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与作品
清代历朝圣训纂修之制
圣训是一种摘录某一朝皇帝的谕旨加以分类编纂的史书。我国编纂皇帝的谕旨诏令,由来已久。如孔子编《尚书》,唐人吴兢编《贞观政要》,宋代更有《宝训》之编纂及《两汉诏令》、《唐大诏令集》、《宋大诏令集》等书,明代则有《洪武宝训》等书。但作为一种编纂制度,历朝相沿,并且以“圣训”为名,则为清代所独有。清代圣训的编纂,开始于顺治十二年(1655)。是年以《太宗文皇帝实录》初纂本告成,世祖决意效仿《贞观政要》及《洪武宝训》诸书,遂发布上谕,编纂太祖及太宗两朝圣训。并著即于当年五月开馆纂修。但终顺治之世,上述两朝圣训并未编成,直至康熙二十六年(1687) 才陆续告成。此后由嗣位新君为死去的皇帝编纂圣训,遂成清代定制。自《太祖高皇帝圣训》至《穆宗毅皇帝圣训》,有清一代的圣训共有十部,只有清德宗光绪帝因其死后三年宣统帝溥仪即退位,清代灭亡,故其及溥仪的两朝圣训未及编纂。这些圣训的材料来源除《太祖高皇帝圣训》外,并非直接利用原始档案或资料,均系转辑自实录所载。因而除在顺治、康熙两朝曾专开圣训馆,临时组有专门的圣训编纂机构外,自雍正朝以后,历朝纂修圣训,均不另开专馆,而是由实录馆负责,于一朝实录修成之后,由原班人员顺便将该朝皇帝实录中的一些上谕内容摘出,分类编辑而成圣训。圣训的材料虽转辑自实录, 体裁却不同,实录是编年体,圣训是类编,各有不同的作用。正如清世宗所言:“朕于皇考神功圣德,精心体察,以实录为经,以圣训为纬,于编年见因时之宜,于分类见随事之要。”清代历朝圣训门类的设立,数目不一,多者分四十门类(如《高宗纯皇帝圣训》),少者亦有二十三门类(如《太宗文皇帝圣训》),一般均在二十六门类至三十六门类之间。然后按门类分卷,每一门类为一卷或数卷。以《世宗宪皇帝圣训》为例,共有三十门类,分三十六卷,即圣德(分为两卷)、圣孝、圣学、圣治(分为三卷)、敬天、法祖、文教、武功(附武备)、敦睦、用人、恤臣下、爱民(分为两卷)、恤兵、察吏、训百工(分为两卷)、励将士、广言路、理财、慎刑、重农桑、厚风俗、治河(附水利)、蠲赈(分为两卷)、积贮、谨制度、崇祀典、笃勋旧、褒忠节、绥藩属、弭盗。其他朝的圣训,其门类名称亦大同而小异。圣训编成之后,在雍正朝以前,也是与实录相同,藏诸石室秘库,臣民难以得见。至清高宗始谕令将圣训交武英殿刊刻,印刷问世,遂成定制。
清代方略编纂之制
方略是以档案汇编反映某一重大史事始末经过的专书,属于以军事题材为主兼及国家其他大事的专题档案史料汇编。其编纂目的除了为保存史料外,更主要的是为颂扬某一皇帝的武功,赞美其在战争决策及军事指挥方面识见的英明与韬略的超凡。因此,清代自康熙二十一年(1682)编纂《平定三逆方略》起, 历朝皇帝,凡在重大军事行动结束后,都下诏设馆,纂修方略或纪略。有清一代官方共纂修了二十五部方略和纪略,即:《平定三逆方略》、《平定罗刹方略》、《平定海寇纪略》、《平定察哈尔方略》、《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平定金川方略》、《平定准噶尔方略》、《开国方略》、《临清纪略》、《平定两金川方略》、《兰州纪略》、《石峰堡纪略》、《台湾纪略》、《安南纪略》、《廓尔喀纪略》、《巴布勒纪略》、《平苗匪纪略》、《剿平三省邪匪方略》、《平定教匪纪略》、《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剿平粤匪方略》、《剿平捻匪方略》、《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平定云南回匪方略》、《平定贵州苗匪纪略》。此外尚有一些官修的非军事题材的方略或纪略, 如《圣祖仁皇帝治河方略》、《钦定河源纪略》等。凡官修方略, 均开设专门机构,称为方略馆。在康熙时期,方略馆是临时机构,书成即撤。乾隆十三年(1748) 敕修《平定金川方略》,翌年,即谕令将方略馆作为常设机构。