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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与中葡关系(之二)

黄庆华

 

“澳门地位”与中葡立约 

 

“澳门地位”也好,“澳门问题”也罢,其实就是澳门领土主权的“归属”问题。这个问题由于诸多因素,长期悬而未决,以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事实证明,葡萄牙人自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托词居澳门,至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通过订立条约攫取“永居、管理澳门”的权利,300年间,从未放弃谋求澳门领土主权的企图。 

中外关格局发生根本变化之前,以及“天朝上国”的根基尚称“稳固”之时,葡萄牙人虽有心将澳门据为己有,但不具备相当的军事实力,无法通过战争迫使明、清政府就,只能口防御荷兰人、西班牙人及英国人入侵,在澳门修缮垣墉、建造炮并蚕食扩张。清政府以割地、赔款、开放五口的代价结束中英鸦片战争之后,其外强中干、腐败无能的本质已暴露无遗;美、法、俄等强国纷纷效尤,逼迫清政府订立一个又一个不平等条约。这一“千年来未有之变局”(注:李鸿章:《李文忠公全书》,24,《奏稿—筹议海防》;又见蒋廷黻《中国与近代世界的大变局》,载《清华学报》第94期。),自然给葡萄牙人带来极大的刺激。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签字墨迹未干,印葡总督安塔斯伯爵(Condedas Antas)便允澳葡当局有关同清政府订立条约的请求,并且指示澳督设法使“天朝帝国依其法律以最佳形式承认澳门为葡萄牙王室所有、终止中国当局缴纳任何赋税”(注:澳葡总督边多1842123呈印葡总督安塔斯伯爵报告, 以及印葡总督安塔斯伯爵1843111为澳葡总督边多下达的指示,见葡萄牙海外历史档案馆AHU2a Cx. 1843 . )。 当时澳督边多(A. A. da Silveira Pinto钦差大臣耆英提出的9条要求中, 就包含诸如“废除澳门地租”、“拨派葡兵驻守三巴门至关闸一带”、“将澳门为自由港”等改变澳门地位的企图。经过近3年的往来交涉, 葡萄牙人的企图终以清政府的拒绝宣告失败(注:边多1843729 钦差大臣耆英提出的 9条请求, 见《里斯本地理学会学报》( Buletim  da Socedade  de Geografia  deLisboa),  11aSérie, No. 11, Lisboa,Imprensa Nacional,1892,pp.749750.道光二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1844413)钦差大臣耆英对边多所提9条的答复,中文原件经查未获, 葡译文见葡萄牙外交部历史—外交档案馆AMNE —“Limites  deMacau”,Cx.10. 相关史料亦见齐思和等整理(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70,页276627692791279371,页27992802。)。丰六年至十年(1856年~1860年),英、法两国为扩大在华特权,得美、俄鼎力支持,再次发动侵华战争(即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侵略军代表于攻广州之后筹划率舰北上逼使清政府修改条约时,澳督基马良士(I.F.Guimarāes)奉葡萄牙政府之命,曾迭请参与修约谈判(注:葡萄牙海外历史档案馆AHUCx.Macau 1857;外交部历史—外交档案馆AMNE—“Livro de Correspondēncia dade Londres”,Livro 11.)。 因英国人对鸦片战争初期澳门葡萄牙人的“中立态度”耿耿于怀(注:前引 C. A. Montalto de Jesus, Historic Macao-International Traits in China Old and New,pp.255-256.),并且不愿别国分享以战争代价换来的权益(注:前引 C.A. Montalto de Jesus,Historic Macao-International Traits inChina Old and New,369。),所以葡萄牙人欲列强势力改变澳门地位的美梦再次受挫。俄、美、英、法4国分别与清政府订立《天津条约》之后, 大学士桂良被派往上海与英法代表谈判通商章程时, 澳督基马良士趁机照会桂良,请求与清政府立约,不但遭到桂良拒绝,而且照会还被原封退还(注:桂良奏,见(丰朝)《筹办夷务始末》,34,页1269。澳督基马良士185913桂良照会,见葡萄牙海外历史档案馆AHU Cx.Macau 1859:Oficio recebido de Janeiro de 1859,Doc.No.3.)。英法通过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签订《北京条约》并许公使驻京之后,葡萄牙人在恳请英国人协助立约无望的情况下转而求助法国人,在法国公使馆的策划、干预下,终于同治元年七月十八日(18628 13日)同清政府签订中葡关史上第一个条约——《大清国大西洋国和好贸易章程》。然而,葡萄牙议约代表基马良士为骗取澳门主权,利用中方议约大臣在国际法方的无知,在条约文本上大做手脚,或者说与法国公使馆—秘哥士耆( M.AlexandreKleczkowski)通同作弊,不久即被中方识破(注:此条约是在18628 13日签订的,按理说,互换批书之前是不能公布的,然而,澳葡当局不知是因为过于兴奋,还是想效尤中英鸦片战争中义律歪事实擅自宣布“现经与钦差大臣爵阁部堂琦议定诸事,将香港等处全岛地方,让给英国寄居主掌,已有文据在案”的伎俩(见前引绳武、刘存宽主编《十九世纪的香港》,页5052),竟于911将条约公诸于世,并且在“ 序言”中声称“葡萄牙王室在澳门的权益第一次得到明确,…… 澳门的独立已通过此条约得到承认……”。见葡萄牙外交部历史—外交档案馆AMNE:3P,A19,M22- Tratado de Amizade e Commercio entre  sua  Magestade Fidelissima El-Rei de Portugal e suaMagestade o Imperados da China,Macao, 1862.)。 清政府遂于两年后换约时提议酌改条约中有关澳门地位的第二、九两款,葡萄牙换约代表非但拒不与商,且愤然离津回澳。此后十数年间,葡国虽然屡邀列强及其驻京公使转圜,但鉴于葡国的欺诈行为,及其拒绝修改约中有关澳门地位条款的态度,列强亦感到爱莫能助,以此条约始终未能互换生效(注:请见拙文《有关1862年中葡条约的几个问题》,载《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1期。)。 

