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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徼编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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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制度名。即少数民族地区之编立保甲。清代遍行保甲之制,自城镇乡村以至灶、厂、寺观、店、埠、棚、寮及商渔船只,均行编甲。其边徼地区,亦不例外。凡在蒙古地区种地居住之人户,皆设牌头、总甲等负责稽查,如有隐匿内地逃人者,并令札萨克查拿。在苗族聚居省份,如有苗、傜寄籍内地者,即编入民甲,其余各处苗、傜族人户,令千户、百户及头人、峒长等稽查。甘肃番户,设有土司者,令土司稽查;由地方官管辖者,令该管头目编查。四川改土归流各番寨,令乡约教化,甲长稽查, 仍听抚夷掌堡管束。广东乐昌县、翁源县安插之湖南省迁来傜民,设立傜甲稽查,给予官荒地亩耕种,所居山场,不许占越定界。在云南永昌之潞江、顺宁之缅宁边疆区居住的民人,编造寄籍,互相保结,禁止与摆夷结亲,如有进关回往,报明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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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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