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清史百科 > 学校 > 咸安宫官学

咸安宫官学

标签:
目录

学校名。内务府所属官学之一。掌教内务府三旗官学生及八旗满洲官学生学习满汉文字和步射技术。雍正六年(1728) 设立。校址在紫禁城西华门内咸安宫,故名。设管理事务大臣(于总管内务府大臣内特简)、协理事务大臣(于六部满洲堂官内特简) 各一人,总裁(于翰林院侍讲学士、詹事府少詹事以下官员内派充) 满二人、汉四人,总管(以内务府司官兼充) 七人,管理各项事务;翻译教习六人、满语教习三人、弓箭教习四人、汉书教习九人,分司教授学生;笔帖式一人掌给使令,顶戴领催二名、领催四名、苏拉四十五名、披甲人二名承办各项差务。学生定额一百一十名,内务府三旗各十名(共三十名)、八旗满洲各十名(共八十名), 其中学习汉书者(兼习满语、弓箭)八十名、学习翻译者(兼习弓箭) 三十名。入学年龄为十五岁至二十岁,以十年为学习期限。其由闲散人挑补入学者应于十年内考中生员,由举人、贡生、监生、生员挑补入学者须在三届(每三年一届)乡试、会试正科中式举人或进士, 否则黜退,咨回本旗。学生在学期间,除供给学习用具及取暖防暑等项用品外,每人每月给银二两、每季给米五石三斗。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分享到: 0
已有 8432 用户
贡献 10694 词条
词条信息
词条创建者: admin    
浏览次数:182
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Copyright©2003-2019 HistoryChin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34103号-1京ICP备19034103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40053号 网站访问量:0 技术支持:泽元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