光绪十二年(1886年),中法战争结束后,清政府为扩大财政收入,进一步发展洋务,急于开办洋药(鸦片)税厘并征,遂敦请英国批光绪二年所订《烟条约》、履行十一年所订《烟条约续增专条》,并且决定派苏太道邵友濂及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Robert Hart )赴香港与港督会商,以期在香港实施洋药税厘并征办法(注:“总署奏派赫德赴港会商洋药新章片”,见王彦威编《清季外交史料》,63,页28。)。港英代表提出:在洋药和洋药税厘并征问题上,香港必须与澳门一(注:“直督李鸿章总署据邵友濂电洋药事请与澳门立约电”,见王彦威编《清季外交史料》,67,页2021。又见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赫德、金登干函电汇编》(北京,1992年版),4 ,页371372。)。因此,清政府只好与澳葡当局接触,争取澳门的作。这便为葡萄牙改变澳门地位提供一个漫天要价的机会。赫德几次往返澳港与澳门总督罗纱(Thomás de Sousa Rosa)交涉, 最后商定《拟议条约》及《洋药征税作草案》(注:葡萄牙海外历史档案馆AHU DGU-1aPolitica/Macau e Timor,1886,Pasta 57.), 以中国承认葡国永驻和管理澳门为报偿,换取澳葡当局的作。不久,赫德即派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代表金登干(James Duncan Campbell )赴里斯本与葡萄牙外交大臣谈判(注:赫德金登干电,见前引《中国海关密档》,4,页3913 921886 9 22 日赫德罗纱函, 见葡萄牙《白皮书——对华谈判》(  Negocios Externos- Documentosapresentados ás Cortes na Sess?o Legislativa de 1888 peloMinistro e Secretário d Est ado dos Negocios Estrangeiros-com a China,Lisboa,1888),2,页10。)。在赫德的遥控下,金登干于光绪十三年三月初二1887 326)同葡外交大臣巴罗果美(H.de Barros Gomes)签订《里斯本草约》。该《草约》共4款:“一,定在中国北京即议互换修好通商条约,此约内亦有一体均沾之一条;二,定由中国坚,葡国永驻(注:《里斯本草约》原约只有葡文和英文本,没有中文本。《草约》中文译本中的“永驻”及正式条约第二款中的“永居”,葡文本中为“perpétua”, 英文本中为“ Perpetual occupation”,确切地说,中文均应译作“永久占据”, 其涵义与“永驻”、“永居”不尽相同。 由于主持谈判大局的赫德为哄骗总理衙门,有意将“perpe tual occupation”译作“永驻”、“永居”, 使中葡两国对此各有各的理解和解释。)、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三,定由葡国坚允,若未经中国首肯,则葡国永不得将澳地让与他国;四,定由葡国坚允,洋药税征事宜应如何会同各节,凡英国在香港施办之件,则葡国在澳类推办理”。因为总理衙门坚决反对将草约第二款有关“属澳之地”及“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写入正式条约,以及葡方议约全权代表罗纱担心夜长梦多,希望尽快拿到条约,所以葡方在赫德的极力劝导之下,才决定暂时放弃对“属澳之地”的争执,并且于光绪十三年十月十七日1887121 日)同总理衙门大臣在《和好通商条约》上签字(注: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中文本见《光绪条约》,27,页 12 31;葡文及英文本见中国海关编Treaties,conventions,etc.,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States, shanghai,1917,vol.II. SecondEdition,pp.274294.)。这是葡萄牙人在苦心谋求改变澳门地位、窃取澳门领土主权的300多年时间里, 助英国势力、乘中国内外忧患之危,同中国签订的第一个正式条约。然而,因为这个条约对诸如澳门地位及所谓属澳之地等重大问题,并未做出十分明确的规定,所以不能把它看成是一个完整的条约。仅就澳门领土主权而言,它与中英《南京条约》割让香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中,清政府虽然应允“大西洋国永居、管理澳门”,但这并不意味着将澳门割让给葡萄牙,因为条约的第三款规定:“未经大清国首肯,则大西洋国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由此可见,通过这个条约,葡国取得的仅仅是澳门的居住权和排他性管理权,并非澳门的领土主权,澳门的地位并未因此而发生根本性变化,相反地,按照条约的第三款规定,澳门的领土主权仍属中国。 

