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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方略编纂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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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略是以档案汇编反映某一重大史事始末经过的专书,属于以军事题材为主兼及国家其他大事的专题档案史料汇编。其编纂目的除了为保存史料外,更主要的是为颂扬某一皇帝的武功,赞美其在战争决策及军事指挥方面识见的英明与韬略的超凡。因此,清代自康熙二十一年(1682)编纂《平定三逆方略》起, 历朝皇帝,凡在重大军事行动结束后,都下诏设馆,纂修方略或纪略。有清一代官方共纂修了二十五部方略和纪略,即:《平定三逆方略》、《平定罗刹方略》、《平定海寇纪略》、《平定察哈尔方略》、《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平定金川方略》、《平定准噶尔方略》、《开国方略》、《临清纪略》、《平定两金川方略》、《兰州纪略》、《石峰堡纪略》、《台湾纪略》、《安南纪略》、《廓尔喀纪略》、《巴布勒纪略》、《平苗匪纪略》、《剿平三省邪匪方略》、《平定教匪纪略》、《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剿平粤匪方略》、《剿平捻匪方略》、《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平定云南回匪方略》、《平定贵州苗匪纪略》。此外尚有一些官修的非军事题材的方略或纪略, 如《圣祖仁皇帝治河方略》、《钦定河源纪略》等。凡官修方略, 均开设专门机构,称为方略馆。在康熙时期,方略馆是临时机构,书成即撤。乾隆十三年(1748) 敕修《平定金川方略》,翌年,即谕令将方略馆作为常设机构。自此以后,凡奉旨纂辑方略或纪略,虽由方略馆承办,但仍需从各衙门抽调人员,组织专门纂修班子。因纂修方略的主要史料来源是军机处抄录的上谕及录副奏折,方略馆遂归军机处兼管,其总裁亦由军机大臣兼任。馆内日常设有纂修官九名(汉人六名,满人三名),其中除有一名汉纂修官规定由翰林院派充外,其余纂修官均由军机大臣从军机章京内派充。另有提调官四人、收掌官四人,亦均从满汉军机章京中选派。还有译汉、校对、供事等官,均未规定员额,需用时由军机大臣向内阁、翰林院、詹事府或吏部等衙门咨取或传取。方略的体例与实录、圣训等书有别,其书无凡例、无门类,采取编年体例,以上谕为主,按其年月日次序,配以奏折;上谕力求全录,奏折则加以删节,并于删节之处,酌增字句,使其上下连贯,不落删削之痕迹。方略或纪略由方略馆编出初稿后,经呈进皇帝审阅定稿,然后交由武英殿刊刻印行,但印数很少,只有王公贵族、部院大臣、纂修各官及地方督抚大员、著名绅耆寺僧、外国使臣等才有可能得获钦赐,作为一种特殊荣耀而加以秘藏。具体赏赐对象并无定制,多由皇帝亲自决定。所有获赐人员,先由方略馆发给执照,然后凭照领书。故其时社会流传甚少。此外,清代私人也有纂修纪略或方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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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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