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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的防火意识(2019年第3期)
作者:李国荣 责编:

来源:中华文史网  发布时间:2019-04-15  点击量: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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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紫禁城,不论是登上三大殿台基,还是来到东西六宫,随处可见又粗又高的铜缸和铁缸,统计其数,总共308口,算得上是明清皇宫的一个特殊景观。然而,这数以百计的大缸并不是养鱼栽花供人观赏的,而是用来贮水救火的一项实用性很强的宫中防火措施。皇宫防火是大事,历朝皇帝都强调再三。清代的雍正帝不但关注宫中防火,对官衙和民间防火也很注意。这里且看看他是如何重视防止火灾的。

一、宫中防火

清代皇帝居住的紫禁城,宫殿毗连,又全是中国传统的木结构建筑,宫中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早在幼年时代,雍正帝就耳闻康熙十八年(1679)太和殿因人为失火被烧的惨状。直到他20岁时,即康熙三十六年,太和大殿才在废墟上重建起来。这件事给雍正帝留下了极深的印象。故此,雍正帝登基后,对宫中防火事宜抓得很紧,曾谕令“紫禁城内每年冬令禁饬火烛”,并经常告诫宫内人员“宫中火烛最要小心”。

雍正帝要求,宫中的房屋建筑要进一步增加防火构造。清代皇宫分前朝和后宫两部分,前朝是皇帝办公区,后宫是帝后生活区。不论是前朝,还是后宫,都设有防火墙。雍正帝认为,这些防火墙固然重要,但也还有漏洞。据《国朝宫史》载,雍正五年(1727)十一月,雍正帝发现乾清宫两侧的日精门、月华门向南一带的围房后面有做饭值房,便对值房人员说:“虽尔等素知小心,凡事不可不为之预防。”不久又发现做饭值房时常有火星儿在房檐处飞闪,便即刻降旨:速将围房后檐改为风火檐,即使是十二宫中的大房,有靠近做饭小房之处,也一律改成风火檐。这里的风火檐,又称封护檐,主要特征是梁头或斗栱等木构件不暴露在外。根据雍正帝旨意,总管内务府大臣责成造办处将宫中临近做饭之处的房檐,全部更改为封护檐式样,“以昭慎重”,防患于未然。

清宫有一支专职消防队伍叫火班,昼夜值班。雍正时规定,火班人员由步军校2名、步军40名,内务府所属护军8名、披甲人20名、苏拉20名,銮仪卫校尉10名,共100人组成。按规定,火班人员必须是“年力尤为强壮”“操演技艺娴熟”“妥固整齐者”。由总管内务府衙门负责,每年春秋两季进行两次实战演习,平时“按期派往该班,令其更换,以备防范火烛”。每日,火班由“该班司官内管领等管辖稽查”。

为使紫禁城内火班建制固定化,雍正帝对内务府官员说:“紫禁城里该班人内作何分派,及派出之人俱在何处住班之处,尔等区划,永远可行之。”(《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在紫禁城内西北部的咸安宫前墙西有块空地,内务府在这里盖了25间板房,作为火班值宿住所。

当然,偌大的紫禁城,只靠百十号火班人员防火是远远不够的,为此规定,所有在宫内值班的官员、侍卫兵丁也都有“戒火”之责。据雍正七年统计,宫内值班官员、侍卫兵丁共1288名,值宿点37处,每一个值宿点都配有“应用防火器具”。这样,专职的火班和值宿的官兵便组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紫禁城防火网络。

这里出现一个问题,紫禁城的火班及千余名侍卫兵丁,都处在皇宫的外围区域,平时王公大臣要入内廷都极其不易,更何况那些普普通通的兵丁,倘若内廷的东西六宫发生火情等突发事件,将如何处置?显然,这牵涉到祖制和不可逾越的宫规。雍正帝明白火患非同小可,感到有必要将内廷太监组织编队,使其适应指挥管理,以应付突发火情。为此,雍正五年十一月颁发谕旨:“旧年造办处太监等抬水救火,虽属齐集,但少统领约束之方。可将宫内太监编集成队,每队派头领一名,每十队立总头领一名,不但救火,即扫雪、搬运什物用人时,只须点某头领,彼自齐集所属,同往料理。纵使人多,各有头领约束,必不至于紊乱。”(《国朝宫史》)如此一来,内廷禁区一旦发生火情,便可由太监头领指挥普通太监和火班侍卫人员进行扑救,不至因手忙脚乱而没了章法。不难看到,雍正帝对宫内防火的每个细节,都是煞费苦心的。

