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清史百科 > 船舶 > 水师营战船

水师营战船

标签:
目录

清制,各省水师营战船有外海与内河之分。外海战船有:福建大艇船二十一;浙江钓船二十,快蟹哨船二,广艇四,大钓船三,中钓船三,龙艇一,乌皮快船一,小龙艚船一,搭艇船三,龙艚船十七,西洋艇一。内河战船有:小哨船三十六, 舢板船二十, 长龙船一, 炮船三十,同安船二,花座船二, 大八桨船六, 小八桨船二;江西长龙船七,督阵大舢板船八,舢板船一百九十一;湖北长龙船十,舢板船一百三十二,长舢板船十四, 板船十八。山东拕罾师船四。长江水师战船有长龙船四十四,督阵大舢板船三十二,舢板船五百七十八,领江船八,飞划船四百零二。清廷在南方水师营驻扎比较集中之地,设置战船修造厂,并规定了战船修理年限。如江南有金陵船厂、湖口船厂,福建有中歧船厂、泉州船厂、漳州船厂、闽厂,湖北有汉阳船厂。其修理年限规定:外海战船自新造之年为始, 届三年小修, 小修后三年大修,大修后三年拆造, 如尚堪修理者, 仍令再次大修。内河战船自新造之年为始,届三年小修,五年大修,大修后三年仍行小修,如尚堪修理,仍令再次大修。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分享到: 0
已有 8432 用户
贡献 10694 词条
词条信息
词条创建者: admin    
浏览次数:166
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Copyright©2003-2019 HistoryChin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34103号-1京ICP备19034103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40053号 网站访问量:0 技术支持:泽元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