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清史百科 > 邮驿 > 驰驿禁令

驰驿禁令

标签:
目录

邮驿制度名。清代官员或兵役,因公出差而动用驿站车马人役等项者, 称为驰驿。而驰驿则有各项规制禁令,违者惩处。清制,凡奉差员役,执有勘合、火牌,借称紧急,不与司驿官验看,且多索夫马车船者,司驿官得揭报部院参奏。内外官非例准给驿者,不得私用驿递夫马及差遣家人、衙役私发牌票支取夫马,或其家人、衙役并无牌票,倚势索取者,治罪。督抚提镇及学政等在省内巡查、出考途中, 所需夫马等项, 均自行备用,不得令经过地方官代办。为此地方文武官员应互相纠察,如有需索扰累者,各据实参奏。又,凡驰驿,应各按正道行走,不得枉道扰驿。除紧要事件准连站星驰外,平常事件均按限按站,令地方官查明应付,不得越站跑伤马匹。赍奏本章,应用小匣装盛,不得越过十斤;若送册籍用马驮载,则不得超过六十斤;包裹、背驮均不得超过六十斤。违者许驿官将斤数详揭。如奉差员役并无需索等事,而司驿官役借端迟延者,准许该员役据实申报议处。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分享到: 0
已有 8432 用户
贡献 10694 词条
词条信息
词条创建者: admin    
浏览次数:111
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Copyright©2003-2019 HistoryChin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34103号-1京ICP备19034103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40053号 网站访问量:0 技术支持:泽元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