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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帘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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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名。即女后或母后临朝听政之制。垂帘之制,起于唐初,其时高宗在位,其后武氏(即后来之武则天女皇) 于高宗视朝时,每于御座后垂帘而坐, 政事大小, 均参预之。其事见《旧唐书·高宗纪》。其后,每当皇帝年幼,太后当权处理政事,也称垂帘;归政则称撤帘。清咸丰十一年(1861),文宗死于热河,其子载淳年幼,文宗临终遗命由八大臣赞襄政务,称顾命大臣。载淳生母慈禧太后在恭亲王奕 的支持下与慈安太后共同发动辛酉政变,杀逐顾命八大臣,于是年十月在北京实行垂帘听政。其制为:凡召见内外臣工,两宫皇太后与幼皇帝清穆宗同御养心殿。皇帝御座在前,两宫太后于御座后, 中隔纱帘或纱屏。引见外官,则御养心殿前殿,议政王、御前大臣率侍卫等按班分立,呈进引见各员之衔名,预先拟定谕旨,分别录注。皇帝前设案,各长官依例进绿头牌,议政王等奉于案上,引见如常仪。皇太后于官员衔名单内某名钤印,交王大臣传旨。各省、各路军事折报,应朱批者,由军机大臣根据皇太后意旨,以墨笔代批;凡应降谕者,由议政王、军机大臣等请旨缮拟,于次日呈进两宫皇太后阅定, 分别盖“御赏” 及 “同道堂”小章以示钦准,然后发交军机处颁行。其批旨及上谕, 均以皇帝名义。同治十三年(1874)穆宗去世,由其年幼之堂弟载湉继位,是为德宗光绪帝,仍按同治初年之制,实行两宫皇太后垂帘听政之制。光绪七年(1881) 慈安太后去世后,则由慈禧太后独自垂帘。至光绪十三年,德宗虽然按制度实行亲政,但慈禧太后于皇帝召见、引见臣工之时,仍升座训政,隔以纱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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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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