自此以后,凡奉旨纂辑方略或纪略,虽由方略馆承办,但仍需从各衙门抽调人员,组织专门纂修班子。因纂修方略的主要史料来源是军机处抄录的上谕及录副奏折,方略馆遂归军机处兼管,其总裁亦由军机大臣兼任。馆内日常设有纂修官九名(汉人六名,满人三名),其中除有一名汉纂修官规定由翰林院派充外,其余纂修官均由军机大臣从军机章京内派充。另有提调官四人、收掌官四人,亦均从满汉军机章京中选派。还有译汉、校对、供事等官,均未规定员额,需用时由军机大臣向内阁、翰林院、詹事府或吏部等衙门咨取或传取。方略的体例与实录、圣训等书有别,其书无凡例、无门类,采取编年体例,以上谕为主,按其年月日次序,配以奏折;上谕力求全录,奏折则加以删节,并于删节之处,酌增字句,使其上下连贯,不落删削之痕迹。方略或纪略由方略馆编出初稿后,经呈进皇帝审阅定稿,然后交由武英殿刊刻印行,但印数很少,只有王公贵族、部院大臣、纂修各官及地方督抚大员、著名绅耆寺僧、外国使臣等才有可能得获钦赐,作为一种特殊荣耀而加以秘藏。具体赏赐对象并无定制,多由皇帝亲自决定。所有获赐人员,先由方略馆发给执照,然后凭照领书。故其时社会流传甚少。此外,清代私人也有纂修纪略或方略者。
清代会典编纂之制
会典是官修的典章制度汇编,始于明代(明代以前亦有类似者,但不称会典),清代沿之。记载当时中央国家文武衙门(旁及地方机构及其职官) 的编制、职掌、官员品级、统属关系以及各项办事制度等,是当时国家机构及其职官办事的成文依据。旧时人们称之为政书,即国家行政法规类专书。会典的编纂,源于先秦时期的《周礼》。到唐代玄宗时则有仿《周礼》而编纂的《唐六典》,宋元时则有条法、通制、典章之类的专书,直到明代才有会典的编纂。清沿明制,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始纂修《大清会典》,后称“康熙会典”。以后又经雍正、乾隆、嘉庆、光绪四朝加以续修和重修(详见“会典馆”条),均称《大清会典》。后人则分别称之为“雍正会典”、“乾隆会典”、 “嘉庆会典”及“光绪会典”。因此,有清一代共有五部会典。这五部会典的纂修体例,都是依机构为序,再按该机构内之职官为线索,以各官的职掌联系该衙门的各项典制和事例,一一记述。亦即所谓 “以官举职,以职举政,而凡圣明作述之大经,朝野率由之定则,即备见于设官分职之间” 的体裁。其记述之机构,先文职衙门,后武职衙门,原则上按其品级高低为次序。文职衙门以宗人府为先,其次是中枢机构,再次为九卿衙门,其后则为各寺、监、院、府等机构;武职衙门以侍卫处为首,其次则是各旗务管理与京师、宫廷宿卫或服务机构。内务府不属政府系列,有的会典将其列于文职衙门之后,有的则列于武职衙门之后。在对每一机构的记述内,其纂修体例,五部会典又大致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康熙、雍正两部会典,都是典与例合一,即在记述每一衙门的典制时,将制度本身及其历史沿革相互混合成为一体;第二种是乾隆会典,将典制与事例分别编纂成书;第三种是嘉庆及光绪会典,不仅将典制本身及事例分别成书,而且将其中有关图录也单独成书,遂同时编成《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及《大清会典图》三书。清代之五部会典,都是根据皇帝的谕旨,并由特开的会典馆负责纂修。会典馆作为临时机构,书成即撤。会典的材料来源,首先是档案文牍;其次是各种官修的典制专书,如各衙门的则例以及《赋役全书》、《品级考》、《学政全书》、《中枢政考》、《大清律例》等;实录也是会典的重要史料来源,自乾隆朝以后,会典纂修官获准可赴皇史宬详考历朝实录内有关国家典章制度增删损益方面的成例。会典初稿纂成后,呈进皇帝审定,然后发交武英殿以宋体字刊刻印刷,颁发京内外衙门,各省亦可翻刻刊印。因此会典流传的版本较多,开本大小及印刷质量差别甚大。
清代历朝起居注记注之制
