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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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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胥名。清代京内外衙门内各司或各房书吏、典吏等胥吏的头目或为首之人,民间称之为缺主。他们往往勾结所在官员,操纵司、房公事,朋比舞弊;尤其是控制本司或本房书吏缺额的录用,并以此顶卖渔利。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四六载:“雍正元年谕:从来各衙门募设书办……五年方满,为日既久,熟于作弊……更有一等积棍,名曰缺主,独掌一司之事,盘踞其中,事无大小,一手握定。而不肖司官,交通贿赂,倚为心腹,上下朋奸,莫可查究。书办尚有更换,缺主总无改移,子孙相承,竟成世业。各衙门奸弊丛生,未有不由于缺主者。”又载,雍正二年(1724)又覆准: “缺主之弊,外省犹未尽去。通饬直省督抚转饬所属,将现有缺主尽行除革。书役年满缺出,遵例另募,取具邻佑亲族保结,方准取录。如有暗行顶卖索取租银之处,缺主及顶缺之人,照律治罪,该管官照例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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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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