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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历朝实录纂修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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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是我国传统的编年体史料汇编,专记某一皇帝在位时期之大事。最早有南朝周兴嗣编纂的《梁皇帝实录》和谢昊(一作吴)编纂的《梁皇帝实录》。前者记梁武帝之政事,后者则记梁元帝史事。自唐初以后,每一皇帝死后,嗣位者即为之撰修实录, 记其一生政绩,成为制度。从此历代相沿,直至清末,共修撰有一百一十余部之多,但大都已经佚失。现尚存世的明以前实录,只有《唐顺宗实录》及《宋太宗实录》(残本二十卷),而明清两代历朝皇帝实录则基本上完整存世。尤以清代的实录最为完整,自《满洲实录》、《太祖实录》至《德宗实录》,共有十二部,另有一部《宣统政记》。合计四千四百零六卷, 合称《大清历朝实录》或简称《清实录》。清代纂修实录并无固定机构,都是在上一代的皇帝死后,由嗣位新君特命纂修,临时开实录馆,抽调翰詹及部院在职官员参与其事, 属于特开之馆, 事成即行裁撤。实录的纂修,首重史料的收集与整理,经皇帝特旨允许,实录纂修官可以调阅宫廷及政府秘藏,包括档案、起居注册及各种文献典籍。清代历朝实录之结构与体例,除《满洲实录》外,其余均基本一致,每一部实录均由首卷与正卷两部分组成。首卷主要是序、凡例、目录、进实录表及参与修纂的官员名单;正卷即是实录之正文, 自所录皇帝即位开始(即位前之出生简历亦有约略叙述),分卷记述。《世宗实录》以前各部实录,大致每卷叙其一个月至三个月之史事,《高宗实录》则每月分为两卷。其编纂方法,原则上是先摘录史料,然后以时间为序,将史料汇编成卷。其内容包括皇帝的主要言行及国家重大政事活动、武功方略、重要祭祀、朝会典礼、高级官员任免或休致死亡、重大制度的建立与改革、重要机构及行政区划的设置与变动、人丁户口及赋税数字的统计、重要经费的开支报销、自然现象的变异、灾荒的救赈蠲免、河工水利、开馆修书、科举考试、旌表抚恤、外国专使、藩部朝贡等,按其时间顺序编纂成稿。经总纂官阅审修改,发交誊清成册,以黄绫为封面,称为“小黄绫本”,陆续呈进皇帝审定后发下,即为定稿本。再由誉录官据小黄绫定稿本,以满、蒙、汉三种文字,各缮大小四部,用红绫装帧。其中两部大红绫本分藏于皇史宬及盛京崇谟阁,称为尊藏本。另两部为小红绫本,一为进呈本,藏于乾清宫,供皇帝日常阅读;一为阁本,藏于内阁实录库。其最初之稿本,则于西苑之蕉园焚毁,称为蕉园焚稿,是沿明代之旧例。其余在修改过程中所形成之稿本,则存于国史馆。实录未经皇帝特许,臣工人等不得阅看,更不许刊印,属于内府秘籍。但与前代一样,清代的实录亦并非完全照史实直书,而是以对皇帝歌功颂德为主,溢美之词充斥行间。甚至根据政治需要,对已编成的实录加以修改删削也非罕见。清代前三朝的太祖、太宗、世祖实录,在乾隆朝以前(包括乾隆朝) 就曾被一改再改,此早已为史学家所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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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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