起居注是一种以记载君主言行为主、旁及朝政大事的日记体裁的史册。我国远在周代即有左史记行、右史记言之制,但其时尚无“起居注” 之名称。西汉武帝时始有《禁中起居注》,东汉马皇后曾自撰《明帝起居注》。自后魏起,始有负责记注事宜之专官,称为“起居令史”。自隋唐直至元明,起居注官员之名称虽然不一,其隶属关系也时有变动,有关记注事宜亦时有间断,但大体上还是代代相沿,记注得以延续。然而由于年代久远及封建王朝的兴废交替,历代起居注中,除唐代的《大唐创业起居注》及明代的少量起居注外,大都已散佚无存。只有清代,不仅有专事记注的官员,还有专门的机构,其记注成果也比较完整地保留下来。清代早在入关以前即已开始设官记注,清太宗曾命库尔缠等记注政事;摄政王多尔衮在入关初年也有史官为其记注,故有《皇父摄政王起居注》存世。但清代正式任命记注官及设立起居注馆,见诸记载者分别是康熙七年(1668) 和九年。即康熙七年廷臣奏请设官记注,康熙九年始置起居注馆于太和门西廊,隶属于翰林院。有满汉记注官侍值,其员额以日讲官兼摄,称为“日讲起居注官”。掌院学士以下、坊局编检以上,皆得开列请旨。自此以后,除在康熙五十七年至六十一年期间曾裁撤起居注馆外, 直至清亡, 始终记注未停。其起居注馆的记注官员,据乾隆元年(1736) 定制,有满洲记注官八至十员、汉记注官十二员,统由翰林院、詹事府等讲官兼任。清制,凡皇帝从事各项政务活动,包括祭祀、朝会、出巡、引见、召对等,起居注官均得轮流侍值, 退值之后即将所见所闻,书之于稿,签署记注人姓名及年月日,收藏于起居注馆,至明年再按月排纂,装订成册。康熙十八年以前每月装成一册,其后则每月分装两册,全年二十四册,是为草本。另有满文本,由满起居注官据汉文本译出。然后由翰林院掌院学士指定总办记注官对草本逐条查核增改,撰写序跋文字,送掌院学士阅定后,派庶吉士等缮成正本(满汉各一份),盖用翰林院印信,称为“起居注册”,封储于铁柜。至年底封印前, 由翰林院具折奏呈, 待皇帝发下后,再由记注官员会同内阁学士,将起居注册正本藏于内阁大库,草本则仍存于起居注馆。清廷对起居注册的记注体例有严格的规定,何事应记,何事不应记,甚至包括记注的顺序和内容的繁简,都载在会典。如:“凡记注,先载起居、次谕旨、次题奏、次官员引见”; “凡谕旨及官员引见除授皆全载,奉旨依议及该部议奏报闻者俱不载”;“凡选授文武各官,如教职、千把之类,不引见者俱不载,如奉特旨拣选则俱载;凡吏部、兵部推补、推升及奉旨出具考语送部引见者不载,俟该官员引见之日,方行载入”等。总之,凡皇帝起居言动,包括朝会、祭祀、典礼、日讲以及谕旨、题奏,官员引见、觐见、召见、请训、陛辞,高级官员的除授、升迁、降革、休致、死亡,皇帝与大臣的奏对答问, 秋审、朝审等项,在起居注册内, 有的全载, 有的节略, 有的不载,各有定例。除起居注册外,清代还有一种内起居注,其纂修制度未见记载,大约是出之于宫官或敬事房宦官之手。其内容主要是皇帝在宫中的生活起居,记注比较简括。
清代历朝实录纂修之制
实录是我国传统的编年体史料汇编,专记某一皇帝在位时期之大事。最早有南朝周兴嗣编纂的《梁皇帝实录》和谢昊(一作吴)编纂的《梁皇帝实录》。前者记梁武帝之政事,后者则记梁元帝史事。自唐初以后,每一皇帝死后,嗣位者即为之撰修实录, 记其一生政绩,成为制度。从此历代相沿,直至清末,共修撰有一百一十余部之多,但大都已经佚失。现尚存世的明以前实录,只有《唐顺宗实录》及《宋太宗实录》(残本二十卷),而明清两代历朝皇帝实录则基本上完整存世。尤以清代的实录最为完整,自《满洲实录》、《太祖实录》至《德宗实录》,共有十二部,另有一部《宣统政记》。合计四千四百零六卷, 合称《大清历朝实录》或简称《清实录》。清代纂修实录并无固定机构,都是在上一代的皇帝死后,由嗣位新君特命纂修,临时开实录馆,抽调翰詹及部院在职官员参与其事, 属于特开之馆, 事成即行裁撤。实录的纂修,首重史料的收集与整理,经皇帝特旨允许,实录纂修官可以调阅宫廷及政府秘藏,包括档案、起居注册及各种文献典籍。清代历朝实录之结构与体例,除《满洲实录》外,其余均基本一致,每一部实录均由首卷与正卷两部分组成。