另外,京中大臣和八旗官兵也有入宫救火之责。宫内万一发生火灾,总管太监须立即打开宫门,放外臣从最近路线入宫灭火。八旗官兵更要迅速参加救火,并有明确分工:东南失火由正蓝、镶白两旗赴援,西南失火由镶蓝、镶红两旗赴援,东北失火由镶黄、正白两旗赴援,西北失火由正黄、正红两旗赴援。

雍正帝还大力强化紫禁城内的防火设备。康熙时期,随着火枪火炮等西洋武器的制造,清宫制造了一种西洋激桶。雍正五年二月,雍正帝看到宫内防火力量空虚,存有漏洞,于是提出:与外边相比,“紫禁城内更属紧要,理应特行派人防范火烛”,明确规定紫禁城内“额设激桶8架”。这种激桶,其主体是一个木制的水箱,水箱的内里挂有一层锡皮。水箱中央立有将军柱,将军柱支撑着杠杆压梁,压梁连接着将军柱两侧的两个活塞。当使用时,把水箱灌满水,两人用力压动杠杆两端,两个活塞轮番内外压水,由顶端的管道射向大火。这种激桶的构造比较复杂,压力也较大,可以把水喷射几米高。今天,在北京故宫还保存着这种激桶,它通高1.54米,水箱长0.69米,宽0.59米,深0.44米,而且,灌上水还能照样使用。

在清宫,除按雍正帝的旨令确保8架激桶之外,还有铁锚、斧镢、长杆铁叉子、长杆钩子、长杆麻刷、蜈蚣梯子以及大小水桶、扁担、绳索等各种消防器具,分布在乾清门、东华门、西华门等几个要害部位,常备不懈。

雍正帝为消除紫禁城火患所采取的一系列防范应急对策,对后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据《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载,紫禁城的火班官兵,在乾隆、嘉庆和光绪年间,先后多次增添。特别是嘉庆十九年(1814),拟定了《紫禁城内及圆明园火班章程》,数年后又制定了《紫禁城火班章程》。可以说,紫禁城在此后没有发生像明朝那样频繁的火灾,是与雍正帝重视宫中防火分不开的。

二、官衙防火

 雍正帝认为,中央部院和地方官署衙门均为要害部门,对火灾应立足于防。为此,他特别强调各衙门的夜间值班。雍正七年,吏部文选司档案库房因无人值宿,一场大火烧掉大量衙门档案。事后,雍正帝除对失职官员严行处分外,更制订了必要的防范措施,要求各部院衙门存贮档案之处,此后一律委派笔帖式等官,轮班值宿巡查,以防疏失。京师五城衙门,专管人命、窃盗、斗殴、词讼等事件,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浩繁而重要。为使各城衙门能有相应的人员值班,雍正帝将原来每城只设2名笔帖式,增改为4名笔帖式,明确指示他们要轮流值宿。

对火灾中的失职官员,雍正帝严惩不贷。雍正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夜,刑部的河南司、陕西司失火,延烧了江西等6个司,焚毁房屋55间,房内案卷均被付之一炬。这场火灾又一次暴露了京师部院衙门在防火救火方面的漏洞,大火从三更着起,特设的京城八旗值班救火大员中,镶白旗副都统甘国璧于四更才赶到,镶红旗副都统尚崇璧更是姗姗来迟,在五更火势已得到控制时才到现场,至于其他各旗大员,则根本就没有露面。另外,刑部下设的14个司,按规定都有当月值宿人员,而火灾发生这天,14个司只有3个司有人在岗。事情发生后,在雍正帝的过问下,吏部、刑部“分别严察”,将“怠玩疏忽”的官员一一查处,分别革职降调,“以示惩戒”。

