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制名。自周以来, 皇帝、后妃、王公及大臣等死后,以其生前之行为表现,而为之立一称号,称之为谥号。历代沿袭,至清未废。谥法即为立谥号之制度与方法。清制,凡谥法,各考其号之字义而载之于册,定为上、中、下三册,册名 “鸿称通用”。上册又分上、中、下三卷,中册也分上、下二卷,下册则仅为一卷。上册之上卷所载字义,是用于已故皇帝的庙号,共有高、肇、太、兴、景、烈、显、世、纯、圣、孝、德、懿、神、武等四十四字,各有定义,如肇纪立极为“高”、神武创业为“肇”, 圣图丕振为“兴”、光有令绪为“景”等。上册中卷所载字义是用于已故皇帝之谥号,共有圣、神、文、武、聪、明、睿、哲等七十一字,各有定义,并且均为一字多意。如对“圣” 字之定义有三,即睿知通明为圣、敬宾厚礼为圣、神化难名为圣。上册之下卷所载字义,用于对已故皇后的谥号, 共有孝、慈、纯、懿、淑、德等四十九字,也各有定义。中册之上卷所载字义,用于已故妃嫔的谥号,共有懿、淑、贤、献、惠、温等四十一字,各有定义。中册之下卷所载字义,用于对王爵的谥号,共有忠、孝、纯、贤、文、献、懿、庄等七十五字,各有定义。下册所载字义,则用于赐群臣的谥号, 共载有忠、孝、纯、诚、文、献、成、宪、宣、正等七十字,亦各有定义。凡上历代已故帝后谥号,由大学士偕九卿科道等官会议,根据谥册所载,选出几个名号而奏请皇帝钦定。凡赐妃嫔及王公大臣谥号,则由大学士根据谥册所载,酌选几个名号而奏请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