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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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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名。指对八旗官员的赏赐。清代赏恤之制,有赏俸及赏银之别。凡八旗官员遇有丧事,文职副都御史以上、武职副都统及散秩大臣以上,以及下五旗王公包衣官员、外任官员,均不领赏俸;三品以下官员本身病亡,蒙特旨赏给银两者,亦不再领赏俸。其余官员,均按等给予赏俸。每年由长芦运司解交户部赏借利银二万四千两内动支,余剩利银, 则归入下届报销。每年所支赏俸之银,由户部于年终汇奏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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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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