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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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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术语。① 撤销旗档、编入民籍之称,即“出旗为民”。乾隆七年(1742),清廷为解决八旗生计,除从龙入关人员后裔外,准汉军旗人出旗为民,依照本人意愿,由本旗通知该地方官编入民籍。至八旗户下奴仆,其主得过身价,情愿放出为民,以及八旗绝户寄奴无主可归者,亦准出旗而入民籍。②包衣旗人开出包衣旗籍、归入外八旗旗分佐领之称。又称“抬旗”。顺治九年(1652)定,内务府佐领、管领下官员有军功劳绩,奉特旨令其出内务府佐领、管领者,各归上三旗旗分佐领;王公府属包衣官员著有军功劳绩,或奉特旨或由王公奏准开出府属佐领者,各归下五旗旗分佐领或上三旗旗分佐领,并准将父子兄弟闲散者带出。参见 “抬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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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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