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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土尔扈特蒙古亲王帕勒塔

马大正

清朝末年,土尔扈特蒙古帕勒塔郡王是驻京蒙古王公中活跃的一员。进入民国后,帕勒塔为北洋政府所器重,加官进爵。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于1912109颁令嘉奖帕勒塔“以有功大局,业奉大总统令进封亲王”[1]。在此之前,1912517袁世凯已正式任命帕勒塔“由科布多办事大臣充调阿尔泰办事长官”,并兼督办西北防守职权。[2]同年610,帕勒塔以边疆大吏身份走马上任、到任视事。[3]191419,袁世凯鉴于帕勒塔“久驻边防,因劳致疾,应给假三个月,准其来京,调治所有”。[4]同年314,帕勒塔入京医治喘疾。107批准辞职,并免去督办西北防守事宜,[5]帕勒塔实际主政阿尔泰一年又七个月,是他民国初年政治活动的主要方面,本文即以此为主线,对帕勒塔主政阿尔泰期间的内政与外交试作分析。

一、民国初年的阿尔泰

阿尔泰地处我国西北边陲,水草丰美,土地肥沃,宜耕宜牧,矿藏丰富,尤以盛产金矿驰名中外。18世纪中叶,清政府统一新疆后,这一地区归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属下的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这里“南控赫色勒巴斯淖尔,即布伦托海,东达新疆玛纳斯,又玛呢图噶图勒干、昌吉斯台各卡伦均在左右,辅车相依,且拒俄斋桑斯科之上游,险固形便,实为漠北襟要”,[6]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政府派未赴任的成都将军长庚到阿尔泰地区考察,长庚考察后奏报清政府认为阿尔泰山为西北边疆要地,中外之大防,应行设官经理。清政府认为长庚所提固疆域、重巡防、辑哈部各条,不失为有用之策,便命时任科布多参赞大臣的瑞洵会同悉心通筹。瑞洵对长庚提出“拟以科布多参赞大臣移驻阿尔泰山或布伦托海”,[7]“拟将参赞大臣移驻额尔齐斯”等主张,不甚赞同,而提出:阿尔泰地区“未便仍由科布多参赞遥领,致有鞭长不及之虑”,“科布多治所本不当冲,已成后路,无须多置官长。惟帮办仍需秉承参赞,似不如将参赞移节驻扎,更为相宜,第事权尚宜加重,方足以资统率,而备非常。布伦托海地属中权,并宜增设一官,督办兵屯,俾脉络贯通,联为一气”。[8]清政府综合了长庚和瑞洵的意见,于光绪三十年四月,决定废除科布多参赞大臣一职,设立阿尔泰办事大臣。赏热河兵备道锡恒副都统衔,出任首任阿尔泰办事大臣。“驻扎阿尔泰山管理该处蒙(古)哈(萨克)事务”[9],治所设在承化寺(今阿勒泰市)。所辖范围据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科布多参赞大臣联魁上奏:“请将科布多所属迤西附近阿勒泰之乌梁海七旗,新土尔扈特二旗,霍硕特一旗,共计三部落十旗,暨昌吉斯台等西八卡伦,并布伦托海屯田,一并归阿尔泰管理,以专责成”。[10]光绪三十三年三月,清政府又决定,所有旧土尔扈特蒙古官兵,均归锡恒节制,以增加恰勒奇荄等处的设防。阿尔泰办事大臣的设置,对维护清政府在这一地区的主权起到了重要作用。辛亥革命后,改阿尔泰办事大臣为阿尔泰办事长官。

沙俄对阿尔泰地区早有觊觎之心。20世纪初,沙俄积极向阿尔泰扩张势力,大批俄国商人深入牧区。他们往往“先将货物作价赊与蒙哈,然后收取皮毛以为偿,是皮毛未离牛羊之身,而已为俄人之皮,俄人之毛矣”。[11]辛亥革命后,沙俄加快了侵略阿尔泰的步伐。

外蒙库伦政权在沙俄支持下于1912820派兵攻陷科布多,并继续向西推进,占据了阿尔泰东境萨克赛等地。新疆当局在杨增新调度下,组织援科部队进入阿尔泰地区,一部分驻扎承化寺及附近地区,其余则分扎在通往科布多的要冲地点察罕通古和布尔根河。阿尔泰地区成为科阿战事的前线。

