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课名。清代征收之铅税。清制, 各产铅省份,如贵州、云南、广西、湖南等省, 照例按数征抽铅课。按定制,铅课主要征收实物,有正课秤头铅斤、耗铅、公费铅等名目。如,贵州永兴寨黑铅厂,每出铅一百斤,抽课二十斤。柞子厂黑铅,每抽课铅一百斤,加抽秤头铅八斤;永兴寨厂苗民采挖冶炼之黑铅,免征秤头铅。湖南省桂阳铅矿,炉户炼铅,每百斤抽正课二十斤。又定制,广西上村金源厂、湖南郴州三元冲厂,其征收铅课每年例有额限。如金源厂每年额定正课黑铅一万七千斤,额办白铅二十八万五千斤;三元冲厂每年额办黑铅八万三千余斤, 如该厂员不能办足, 则令其赔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