由于他的这种锐意进取的精神,才使得年青的光绪帝对他破格拔擢。

黄遵宪出使日本所要肩负的重任,也许他本人当时并不十分清楚,但是,光绪皇帝的确对他寄予非同寻常的厚望。可惜,以慈禧为代表的顽固守旧势力,在戊戌八月的政变后重新执掌政柄,光绪皇帝成了阶下之囚,故其希望通过黄遵宪出使日本,来实现其变法的宏图的愿望,亦化作泡影。“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踌躇满志的黄遵宪,只能仰天长啸,无可奈何地返回广东梅州的人境庐去了。

原载《清史研究》2010年5期第114~124页,此次发表文字有改动。



[1]吴天任编著:《清黄公度先生遵宪年谱》,台湾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序例。

[2]吴天任编著:《清黄公度先生遵宪年谱》,第99页。

[3]吴天任编著:《清黄公度先生遵宪年谱》,第104页。

1孔祥吉:《甲午战争中北洋水师上层人物的心态—营务处总办罗丰禄家书解读》,《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6期;又见《晚清史探微》,第2—5页。

2汪叔子编:《文廷式集》上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75页。

[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光绪二十一年职官类。

[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光绪二十一年职官类。

[6]中国社科院近代史图书馆藏:《张之洞未刊电稿》,光绪二十一年各处来电。

[7]吴天任编著:《清黄公度先生遵宪年谱》,第99页。

[8]杨天石:《学术研究》,2006年第1期。

[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光绪二十二年职官类。

[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王文韶《委令黄遵宪总理北洋水师营务片》,录副奏折档,光绪二十二年职官类。

[11]袁英光等整理:《王文韶日记》,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66-967页。

[1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6册,第186页。

[13]吴天任编著:《清黄公度先生遵宪年谱》,第25页。

[14]《清史稿》,邓承修传。

[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保举四品以上人员档》(光绪朝)。

[1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光绪九年吏治类。

[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光绪朝保举档》,之七。

[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录副奏折档,光绪二十一年,吏治类

[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第6册,第186页。

[20]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6册,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3007页。

[21]吴天任编著:《清黄公度先生遵宪年谱》,第136-137页。

[22]孔祥吉  村田雄二郎:《罕为人知的中日结盟及其他—晚清中日关系史新探》,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66页。

[23]任青  马忠文整理:《张荫桓日记》,上海书店,2004年版,第553页。

[24]中国社科院近史所藏:《张之洞未刊电稿》,各处来电本(戊戌年)。

[25]孔祥吉编著:《康有为戊戌奏章辑考》,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231页。

[26]孔祥吉编著:《康有为戊戌奏章辑考》,第233页。

[27]康广仁:《致易一书》,《戊戌六君子遗集》第六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17年版。

[28]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在清我公使馆与总署往复文书目录》(中岛雄书类)。

[2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四年,夏季档。

[30]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明治三十一年至三十二年在清我公使馆与总署往复文信目录》,卷6。

[31]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明治三十一年至三十二年在清我公使馆与总署往复文信目录》,卷6。

[3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硃笔谕条原件。

[3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四年,秋季档。此处转录于茅海建:《戊戌变法史事考》,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441页。

[3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随手登记档》,光绪二十四年,秋季档。

[35]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日清两国国交亲善之件》,王文韶、张荫桓两大臣来访之报告。

[36]蔡金台:《致李盛铎书》,邓之诚著  邓珂点校:《骨董琐记全编》,北京出版社,1996年版,第602-604页。

[37] 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书札》第2册,上海古籍,1986年版,第2076—2077页。

(资料来源:《清史研究》2010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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