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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脚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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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律名。即将脚筋割断,使之不能随便行动。是清初的一种刑罚,属非刑之正,主要适用于窃盗及逃犯。乾隆三年(1738) 议准废除割脚筋法,并将盛京等处刨参人犯罪应割断两只脚筋者,改为杖一百、流三千里。又将川贩案内窝隐以及护送之人向拟割脚筋之例停止执行,其为首之人罪应割断两只脚筋者,援照刨参案内改准定例杖一百、流三千里,为从罪应割断一只脚筋者,照减一等例杖一百、徒三年,仍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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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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