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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郑对峙中的荷兰因素(2020年第25期)
作者:唐博 责编:

来源:中华文史网  发布时间:2020-11-30  点击量: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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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元年(1662),荷兰殖民者被郑成功驱逐出台湾。其后,荷兰人并未远去,仍希冀得机重返台湾,并为此曾介入清郑内战,联清打郑。

一、 郑荷矛盾的历史渊源

荷兰人和郑氏集团结下的梁子,始于崇祯六年(1633)的料罗湾海战。几年前接受明朝招抚的郑芝龙,率明军舰队打赢了这场肇因于贸易纠纷的战役。这是中国人首次在海上大败西方海军。

此后,郑芝龙的海商集团控制了远东水域的海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只得忍气吞声每年向郑芝龙船队进贡1000万法郎,以确保其在这一水域的航行和贸易安全。

顺治三年(1646),郑芝龙投降清廷,郑氏集团的海上影响力随之显著下降。郑成功起兵抗清后,由于根据地仅有金门、厦门弹丸之地,故而一直存在东征台湾的可能性。自天启四年(1624)窃据台湾以后,荷兰驻台湾当局对此一直提防有加,并不断从日本等地获得“国姓爷由于处境不利,暗中觊觎福摩萨”的情报。(《被忽视的福摩萨》,厦门大学郑成功历史调查研究组编《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

郑成功不仅被荷兰人视为假想敌,而且在海上贸易方面与荷兰人冲突不断。作为“海上马车夫”的荷兰商船,在进行海外贸易的同时也伴随着大量海盗行径,时常劫掠中国商船,损害了郑成功的商业利益。

顺治九年,台湾爆发反抗荷兰殖民统治的郭怀一起义,荷据台湾当局不仅怀疑郭怀一与郑成功暗中联系,而且索性对郑氏赴台商船“每多留难”。对此,郑成功采取了贸易报复措施,“刻示传令各港澳并东西夷国州府,不许到台湾通商”,使荷据台湾一度陷入经济萧条。(杨英《先王实录》)

为了扭转不利处境,顺治十四年,荷据台湾总督揆一派翻译何斌赴厦门,表示愿“年输银五千两,箭柸十万支,硫磺千担”,只求解除贸易封锁。当时郑成功正在全力北伐,不愿后院起火,于是顺水推舟,“遂许通商”。

然而,这只是暂时的妥协。既没有动摇郑成功驱荷复台的决心,也没有消除荷兰人对郑成功的恐惧。北伐失败后,郑成功不得不重新谋划抗清事业,将矛头指向东边的台湾。

二、 清荷合作的潜在可能性

就在寻求与郑成功达成妥协的同时,荷兰方面也在考虑利用清郑矛盾,拉拢清廷,试图建立贸易关系和军事联盟。

顺治十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以“请贡”名义派船到广东,跟清廷接触,兼做贸易,但未获清廷批准。

三年后,荷兰东印度公司直接派遣使者抵达北京,“赍表朝贡,并请贡道以便出入”。清廷给予其“准五年一贡,贡道由广东入”的待遇,实际上是将其视为与朝鲜、安南(今越南)类似的藩属国。《清世祖实录》)

不久,清廷又追加了贸易细则,“著八年一次来朝,员役不过百人,止令二十人到京,所携货物,不得于广东海上私自货卖”。

尽管贸易周期和贸易行为受到了严格限制,但荷兰人还是通过自我“矮化”,屈居清朝“贡国”,纳入朝贡体系,换取了与清廷建立联系的资格,为发展清荷关系打下了基础。

在跟郑成功作战中溃散的荷军舰船曾驶往中国大陆,请求停泊装水,购买食品和燃料。经由当地官员引荐,靖南王耿继茂接见了船上的荷兰人,通过他们向荷兰东印度公司提出了清荷联合作战进攻郑成功的设想,并请荷兰派军舰参战,承诺清廷将提供必要援助。

荷兰巴达维亚(巴达维亚即今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殖民当局曾派出由军官考乌率领的援台舰队,准备与清军首次联合作战。然而,这支舰队尚未抵达台湾就被击溃,残部逃回巴达维亚,使首次联合作战的设想化为泡影。