19137月,沙俄指挥库伦政权军队分三路西进。一路由乌梁海进攻布尔根河,另两路分别由包庆墩、五云集夹攻察罕通古,结果遭到我援科部队痛击,以损兵300余人、战马500余匹的惨败而告终。但阿尔泰地区仍战云密布,危机四伏。

二、收效有限的内政举措

帕勒塔走马上任之时,正是阿尔泰地区局势日趋恶化之日。对此形势,帕勒塔曾致电当时中央政府痛陈利害:“阿尔泰据西北上游,屏障甘新,保障东南,为边疆基本重地。东邻乌科,西连伊塔,内乱外患在在堪虞。得则与西北共存,失则与中国俱亡。自上年乌科先后失守,阿为外蒙侵略,首当其冲,财政竭蹶,流守两难。迭蒙实力维持,始获安全,迩来压雪融化,间道分岐,喀匪号数万,专趋西犯,楚歌四面,一夕数惊,外人复多方煽惑,边民则自相纷扰,兵单饷绌,粮秣均无,祸机险象,岌岌可危”。[12]

帕勒塔主政后,面对阿尔泰地区危急局势,在内政方面做了三件事:

第一,健全长官公署机构。

阿尔泰办事长官,综理辖区内的军政、民政、司法、外交等事宜。长官公署下设秘书厅、外交局、民政局(下辖哈巴河、布尔津、布伦托海各民政分局)、农牧局、警察局(下辖布尔津巡察分局)。将负责办理军政事务的营务处,改为军政处,后又一度改为参谋处(民国四年又回复为军政处)。

为照料来阿尔泰参战部队,成立了援军支应处,派王宝铭为处长筹备支应事宜。终应后勤保障量过巨,赴阿援军又缺乏统一指挥。因后勤供应不济,曾发生伊犁援军威胁欲杀帕勒塔事件。

第二,整饬军队。

民国初年,阿尔泰驻军仍沿光绪三十一年常备军编制,仅有马队一标,炮兵一队。帕勒塔时扩大到骑兵二团,每团下辖三营,每营四连;步兵一营,下辖四连(34两连未成立),每连三排;炮兵二营,每营三连,每连三排(第一营和第二营之第三连未及成立)。[13]

第三,筹措军饷和赈济款项。

阿尔泰地处边陲,经济落后,又面临外敌入侵,内有重兵驻扎,财政十分困难。帕勒塔曾多次向北京政府要求增加军饷和赈济边民款项。在一年多时间里据已见到的资料,就有八次之多,计为:[14]

1.帕勒塔报告行军经费开支案;

2.民国四年六月十六日,陆军部呈稽阿尔泰办事长官帕勒塔列报行军经费各案;

3.民国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批令陆军部呈为续核前阿尔泰办事长官帕勒塔开报行军经费;

4.关于帕勒塔对塔城军队援阿蒙兵垫支各款;

5.阿尔泰哈萨克公微斯罕报效驼羊;

6.帕勒塔援科驼队被劫请恤案;

7.乌梁海要求练兵及请求保护;

8.阿尔泰告警呼呈拨款案。

帕勒塔在上述电文中痛陈阿尔泰地区形势之严峻,因而“筹兵筹饷万不可稍缓。然而两者之中,尤以筹粮为最要最难问题”;为此呈请“迅指拨西北防守专款二百万两”,以应解阿尔泰之危局。“倘呼吁无灵,惟有束手待毙而已”。[15]

帕勒塔在内政方面的措施,从总体上看收效不大,综其原因,一是当时北京政府自顾不暇,无力支应,呼吁拨款,始终石沉大海;二是帕勒塔在任毕竟只有一年半有余,穷于应付军情,难以有所建树。当然,更为深层的原因是边吏的相互牵制和地方官员的腐败。时任塔尔巴哈台参赞的毕桂芳,因与“帕(勒塔)亲王有隙”,驼运粮食迟迟不发,对此阿尔泰商民发电指出:“夫帕王系因上年援军到阿,毕(桂芳)参赞种种漠视军务,诬令阿山糜烂,以泄个人之念,独不念及人民生命财产,国家存亡,殊非商等愚料所及,人心大为不平”。[16]地方官员虚兵冒饷,自便私图,积重难返。据统计,民国元年至民国三年阿尔泰陆军支出预算分别:190958元,411560元,298951元。而民国三年阿尔泰驻兵常额为255名,支出如此庞大预算数额,可条其中虚兵冒饷之严重。[17]

