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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李文治先生百岁诞辰----高尚情操 卓越成就
作者:江太新 责编: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15  点击量: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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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治先生1909年10月出生于河北省容城县,1933年考入北平师范大学历史系,1937年师大毕业后,1940年进入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工作。新中国成立后至1987年退休期间,一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工作1977年以前在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工作 。曾任副研、研究员,是我院第一批享受国家特殊津贴学者,经国家教委审批的第一批博士生导师。李先生说:他这一辈子可以用:“勤学、慎思、探索、求新”八个字概括。 

严以律己 

 李先生待人热情、真诚,乐以助人;为人谦虚、谨慎,不沽名钓誉,对自已要求很严格。 

解放后,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搬到北京,成为中国科学院下属一个所。1953年在社会所基础上成立经济研究所。此后先生一直在该所工作。50年代初,国家开始给研究人员评定职称工作。那时评职称做法是:以自评为主,组织审核批准为原则。当时李先生在历史学界己经很有名望。在北师大学习和在中央研究院社会所工作期间,发表了十几篇论文和一部专著。尤其是《晚明民变》一书面世后,学界认为:这是研究明代农民战争最有成就之作。从而奠定了他在历史学界的崇高地位。与他同辈先生或己当研究员,或正在申报研究员,而先生却很谦让,自报为副研究员。李先生这一带头,当时从社会学所转来的一大批同志,也纷纷报请助理研完员。以后茶儿饭后趣谈时,一些老先生曾说:李先生太谦虚,结果压了我们一大批。李先生说,是他们很谦虚。但先生对当时选择并不后悔。反映了先生是个严于律己,把个人利益放在脑后,心胸开阔的长者。 

1940年,李先生进入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陶孟和所长指令由梁方仲先指导先生工作。从那时起,他们建立了亦师亦友的深厚感情。从年龄上讲,梁先生只比李先生年长一岁,应算是同龄人;从后来李先生在学术上成就讲,也为学界所称颂。不管李先生后来成就有多大,但他不骄不躁,始终称梁先生为老师。他跟我们说的时候,只谈粱先生在学术上的贡献,以及梁先生如何指导他工作,不谈自己贡献。那种对老师的热爱、敬重之情,充满于言语间。可以说,先生是一个尊师的楷模。 

可敬的园丁 

李先生非常爱护后学。不论是本所研究人员,或是外地研究人员,只要有事或有问题求助于先生,先生都给予帮忙或指点。经君健先生说:李先生“总为他人着想”,[1]这是真实写照。对此我们有深刻感受。 

陈树平和我於1964年8月底,在厦门大学历史系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组工作。此后就在李先生指导下从事研究工作。 

我们从李先生手上接受的第一项工作是编资料。事先,李先生己把手头上的资料分成二包,一包是有关明清时期的生产力资料,另一包是明清土地问题资料。他把有关生产力资料交给树平,并说,迄今为止,生产力的研究还被忽视,无人从事研究。然而,这是很重要问题,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你好好做,这将是一个突破。又对我说:土地问题从古至今,一直牵动着中国经济发展与变化,是个十分重要的课题,需要深入研究。你们两个先从编资料入手,而后好好地梳理资料,从中去发现问题。而后在这基础上进行研究,这样做就有自助于把问题引向深入。当我们临走时,李公把手头上己有的资料分别给我们。 

在编辑资料过程中,李公一再告诫我们:收集资料过程,不要先入为主,要广泛搜集。对一个问题,有不同记载的,要把不同的记载都收集起来,给研究者提供一个客观资料,以可作分析对比,对问题深入研究大有好处。以后收集资料和编篡资料时,都按李公思路去做。资料编好后,李公还花费许多时间进行审查、调整。树平编篡的明清生产力资料即将出版,这里包含着李公无私奉献。 

两部资料书编好后,讨论今后出版署名时,我们提出与李公共同署名,李公一口回绝:说资料是你们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才编出来时,我不过提些意见而已,如果要提到我的话,就署顾问就好了。 

