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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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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铜铁等矿产开采冶炼及木材采伐储存之地称为厂或场。其名称由来甚久,因铜铁木材等的采伐冶炼,用地需广,用人需众,非古时室屋庐舍之内所可容纳,必须在高敞之地进行,故称厂或场。清代矿产采冶较明代为盛,而云南厂尤多。铜铁金银之厂,多为官营。乾隆以后,全国产铜约有百厂,云南占四十八厂;全国产金有二十五厂,云南占其七; 银厂则有三十六。川、黔、湘、粤、赣五省之人,聚集云南各厂从事开采者,经常有数万人,窑硐深达数十里。采铁冶炼之厂,较为普遍,山居之人,多从事铁矿采冶。清代木厂,有官办,亦有私办,皆有木税。各省交界之崇山峻岭间,散居之人,除垦地之外,有的还从事木材采伐,储存于木厂,等待山水涨发而运出。此后,称厂或场者渐多,诸如盐场、船厂之类,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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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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