首卷主要是序、凡例、目录、进实录表及参与修纂的官员名单;正卷即是实录之正文, 自所录皇帝即位开始(即位前之出生简历亦有约略叙述),分卷记述。《世宗实录》以前各部实录,大致每卷叙其一个月至三个月之史事,《高宗实录》则每月分为两卷。其编纂方法,原则上是先摘录史料,然后以时间为序,将史料汇编成卷。其内容包括皇帝的主要言行及国家重大政事活动、武功方略、重要祭祀、朝会典礼、高级官员任免或休致死亡、重大制度的建立与改革、重要机构及行政区划的设置与变动、人丁户口及赋税数字的统计、重要经费的开支报销、自然现象的变异、灾荒的救赈蠲免、河工水利、开馆修书、科举考试、旌表抚恤、外国专使、藩部朝贡等,按其时间顺序编纂成稿。经总纂官阅审修改,发交誊清成册,以黄绫为封面,称为“小黄绫本”,陆续呈进皇帝审定后发下,即为定稿本。再由誉录官据小黄绫定稿本,以满、蒙、汉三种文字,各缮大小四部,用红绫装帧。其中两部大红绫本分藏于皇史宬及盛京崇谟阁,称为尊藏本。另两部为小红绫本,一为进呈本,藏于乾清宫,供皇帝日常阅读;一为阁本,藏于内阁实录库。其最初之稿本,则于西苑之蕉园焚毁,称为蕉园焚稿,是沿明代之旧例。其余在修改过程中所形成之稿本,则存于国史馆。实录未经皇帝特许,臣工人等不得阅看,更不许刊印,属于内府秘籍。但与前代一样,清代的实录亦并非完全照史实直书,而是以对皇帝歌功颂德为主,溢美之词充斥行间。甚至根据政治需要,对已编成的实录加以修改删削也非罕见。清代前三朝的太祖、太宗、世祖实录,在乾隆朝以前(包括乾隆朝) 就曾被一改再改,此早已为史学家所证实。
清代则例编纂之制
“则” 是办事准则,也即是“法”; “例” 是处理公务中的成案或定例。将两者的内容编纂成书,即称“则例”,属于各衙署行政法规、条例和办事成例的汇编。清代各中央衙署为了准确执行皇帝交办的公务及较好履行本衙门的职责,均十分注意编纂本衙门的则例,以便照章办事,少出差错。故清代则例类的编纂物为数甚多,吏、户、礼、兵、工等部及宗人府、内务府、理藩院、都察院、宫中及一些卿寺衙门, 均编有则例,见诸著录者约有四十余种。刑部虽未见有则例,但有《大清律例》、《钦定督捕则例》及其他律例类成书。有的虽不称则例,但性质相同,如清代都察院的则例名叫《钦定台规》, 兵部则有《钦定中枢政考》。军机处的《枢垣纪略》其正编虽是由梁章钜私人所编,而其续编则是官修。有的部属各司也编有自己的则例,如吏部文选司、验封司、稽勋司等均有则例,兵部的则例也名目繁多。这些则例中,除刑部的律例及督捕则例早在顺治年间即已编修外,其他各衙署的则例,大都是在乾隆年间开始编修的。因为事涉各衙门的编制、职掌及办事规则,故编纂则例均被各衙署视为大事,于奏请皇帝允准后,均由本衙门主官亲自主持,并且随着各衙门所奉上谕及奏定成例的增加,每隔十年,即重修一次。所以自乾隆朝以后,直至光绪朝,各衙署之则例,均不断有续修与重修之举,尤以光绪朝为多。则例的编纂或续修、重修,一般都由所在衙门抽调本衙门职官组成则例馆,也有总纂、纂修、提调、收掌、校对等分工,给以公费。其材料来源则以本衙门所整理归档之档案为主。因则例对各衙门办事具有现实之约束力,故在编纂过程中无不首重对档案的查找以及资料的核实与事例的剖析,力求准确无误,故纂修颇费时日,往往需经数年的努力始能成书。则例的体例并无固定之模式,但一般是将有关本衙署编制、职掌、办事规章等方面之上谕和成例,分成若干类,类下设目,一一编排成书。如光绪末年之《钦定宗人府则例》分为天潢宗派、封爵、典制、教养、授官、优恤、职制、律例八类, 类下置目, 如封爵类下设有皇子请封、王公章京爵职等级、王公章京册封诰命、公主授封品级等数十目。各衙门之则例编成之后,大都要进呈给皇帝审定,称为“敕纂”,然后发回各衙门,作为本衙门之行政法规刊刻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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