荷兰殖民者被郑成功驱逐出台湾以后,念念不忘卷土重来,但因力量单薄,且缺乏靠近台湾的根据地,难以立足,遑论打败郑军;清王朝海上军事力量不足,希望借助荷兰的夹板船制约郑成功。双方各有需求,存在利益交集,具有合作的潜在可能性。

三、 荷兰在清郑战争中的角色

康熙元年七月,荷兰东印度公司派舰队抵达闽江口,12艘夹板船都竖有“支援大清国”字样的旗帜。舰队代表登岸后,向当地官员递交照会,表示愿与“郑军以及一切清延之敌人作战”,但条件是准许自由贸易、恢复荷兰在台统治。(赖永祥《清荷征郑始末》)

靖南王耿继茂、福建总督李率泰不敢擅自主张,便具疏请旨定夺。清廷批示:“彼红毛人来船出力剿贼,殊甚可点。可否助战,著该王、总督等核议具题。所带货物,著委员监督贸易。”(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密本档》,兵部尚书明安达礼题本,康熙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荷兰还派员进京朝贡,提出“请助师讨台湾”。(《清史稿》)

在请旨期间,荷兰人急不可耐,曾单独进攻郑军,但战果不大。康熙二年春,该舰队返回巴达维亚,临行前曾与清军闽安镇总兵伟尚亮约定:“待入夏后,率领舟师前来助剿。”(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密本档》,礼部尚书沙澄题本,康熙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康熙二年八月,16艘夹板船组成的荷兰舰队再次抵达闽江口。清廷方面热情接待,特拨房屋,以便荷兰人“卸存货物”,并邀请荷兰舰船前往泉州,与清军会合。在这里,双方以书信和回执的形式,签署了一份结盟草本,共11条。

第一条规定了“清荷两国民间应有不得破坏之同盟关系存在”。第二条到第六条规定了双边军事合作的具体事项。第七条规定,“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中国与一切华人得享有贸易之自由,不受任何干涉”。第八条规定,攻占金门厦门后,荷兰人“得在两者之间,择取其一或其他地点,以驻部队,以防海贼攻击”。第九条规定,攻占台湾后,“清军应将该岛以及一切城堡物件交与荷人,以供荷人居住”。

显然,第七条有违清廷“迁界禁海”政策,第八条和第九条有割地之嫌。因此,耿继茂和李率泰对这三条“大为骇异”,持保留意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密本档》,靖南王耿继茂等题本,康熙二年十一月二十日)不过,他俩还是签字确认了军事结盟。

康熙二年十月,荷兰舰队从“外洋驶入海口,两面夹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密本档》,靖南王耿继茂等题本,康熙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他们仗着船大炮多,“横截中流,为清船藩蔽”,牵制郑军。(陈衍《台湾通纪》)而清军水师从泉州、海澄分路出击,发起总攻。郑军寡不敌众,退出厦门。清荷联军趁机攻陷厦门、金门。

这或许是清荷联合作战的唯一成功战例。清廷对此很满意,特别宣布“荷兰国助剿海逆并请贸易。奉旨:著二年贸易一次”,缩短了双边贸易周期,作为对荷兰助战的奖赏。(《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就在这时,清荷双方在下一步作战方向上发生了分歧。清军一面招抚郑军,一面准备进攻铜山,并邀请荷兰舰队帮忙。荷兰人对进攻铜山不感兴趣,一心希望清军进攻台湾,还主动出兵短暂占领了澎湖和鸡笼(今台湾基隆)。

然而,清军并未对荷兰人的上述军事行动给予支援。这让荷兰方面对合作前景非常失望。此后一年内,清军曾三次远征台湾,荷兰都不曾派舰船参与,远征行动也都因遭遇台风无功而返。

康熙十七年,由于平定三藩的战争已向有利于清廷的方向倾斜,清军在福建战场上也逐渐扭转被动局面,即将对郑经军队反攻。为了更快取胜,康亲王杰书和福建总督姚启圣奏请朝廷“求赐特敕,谕令该国发夹板大船二十只至闽夹击”。(姚启圣《忧畏轩奏疏》)

尽管清廷迅速批准,并向荷据巴达维亚当局发出联合作战的邀约,甚至派人亲往邀请,但荷兰舰队以“海寇所阻”为由,“不得行,未达而返”,始终没有如期抵达前线。(《清圣祖实录》)反倒是由于此时台湾在远东的贸易地位有所下降,荷兰东印度公司正在忙于干涉爪哇内战,不仅无力阻止远征中国的舰队,甚至连盘踞鸡笼、澎湖的驻军都撤走了。

