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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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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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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名。官员因故交卸印信,卸职离任,称为解任。亦即免职。清制, 外官告病, 道、府、厅、州、县具题解任; 州同以下, 咨部解任。凡丁忧、终养、裁缺等官员, 经奏准或咨部以后,交卸印信后即可离任。惟督、抚大员,须接到部文后,始准交卸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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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信息
词条创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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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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