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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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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名。即“厅”。厅是清代地方基层行政区划之一,大都置于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清代的厅分为两种:一种称为直隶厅,直接隶属于省的布政使司, 与府同级; 一种是普通的厅,与县同级,散于各府,归府管辖,故称散厅。直隶厅及厅(散厅)的主官都称同知(正五品),个别厅的主官也有称通判(正六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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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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