三、对俄交涉的失误

在处理对俄交涉方面,帕勒塔做了以下两件事。第一,在维护额尔齐斯河航行权上的失误。中国阿尔泰地区的额尔齐斯河是俄国境内额尔齐斯河的上游,攫取额尔齐斯河航行权是沙俄染指阿尔泰地区的一个重要步骤。早在19009月,沙俄就派配有大炮的轮船,越界开入中国所属额尔齐斯河,直驶至哈巴河口,之后又多次派船闯入这条中国内河,进行非法测量活动。

19125月,俄国驻华公使库明斯基向即将离京赴阿尔泰办事长官任的帕勒塔提出:准许俄国“在阿境额尔齐斯河行船通商”的要求。帕勒塔路经俄国鄂木斯克省时,该省长官也提出同样要求。1913年夏,俄新任驻阿尔泰领事又向帕勒塔重申前请,“力恳准俄遣派极小商轮至额尔齐斯河一带测量水势”,并要求准许俄国在“交界处阿拉克别克暨中国哈巴河口、布尔津河口之处,各设商栈”。[18]对于俄方要求,上马伊始的帕勒塔认为:“额尔齐斯河为中亚屈指大河,其源在俄,下流归我,若不及早开放,恐难遏其垂涎野心。”[19]擅自允许俄船行驶阿尔泰境内的额尔齐斯河及其支流布尔津河,并在布尔津河口指定地段给俄国修建货栈,建筑码头。不久,帕勒塔准许俄国在阿尔泰设立邮局,从承化寺到吉木乃,俄国共设了八个邮站。[20]

显然,帕勒塔申述的理由是可笑的,帕勒塔的同意,没有经过中央政府的批准,是非法的。但这一失误却造成了严重后果,随着额尔齐斯河和布尔津河的开放,俄国免税商品源源进入阿尔泰,出现了俄国商人垄断阿尔泰市场的局面,尢为严重的是,俄国移民随之进入阿尔泰,强占土地耕种,霸占草湖渠水,成为当地一大公害。

第二,主持签订《阿科临时停战条约》。

19137月,中国军队在察罕通古重创进犯之库伦政权军队后,帕勒塔向外交部建议在阿尔泰就近与俄国进行停战谈判,此议得到北京政府的同意。728,中国外交部照会驻京俄使,表示愿意与俄国谈判阿尔泰停战问题。8月间,中俄双方在阿尔泰正式谈判,中国代表是阿尔泰办事长官帕勒塔,俄国代表是阿尔泰领事库孜敏斯基。

191310月,中俄双方拟定了个临时条约草案,共六条:[21]

第一条  阿、新军队与喀尔喀军队,自此条约签字后,各守现驻地点,均不得前进,互相攻击,静候《中俄协约》之成立。

第二条  《中俄协约》,未经成立以前,阿尔泰与科布多疆界,暂以阿尔泰山最高分水界为界,但自江个什阿噶什起以布尔根河为界。至济尔噶郎河口,即济尔噶尔噶河入布尔根河之处,再向东南经陶甘策凯至哈尔根图阿满止为界线。

第三条  乌梁海、哈萨克人民,无论《中俄协定》成立与否,自此条约签字后,满八个月内任其随便迁移,中国官与喀尔喀官,均不得阻止,俟八个月限满之后,其在阿尔泰分水界以北者,归科布多管辖。

