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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政
窝单
文据名。盐政文书。即盐商转卖引窝的单据。清沿明制,引商(即纲商) 贩盐,均有固定的销售地区和范围,称为引地,亦称引窝。引地具有永业权,可以继承。若此商罢业,愿转与他人经营时,双方议定买单,称为“窝单”。见“引地”。
鄂盐
盐名。清代蒙古鄂尔多斯所产青、白两种池盐,质坚味厚, 称为鄂盐。其盐品质之佳,与吉兰泰所产之吉盐相等。
照票
文据名。清政府发给采参刨夫出山的凭票,属于管理参务的信票之一。按定制,盛京所属每年颁发回山照票两千五百张,吉林宁古塔等处每年额发回山照票一千张。清制,采参刨夫出山,凭回山照票征课。盛京每票征参五钱,吉林每票征参二两。票内有余夫者,每余夫征参五钱。盛京、吉林等处各口催收参票之时,将刨夫姓名、籍贯、年貌等,皆注于回山照票之内,并按路程判定月、日,限期到官局呈验,照额拣选。刨夫纳课后所余之参,称为余参,出山之后,可以入市与官局或商人交易。盛京、吉林从回山照票所征之参,均解交内务府。
商垣
盐政名。也称公垣。清代储存场盐的商栈。清制,盐商分场商与运商两种。场商专在指定的盐场收购所产之盐,运商则从场商手中凭引买盐而运销指定之地区。故场商都在盐场所在地建立堆放食盐之货栈,称为商垣,以便在场官的监督下将收购自各灶户之盐,集中存储于商垣内,以待运商前来购买装运。
堡盐
盐名。甘肃花马大池所产之盐。其盐为天然产品,捞采即成,色白味厚,称为堡盐,也称湖盐,俗称花盐,为甘盐之最上品。
掣割
盐政名。清代盐商起运凭引纳课之官盐,经运路所设关卡掣验, 引与盐数相符者放行,盐斤溢出引额者,视情况分别处理。凡每引溢额不超过三四斤至七八斤者,没收处理,称为割没,或称掣割;凡溢额之数超过上述范围者,则将盐商计引科罪。如是掣官故意虚填溢额借端挟勒者,则将掣官计斤坐赃。
锅盐
盐名。云南里井区各井所产之盐, 色白味厚,称为锅盐。因其盐结成六块,成为满心大锅形。也有半圆凹形或浅锅片形状者。
照单道费
财政名。即领取照单的费用。清代之照单,即商人经营时向主管官署请领的执照。如,运销食盐商人,由盐运司发给的支单,亦称照单、限票、发票,持此单于盐场购盐。商人领单需于盐法道、粮道等处交纳规费,称为道费。
蓟永通判衙门养廉银
税课名。清代盐课的杂课之一。长芦每年额征杂课项下,列有蓟永通判衙门养廉银一项, 每年应征银九百一十七两余,照例按年咨销。
窝根
文据名。盐政文书。盐商取得引地的凭单。清沿明制,引商(纲商)领引贩盐,有固定的销售区。初营时,引商需向政府缴纳银粮以取得政府划给的一定范围的销售区,国家给予凭单,称为窝根。商人凭此即对引地有永业权。参见“引地”。
笔帖式盐花银
税课名。清代盐课的杂课之一。清制,于长芦每年额征杂课项下,列有笔帖式盐花银名目,应征银四千六百零七两零,照例按年咨销。
领费银
税课名。清代盐课的杂课之一。清制,凡各衙门领取票照、文契以及文批等项,均需交领费。清于长芦每年额征杂课项下,列有领费银名目,商人于领引时,每引交银八厘一毫六丝,共征银七千六百一十七两余, 照例按年咨销。又谓:领引配盐,每引纳银,称为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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