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币制
票号
金融机构名。又称“票庄”、“汇票庄”、“汇兑庄”。因其大多是由山西商人所开设,又称山西票庄或西号。最初经营商业汇兑,信用工具名为“汇票”,亦称会票。票号接受汇款人委托,签发汇票,持票人到所汇地的分号或联号如数兑取现银。票号则于办汇时收取汇费,亦称“汇水”。太平天国起义后,交通阻塞,清地方政府汇解京饷和各地协饷就也委托票号办理。票号并收存中央及各省官款、吸收官僚存款、代办捐纳。在此之前,也已开展存贷业务,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各地钱庄,一般不贷给个人。为了汇兑所需,票号采取分支连锁制,多在各地设有分庄或联号。票号起源时间说法不一,近人研究认为是在道光初年。至鸦片战争前,开设票号的主要是山西平遥、祁县、太谷商人,办有多家票号,并且形成山西票号中的三帮。至二十世纪初,山西票号已有三十三家及其四百多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大城市以及日、俄、印度、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票号大多是合资开办,也有独资经营者,资产自二三十万两至四五十万两不等。最初资本出自山西商人,后来有官僚及买办化商人入股,大都营业茂盛,利润甚丰。清末相继成立户部银行、交通银行等,各省也多设立官银号,票号官款存汇业务大半被夺,遂逐渐衰落。辛亥革命后相继停业或改组为钱庄或银行。
顺治通宝
币制名。于顺治年间所铸之钱币。顺治元年(1644),清世祖定鼎燕京,大开铸局。于户部设宝泉局, 工部设宝源局, 为中央铸钱机构,分别由户、工二部满、汉侍郎各一人总理。顺治通宝俗称顺治钱, 其定制, 以红铜七成、白铅(锌)三成搭配鼓铸。钱千为串,二千串为一卯,每年铸三十卯。每钱重一钱。顺治二年,增重二分,定钱七枚准银一分。顺治十年廷议疏通钱法,铸一厘字钱,以一钱二分五厘为定式, 钱之背面左为汉文 “一厘”二字,右铸局名,宝泉局铸一“户” 字,宝源局铸一“工”字,各省、镇铸局则铸开局之地名一字,如太原铸“原” 字,宣府铸“宣” 字等。钱一千准银一两,定为划一通行之制。其后为杜私铸,罢各省局铸钱,专以宝泉、宝源二局精铸一钱四分重钱,钱背面用满文。顺治十七年恢复直省铸局,令按照重钱之式,钱背面兼用满汉文。顺治通宝之定式共有五种:第一定式是仿古光背钱;第二式之背面有一汉字,标明为何局所铸;第三式即是顺治十年所铸之一厘钱;第四式仅京局铸造,背面有两个满文字分别在钱孔之左右,左为“宝” 字,右为铸局名;第五式是满汉文钱,即在钱背面之孔左有一满字,孔右有一汉字,均为铸局名。自顺治定钱式之后,直至清末宣统朝, 历朝铸钱均依此五式,惟其钱大小、轻重及成色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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