第四条  阿、科两属,自此条约签字之日起,应开通商路,听商人自由贸易,凡商人生命财产,经过各该管境内者,彼此应实力保护,并负其责任。

第五条  阿尔泰军队在《中俄协约》未经成立以前,再不加兵,喀尔喀亦不得加增兵力,将来应练军队之多寡,悉遵中国政府之政策办理。

第六条  此条约自签字日起,共同信守,俟《中俄协约》成立之日失其效力。

该项草案最大弊端有二:一是第二条规定《中俄协约》未成立以前,科、阿两地之分界线,易遭失地之危险;二是第三条规定八月内任乌梁海、哈萨克人自由迁移,八个月后在阿尔泰北者归科布多管辖。这二条正好符合俄国扩大侵入阿尔泰地区的要求,即俄国企图通过这一协定,把阿尔泰所属阿尔泰山以北,布尔根河以东地区及其居民划归库伦政权管辖的目的。帕勒塔将草案通过杨增新报送北京政府审批,中国政府认为,作为停战条约,不应在停战条款之外涉及划界等问题,明确表示异议。所以尽管之后俄国领事多次亲自到长官公署催促,帕勒塔“未敢擅自订议”。[22]

1913115,中俄两国交换了《中俄声明文件》和声明另件,在声明另件第四款中对外蒙古和阿尔泰的地位和分界作了原则规定:“外蒙古自治区域应以前清驻扎库伦办事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及科布多参赞大臣所管辖之境为限。惟现在因无蒙古详细地图,而该各处行政区域又未划清界限,是以确定外蒙古疆域及科布多、阿尔泰划界之处,应按照申明文件第五款所载,日后商定。”[23]据此,帕勒塔向俄方表示:有关外蒙问题《中俄声明文件》业已签字,中俄阿尔泰临时停战条约“似可停议”。[24]但俄国领事却坚持“斯案曾经彼此呈准开议在前,似未便遽尔取消”。[25]双方继续谈判,于1221签订了〈阿尔泰、科布多中蒙军队驻扎界线临时停战条约〉(简称《阿科临时停战条约》)三款:[26]

第一条:中国军队与喀尔喀军队,自此约有效力期内,均以阿尔泰最高分水界,自森彼得堡条约第八条内载之奎屯山起,东至江哩什,顺布尔根河至济尔喀朗河口,再东南经察罕通古之西北陶甘策凯至喀尔根图阿满止为界。彼此不得越过界线,更不得彼此开仗,但驻察罕通古一带中国军队,于此条约签字后三个月内,退至新疆元湖地方。再此条约至指双方驻军地点而定,与科阿疆界问题绝无干涉。

第二条:所有停战期间内,阿尔泰除有步兵一营,骑兵六营,炮兵两营,炮十四尊,机关枪队一连,机关枪四尊,暂不加增,喀尔喀军队在科布多地方,亦不得逾以上所列数目。

第三条:以上所定各条,由签字之日起即有效力,倘欲全行更改抑或有修正之处,自修约签字之日起,应俟八月后再行商议改定。

显然,经中方谈判代表帕勒塔力争,这个临时停战条约删去了前次草约中关于科阿划界、哈萨克人等任便迁移和自由通商等规定,并在约文第一款中明确指出:“此条约均系指双方驻军地点而定,与科、阿疆界问题绝无干涉”。比起前一个临时停战草约来,它使中国蒙受的损失要少些,但条约中仍将阿尔泰山以北乌梁海游牧地和布尔根河以东新土尔扈特游牧地划在外蒙古驻军界线之内。

同时,条约规定,“驻察罕通古一带中国军队,于此条约签字后三个月内退回新疆元湖地方”,但并未规定库伦蒙兵“现在驻扎地点,既无退兵明文,又无撤回期限”,为此,杨增新曾明确提出:“务请大总统饬令外交部与俄使严重交涉,限三个月内将阿属乌梁海、布尔根等处蒙古军队悉数撤退,彼此实行退兵。至察罕通古我军退回之后,蒙古亦不得在该处驻兵,实为至要。”[27]

1914419,新上任阿尔泰办事长官刘长炳鉴于该条约所定停战界线多在阿尔泰境内,“若以建属阿尔泰辖境长为停战界线,受人干涉,不惟军政上大有障碍,于人民住牧亦影响无穷”,要求政府根据规定,在该约八个月期满时,“将条约修正或取消”。[28]同年629日,中国外交部通知俄国驻华代办格拉维,《阿科临时停战条约》期满后不再续订,但阿尔泰山以北的乌梁海牧地,并没有随该约的废除而归还阿尔泰管辖。

