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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历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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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名。又称“脚色手本”。履即践履,历者即经历。清代低级官员于手本上叙其践履之地、经历之途,并于手本壳面红方签上写“履历”二字,称为履历手本。凡州、县官及佐杂人员分发到省,谒见上司,应先呈递履历,自省之三大宪起至首府止。得到分用差委者,在本府前亦应呈递履历手本;如有署事、补缺及升调等事,于各上司前,亦须通递履历手本。府、厅官之履历手本应从督抚递至司道止;司道官之履历手本只递给督抚。现举两榜出身之知县履历手本模式如后:“即用知县×××谨禀呈。今开:卑职现年× × × 岁,系× ×省××府××县人,由× 生应× × 省× × 科乡试中式举人,××科会试中式贡士第× × 名,殿试第×甲第××名。引见奉旨:赐进士出身,以知县即用。钦此。签掣××省。卑职随到吏部领凭起程,于×月××日到省,听候差遣。须至履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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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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