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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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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粮制度名。明清以来,凡有关漕粮的征收、监兑、挽运、督押、领运直到运抵通州交仓之一应规章政策及办法,统称为漕政。清沿明制,自顺治初即定漕运之机构及职官:凡漕政之总衡及巡察,特置总督及巡漕专官;漕粮督押,则置漕道或粮道专官;统领则置总运,挽运则置旗甲;其监兑官以同知、通判掌理, 押运官则专以通判充任,领运官以卫所守备、千总为之, 并设漕标以催护粮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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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10-20 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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