布政使司为一省钱粮总汇之衙署,关系非小。雍正十年正月十四日夜,住在衙署内的福建布政使潘体丰一家入睡后,内堂灯火外延,引燃了房屋顶棚,由于闽地房舍多为板竹构造,火势很快蔓延开来。潘体丰急忙起床携带印信退到库堂,派家人仆役向总督、巡抚告急求援,但因夜静人稀,督抚各衙重重封锁,等敲开大门请来援兵,布政使衙署内堂及相接连的83间大小房屋已荡然无存。潘体丰就此呈递专折,深刻检讨“疏忽之咎”。雍正帝批示“当知戒慎”,命他认真“自省”。

雍正帝还试图通过改善官署办公设备,来防范火患。过去,各部院衙门的书吏科房多无专柜,档案文件堆积在木架上,一有火烛,极易起火。在臣工的建议下,雍正帝命各部院书吏科房一律以柜代架,将文件纸札整理好存贮在柜内,一定程度上减小了火情隐患。

一般说来,火灾初起时,水若方便,可以即刻扑灭。可是,京师各部院以往没有盛水器皿,一旦发现火情,往往束手无策,等到调来火班兵役,火势已旺,损失严重。有鉴于此,雍正帝命各部院衙门分别置备大铁箍木桶2至4个不等,要求各部院堂官具体负责此事,相度妥善地方安放,并要经常查问,安排衙役专门料理,以保证桶内的水每天都是满的。每到严寒时节,为了防冻,则令各衙门暂设几个小水桶,每到晚上,将水注满,移放到司官值宿屋内,权且备用,春天以后,仍用大木桶。有了这套设备,初起之火易于扑灭,即便一时不能熄灭,也可减小和控制火势,等火班来到很快扑灭。

三、民间防火

对于民间,自然不能像宫中、官衙那样,通过加强值宿等措施来防止火灾。在雍正帝看来,民间火灾难保其无,重要的是要备有防火器具,以减小火灾损失。雍正六年,雍正帝下谕天下各府、州、县官员,命令他们注意防火,置备水铳等救火器具。可是,“地方官员奉行不力,于紧要救火水铳等项器具,多不置备,纵有置备,亦不过草率塞责,因循怠忽”(《宫中档雍正朝奏折》)。这种状况,在地方接连发生的一些火灾中,越来越暴露出来。

雍正十一年四月初六日,湖南常德城北门内青阳阁地方有民户失火,由于房舍密集,救火工具不足,大火竟烧毁兵民房屋1048间。雍正帝得知后,气愤地说:“朕屡有谕,令地方预设救火之具,地方官不实力奉行,何也?”同年七月十二日,常德城小西门一带再次失火,烧毁民房258间。湖广提督张正兴上报后,雍正帝批示:“火灾何能保其必无,但预备息救之策为要。”并说:“外省多忽略此举”,指令地方在防火上要“如京城步军一例防范”。

雍正十一年五月十九日夜,台湾县西定坊水仙宫地方有个店铺失火。台湾总兵苏明良、道员张嗣昌、知府王士任等要员,闻讯后立即赶往现场,指挥扑救,但因水铳等救火器具一无所有,致使火势得不到控制,竟将附近店房300余间接连烧毁,救火兵民无奈,只好拆毁大火前方的11间房舍,以截断火路。巡台御史柏修、林天木把这场火灾情形和扑救不力的情由上报清廷,并提议应进一步严谕地方官员,将水铳等项救火器具置备齐全,以备急用。雍正帝阅后批复说,折中所言与他本人所想“不约而同”,指出:“防火之备,不但台湾,凡所属地方,皆应督令实力行之。”

在这段时间里,雍正帝就防火之事,再次颁发谕旨,命各省总督、巡抚严行查明,尚未置备救火器具的地方,立即置办,并逐一造册,具结呈报。为保障这一措施能确实得到执行,要求各府、州、县每年都要委派专门官员查点一次,必须保证救火器具足数。如果仍像从前一样并不置备而捏饰虚报或上下隐徇,一旦发现,立即交部严加议处。这个严明具体的谕令,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执行。

作者简介

李国荣,1961年生,辽宁建平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副馆长、研究馆员,《历史档案》杂志社社长,中国档案学会档案文献编纂学术委员会主任,清宫史研究会秘书长,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全国档案专家领军人才。主要著作有《清朝十大科场案》《实说雍正》《帝王与佛教》等14部,担任国家清史纂修工程《典志·科举志》所附《科场案》项目主持人,电视纪录片《清宫秘档》总撰稿、《故宫》清宫档案总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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