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兵制。全称“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清代禁卫军之一。由“圆明园八旗护军营” 和“内务府三旗护军营” 组成。掌圆明园环园门汛的守卫及皇帝出入圆明园途中的警跸事宜。雍正二年(1724)置,乾隆十六年(1751)职制始备。设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若干人掌全营政令;下设协理事务营总、护军参领各二人,护军校四人,笔帖式八人,掌章奏文移及监用印信等事宜。所辖圆明园八旗护军营设营总、护军参领(俱旗各一人) 及副护军参领、署护军参领、护军校、副护军校等职分辖营众,笔帖式三十二人掌文移之事;圆明园内务府三旗护军营设包衣营总一人、包衣护军参领三人及包衣副护军参领、署护军参领、护军校、副护军校等职分辖营众,笔帖式四人掌文移之事。此外,附设官学四所,教习六人,掌教营中官兵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