康熙十九年,清军统帅层曾就是否组织清荷联合作战发生争议。姚启圣主张“俟红毛船到,一同进兵”。水师提督万正色主张“无待荷兰船到,先水陆进攻贼窟”。结果,万正色率军连克福建沿海诸岛,用行动证明了清军水师不依靠荷兰舰队也能打赢海战,打破了部分将领在海战方面对荷兰舰队的依赖心理。

康熙二十二年六月,在清郑澎湖之战中,施琅的先锋官蓝理受伤,肠子流出腹外,幸得荷兰医生及时医治。这是清统一台湾前跟荷兰人在军事领域的最后合作。

虽然清廷与荷兰就结盟问题多次磋商,但真正的联合作战只有一次。康熙四年以后,清荷军事合作事实上名存实亡。

四、 正确认识清荷结盟

荷兰人以“进贡”与“助战”为名,与清廷军事合作,其真实目的无外乎三方面:一是报复郑氏,重返台湾;二是推行自由贸易,打开中国市场;三是借机抢掠,谋取利益。荷兰军队攻占厦门和舟山后,海盗本性暴露,抢掠破坏严重。

以清廷最高决策者的认识水平,还达不到民族大义高于集团利益的地步。他们将郑氏集团视为心腹之患,优先处置,而对台湾的地位和归属一度缺乏长远考虑。清廷甚至对荷兰这个“合作伙伴”缺乏足够了解,连其地理位置都没搞清楚,一直以为巴达维亚就是荷兰本土。

不过,对于与外国人的军事合作,清廷一直持审慎态度。在郑成功进攻台湾期间,尽管耿继茂对联合作战表现出浓厚兴趣,但并未出兵帮荷兰人解围。清廷更是以“见机行事”来要求耿继茂等人保持谨慎。

耿继茂、李率泰虽然强调眼前利益至上,“谁为复百年计,功过目前事耳”,主张先借兵助战,再说其他的,但无论是他俩,还是清廷最高决策层,都没有对台湾未来前途做出明确宣示,将台湾让给荷兰顶多只算诸多选项之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密本档》,靖南王耿继茂等题本,康熙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康熙五年正月,李率泰病故,临终前曾具疏提醒朝廷,要对荷兰人保持警惕,“红毛夹板船虽已回国,然而往来频仍,异时恐生衅端”。(印鸾章《清鉴纲目》)

同年,清延突然传旨:“荷兰国既八年一贡,其二年贸易永著停止。”次年又规定,只准取道广东进贡。由此,荷兰在中国沿海地区的贸易特权,只维持了三四年就匆匆终结,鸡笼也随之失去了对华贸易中转站的作用。这也成为荷军主动撤出鸡笼的重要原因。

上述现象都表明,清廷高层对荷兰人的态度,是利用加防范。“利用”是暂时的,“防范”是长期的。然而,一旦“利用”不慎,就会引狼入空、惹火烧身。

即便是作为清荷联合作战唯一成功战例,厦门、金门之战中荷兰舰队的表现也很一般,郑军战船“直绕荷兰船之后,冲大䑸而入,荷兰船发炮齐击,无一中者”。郑军将领“(周)全斌分诸将引战红毛巨艇于沙浅处,焚之过半”。(沈云《台湾郑氏始末》)

显然,荷兰人的参战,对清军击败郑氏集团和统一台湾的战争帮助不大。历史再次昭示:在事关国家统一和分裂的重大斗争中,主权问题不容商量,外援和外国干涉都指望不上,关键要靠自己。

康熙二十三年,清廷在台湾设立府县,派驻官兵,加强管辖,推进治理,荷兰重返台湾的幻想彻底破灭。

作者简介:

唐博,男,1981年生,河南郑州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历史学博士。现任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秘书局二级调研员。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栏目首位80后主讲人。研究方向为清代及民国经济史、城市史、台湾史。出版专著《历史大变局:中国经济风云的50个桥段》《住在民国:北京房地产旧事》《驿站小史》《清案探秘》等14部,累计发表学术论文、译文和专栏文章20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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