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清史百科 > 茶政 > 茶课

茶课

标签:
目录

税课名。清代对茶叶销售所征收的税课。茶商行销茶叶,除领引交纳纸价银外,行茶省份有的征收引课,有的不征收引课,而于运销经关时交纳茶税。按定制,江苏、安徽、福建等行茶之省只纳纸价银,于配茶时不征课银,而于行茶过关时输税;江西省除交纸价银外,每销一引征茶课银一钱五分,行茶到关,仍行报税;浙江省每引一道令缴买引价银一钱,北新关征税银二分九厘零,汇入关税报解,又每岁办解上用及陵寝、内廷黄茶共一百一十篓,由茶引买价内办解;湖北茶引除按征纸价外,坐销引每引征茶税银一两,行销引每引征茶税银二钱五分、征茶课银一钱二分五厘,行茶到关,仍行报税;山东省征牙帖茶税;山西省到省商茶,每百斤收税银二钱;甘肃省行销茶引,除征纸价外,西宁、庄浪、甘州三茶司,商行引茶, 每引一百斤内应交官茶五十斤,以“一本九折” 计算交纳,即以一成交茶、九成折银交纳,又征收养廉充公等项银及园户茶课银;广东省乐昌县岁征园户茶税银,长宁县岁征茶园墟税银;广西土贩茶税照该省税则征收,分别厂税、茶税报解;云南每引征茶税银;贵州分征茶课银,并按引各征税银。其盛京、直隶、河南、山东、山西、福建、广东、广西均不颁引,故无茶课。其所征过关口茶税或落地税,或附关税造销,或汇入杂税内报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分享到: 0
已有 8432 用户
贡献 10694 词条
词条信息
词条创建者: admin    
浏览次数:94
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Copyright©2003-2019 HistoryChin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34103号-1京ICP备19034103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40053号 网站访问量:0 技术支持:泽元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