四、帕勒塔主政阿尔泰功过试评

综观帕勒塔出任边疆大吏、主政阿尔泰一年又七个月,其对内对外政绩:从他主观上确想有所作为,如他声言“帕勒塔一身不足惜,其如糜烂大局何!”[29]但内政上收效甚微,其由前已简述,而在对俄交涉上则是接连失误。究其失误原因,大体可从主客观两方面来分析。

帕勒塔对俄交涉始终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其一是自身军事实力的制约,其二是当时北洋政府的制约。北洋政府在俄国的压力下,在1912年冬,以大总统令的形式,向新疆援科部队下达“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前推进的命令”。[30]从主观方面看,帕勒塔尽管游历日本三年,对于国际交涉还是缺少经验和知识,在订立临时条款草约六条中,包括了以阿尔泰最高分水岭及经陶甘策凯等处为界等内容;当时主政新疆的杨增新,即于民国二年十二月电复帕勒塔,请其声明划界一事,应于停战撤兵后另行会勘办理,此草约专为停战撤兵,不得与阿科界址牵混,[31]但为时已晚,新蒙边界日后无穷纷争,皆肇因于此矣!当然,帕勒塔犯此大误,跟他在北京期间与俄国使馆交往甚密,因而对俄国外交的奸诈缺乏必要的警惕有关。我们在检阅俄国外交文件中发现如下一则材料,191244,俄国驻北京代办致外交大臣紧急报告中提到,他已在“帕勒塔郡王协助下得到了蒙古王公联合会在北京起草的蒙古管理章程。”[32]此时离北洋政府517任命帕勒塔为阿尔泰办事长官,不到一个半月。同时帕勒塔与新疆的天兴行关系密切,正是通过天兴行资本家伊斯哈克的三弟依布拉音,“同帝俄驻塔城领事馆建立了关系”[33]。据包尔汉回忆:“依布拉音(当时住在塔城)同帕勒塔是好朋友。他俩最初是经济上的结合,依布拉音结识这样一个蒙古贵族,对土产收购、洋货经销都有好御,帕勒塔有这样一个洋商作朋友,不只是得到一些小惠,而且在当年新疆也可以增加自己的声势。”[34]

所以包尔汉在自己回忆录中提到:“帕勒塔曾留学日本,同帝俄有联系”[35],看来不是空穴来风。但是,那种认为俄国“收买诱骗时任阿勒泰办事长官的土尔扈特亲王帕勒塔背叛祖国,令他宣布阿勒泰‘独立’”的说法[36],甚至认为,“一九一三年十月,俄国胁迫帕勒塔盗用”阿尔泰办事长官“的名义,先后与沙俄签订所谓‘临时条约’和所谓‘中俄军事停战条约’。这两个丧权辱国的条约,激起全国上下一致反对,北京政府撤销叛国分子帕勒塔的职务。”[37]更是难以成立的。

与帕勒塔同时代的一位西方旅行家评论“帕勒塔王无疑是一位杰出的知名人士,是他同时代中受过最好教育的蒙古亲王之一”。[38]但他毕竟乃是一个生活在清末民初的蒙古封建王公。他的思想和活动无不打上深深的时代和阶级的烙印。他主政阿尔泰,有过也有功,其最大的历史功绩是抵御了俄国支持下的外蒙军事入侵,守卫了阿尔泰地区的领土,假如阿尔泰失守,外蒙“自治”领土将更为扩大,后果不堪设想!帕勒塔与杨增新竭力抵抗、守土卫疆之功不可没。

1914年初,帕勒塔回北京治病,住在位于西城太平桥一号的帕王府里,一面治病调养,一面参与政务,过着隐而不退的生活。帕勒塔享陆军上将衔,任北京政府临事参议院议员。[39]1917年又出任大总统直辖机关将军府襄威将军。[40]19203月,自日本就医返回北京,[41]4月病逝于北京。[42]

(资料来源:《海峡两岸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与教学研讨会论文集》,台湾中国边政协会,1996年编,中华文史网整理)



