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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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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政名。清制, 凡发生灾荒地区, 督抚应一面向朝廷题报成灾情形,一面开仓赈济。凡乏食贫民, 一律先散赈一个月, 称为正赈。参见 “发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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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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