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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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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用语。即永禁开垦之放荒地。例如,原吉林地区是清王朝“龙兴” 之地,不准民人进入垦荒。故吉林将军所属双城堡禁荒三万五千余垧,凉水泉禁荒八万一千余垧,珠尔山禁荒五万二千七百余垧,夹信沟禁荒五万余垧,均系奏定永禁开垦之处。此四处禁荒,每年于芒种前、秋成后派员确查,再由上司官复查结报。统于年终由吉林将军据实具奏。倘有流民闯入潜匿偷垦者,即将该将军严议,副都统及派查各员弁、总管、协领等官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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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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