[1] 《政府公报》,第164期,民国元年十月十二日,载第6册,第349350页。

[2] 《政府公报》,第19期,民国元年三月十九日,载第1册,第341页。

[3] 《政府公报》,第80期,民国元年七月十九日,载第3册,第388页。

[4] 《政府公报》,第602期,民国元年十月十日,载第22册,第143页。

[5] 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第2册,第651页。

[6] 瑞洵:《散木居奏稿》,卷20

[7] 《清德宗实录》,卷524,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壬子。

[8] 瑞洵:《散木居奏稿》,卷20

[9] 《清德宗实录》,卷529,光绪三十年四月辛酉。

[10] 《理藩部念奏遵议科布多划疆分治》(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载《谕摺汇存》光绪三十三年正月。

[11] 杨增新:《补过斋文牍》,甲集上,《呈明阿尔泰航业应从缓办文》(民国四年四月十五日)。

[12] 原电文刊民国二年七月二日上海《民立报》;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第2册,第1128页。

[13] 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第2册,第11101112页。

[14] 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第2册,第11151126页。

[15] 民国二年上海《民立报》载帕勒塔电《阿尔泰警呼吁拨款案》;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第2册,第11281129页。

[16] 民国二年五月二日,上海《民立报》载《阿尔泰商民呼吁阿山绝粮》;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第2册,第1126页。

[17] 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第2册,第1113页。

[18] 《阿尔泰办事长官帕勒塔致大总统、国务院、外交部、交通部、蒙藏局电》(191367)。转引自《沙俄侵华史》,第4卷,下册,第916页。

[19]《阿尔泰办事长官帕勒塔致大总统、国务院、外交部、交通部、蒙藏局电》(191367)。转引自《沙俄侵华史》,第4卷,下册,第916页。

[20] 杨增新:《补过斋文牍续编》,卷11,外交上,《电交通部请将吉木乃邮权收回文》。

[21] 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第523524页;杨增新:《补过斋文牍》,戊集四,防蒙编四,第24页,《训令张团长准帕亲王电与俄领议临时条约六条如何划分界密为调查电复文》(民国二年十月十六日)。

[22] 外交部文书科编:《外交部交涉节要》,191312月份,《阿尔泰双方停战案》。

[23] 王铁崖:《中外旧约汇编》,第2册,第948949页。

[24] 《国务院转发帕长电》(1913129),转引自孙福坤:《蒙古简史新编》,第105页。

[25] 《国务院转发帕长电》(1913129),转引自孙福坤:《蒙古简史新编》,第105页。

[26] 外交部文书科编:《外交部交涉节要》,19141月份,《阿尔泰双方停战案》。

[27] 杨增新:《补过斋文牍》,戊集四,防蒙编四,第2122页,《电呈帕亲王所订停战条约无乌梁海各处蒙兵撤退明文请饬部交涉文》(民国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8] 《刘长炳咨蒙藏事务局文》(1914419)。

[29] 民国二年上海《民立报》载《帕勒塔电令阿尔泰告别呼吁拨款案》;张大军《新疆风暴七十年》,第2册,第1129页。

[30] 陈春华编译:《俄国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蒙古问题》,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32页。

[31] 杨增新:《补过斋文牍》,戊集四,第2页。

[32] 陈春华编译:《俄国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蒙古问题》,第24页。

[33] 包尔汉:《新疆五十年》,文史资料出版社,1984年版,第32页。

[34] 包尔汉:《新疆五十年》,第32页。

[35] 包尔汉:《新疆五十年》,第78页。

[36] 白振声等主编:《新疆现代政治社会史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4页。关于这个问题,包尔汉在《新疆五十年》第3233页说得比较客观:“帝俄当年是企图以帕勒塔为傀儡,逐渐控制、最后吞并阿尔泰的”。“帕勒塔早已去世,他的直系亲属也大都在早年移居国外,有关资料只有留得以后进一步发掘了。”

[37] 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新疆地方历史资料选辑》序言,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4页。

[38] 兰司铁:《18981912年七次东方旅行记》,委经1022页。

[39] 《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志》,第227页。

[40] 《中华民国时期军政职官志》,第67页。

[41] 《政府公报》1477期,1920325,载第154册,19203月。

[42] 《政府公报》1491期,192048,载第155册,192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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