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为确认黄教大活佛转世(呼毕勒罕) 所特定的抽签办法。乾隆五十七年(1792),清廷颁发两金瓶,一贮拉萨大昭寺,一贮北京雍和宫,规定达赖、班禅、哲布尊丹巴、章嘉胡图克图及其他黄教大活佛转世时,须将所觅若干 “灵童” 名字用满、汉、藏三体文字缮写在象牙签上,置金瓶中,由驻藏大臣在大昭寺、理藩院尚书在雍和宫监督掣签。除达赖九世、十三世因寻找的灵童仅得一人, 奏请免于掣签获准外, 达赖十世、十一世、十二世及班禅八世、九世,均经金瓶掣签而产生。由金瓶掣签所掣定之转世灵童,必须报经清廷中央政府批准之后,始能举行坐床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