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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支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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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名。清代户部每年额定支出主要有十五项,杂支之款为其中之一。清制,惟直隶、山东、山西、江苏、广西、四川、云南七直省及绥远城等处有杂支银之项目,其余各省则无,共计银三十九万六千一百三十七两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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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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