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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贴银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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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政用语。又称“赠贴”。清制,各省漕粮, 最初是军民交兑, 运军往往乘机需索,成为民累,后改为官收官兑,但对运军给以一定的补贴,称为赠贴银米,随漕粮征收后拨给。此项银米在各省名目不同,多寡亦不一。山东、河南称为润耗,江苏、安徽称为漕赠,浙江称为漕截,江西、湖北、湖南称为贴运。山东、河南及江安粮道所属每米百石,给银五两、米五石;苏松粮道所属每米百石,给银十两、米五石;浙江每石给银三钱四分七厘;江西每石给银三分、米三升,又给副耗米一斗三升;湖北、湖南无加赠银米,于四耗之外,加耗二升,随粮征给。康熙九年(1670) 题准, 漕粮赠耗银米,刊刻易知由单,随漕征给,催征各官不得私派挪移,违者纠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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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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