1928428,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第四次届满, 南京民国政府照会葡萄牙政府,提出废止1887年旧约并在6个月之内, 以“平等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为基础,“改订一更现代国际邦交普遍情形之新约”。葡萄牙政府担心另立新约失去澳门,更害怕修约影响葡英关,因此至511才复照南京民国政府, 表示“保证葡政府将根据与中国政府历来好感,以友谊及协调精神研究该问题”(注:北近代史所编:《澳门专档》(北,1996年),4,页581596。 另见葡萄牙外交部历史—外交档案馆AMNE-2P. A49. M46 :殖民地问题顾问Jos éd''Almada1946107呈政治交涉及内政总局局长报告,页24 27。)。考虑到葡萄牙政府对此次修约的态度,以及中国国内的政治局势,民国政府为能如期完约,不使两国邦交陷于一种“不定之状态”,不但没有坚持废除旧约,而且没有提出收回澳门问题。19281219南京国民政府与葡萄牙政府签订的中葡《友好通商条约》5款, 虽旨在获关税自主权、废领事裁判权,只字未提澳门地位问题,但是就国际法而言,新约生效即宣告旧约废止。因此,自中葡《友好通商条约》生效之日起,葡萄牙人已不应该继续享有“永居、管理澳门”的权利。尽管葡萄牙人依旧在澳门居住并行使治权,葡萄牙仍不拥有澳门的领土主权。对于中国来说,何时终止葡萄牙人在澳门的治权、恢复行使主权,只不过是一个时机的问题。 

 

 

(资料来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澳门专号》199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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