1979年下半年,当押租资料基本收集后,我便向李公说:想写一篇有关清代押租发展与变化文章,并把想法告诉他。他鼓励我说:这是好事,就按你的想法先写个初稿出来,给我看看。经过几个月努力,我把一篇2万多字的初稿交给了李公。李公那时很忙,中国近代经济史第一卷正在恢复工作,他忙于篡写农业史部分,但他还是抽出时间,对我那篇文稿进行认真细致修改。约我去取文稿时,他说:文章写得不错,不过商品经济部分,己有人写过,只要在开头地方提一句就可以了,这部分可以删去,但要补充地租形变化内容。回去后把资本论中有关部分好好读读。另有些提法还得推敲。你把稿子拿回去好好看看。稿子拿回来后,我马上翻阅,只见李公在文稿上用铅笔作了详细的批阅,有错字别字地方用铅笔圈起来,对提法不当之处,用括号括起来,并在稿子空白地方写道:这样提法值得考虑。对拖踏文字进行删节。看完稿子后,我久久进入沉思中:李公在万忙中,为一个学生习作,为什么要花费了这么多的时间?后来谈起对稿子修改时,他说:我们年纪都大了,希望你们能早日成长起来,花点时间是值得的。又说,我们是园丁,盼望你们茁壮成长啊! 

写作经历 

李先生从1935年发表第一篇学术文章算起,至2000年11月仙逝,期间从事研究工作长达65年。他将毕生精力致力于中国经济史研究,成果累累,深受学术界爱戴和敬重。独著和合著作有10部:如《晚明民变》、《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合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明清时代的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合著、《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合著、《明清时代封建土地关系的松解》、《清代漕运》合著、《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合著、《中国地主制经济论》合著、《李文治集》[2]等,有主要论文45篇,共计数百万字。[3]先生对自己学术道路总结为八个字:刻苦、好学、探索、求新。 

李先生从事学术研究是从1935年开始的。 

1932年,河北省容城县暴发规模浩大反官产运动,给李先生以后治学带来巨大影响。他进入师大历史系后,即关注历史上农民运动问题,1935年发表《唐黄巢暴动的社会背景》一文,1936年发表了《隋大业民变的经济动力》和《北宋民变的经济动力》。此后还陆续发表这类文章,旨在揭露封建社会的黑暗面和农民反封建斗争的愤慨情绪。1940年到社会科学研究所工作,着手写有关明末农民起义一书,1944年秋完稿,定名为《晚明民变》,并送中华书局出版社,1947年该书出版,奠定了李先生在中国历史学界的地位。史学名家谢国桢先生称,该书在当时国内乃系“首创”。[4]1945年在梁方仲先生建议下,先生开始收搜清代漕运资料,并经四年努力,完成了清代漕运史初稿。1964年以后,江太新参加初稿全面修订,至1995年以《清代漕运》为名出版。该书出版填补了清代无漕运史专著的空白。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先生原想专事封建土地关系问题研究。由于上级指示,从事集体写作。在严中平先生主持下,先是参加《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的工作,接着从事《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1840—1911》的收集整理工作。最后集体写《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以上集体工作一直延续到1987年。先生负责编辑的1840--1911年《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约75万字,该书于60年代出版。此书出版后,成为以后研究中国近农业经济史学者案头必备之书。 

在收集资料过程史,先生特别注意有关土地问题的资料。撰写《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时,李先生同章有义先生承担近代农业经济史写作,对土地问题十分重视。就在这期间,先生还撰写了几篇关于土地制度的论文,诸如《关于研究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方法论问题》、《明清时代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论清代前期的土地占有关系》等。此后所写其他问题,如《明清时代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地主制经济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问题、《明清时代的宗法宗族制》问题、《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划分标志》问题等等,都是同中国封建土地关系的发展变化问题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先生基本观点是:把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变化,作为论证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时期一些重大问题--诸如商品经济比较发展的社会经济,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精神文明发展变化的中心线索。1984年先生所写的《明清时代封建土地关系的松解》一书,于1993年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在该书中先生对自己的观点作进一步阐述。 

关于这个问题,在1989年以前,史学界讨论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中心线索问题时,李先生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近代中国社会经济转向落后,主要由于受地主制经济的制约。章有义先生赞同李先生从中国封建经济内部发展变化找根源,称“内因论”是主要的。 

在论述中国地主制经济制约作用问题时,李先生还研究了中国地主制经济与西欧领主制经济的重大区别。认为中国地主制经济较之同时期的西欧领主制经济,具有极大灵活性、适应性。其间最突出的,如土地可以买卖。在这种条件下,地主变动无常,小自耕农有的也可以发家致富成为地主,农民在生产和生活方面有较多的自由,农业生产有较大发展,与之相适应,商品经济也日益发展。又这时地主也可以经商,变成具有封建地主身份性富商;富商多从商业资本转向地产,变成商人地主。总之,土地和商业混在一起,无论是地主和商人总将多余资产转向地产,很少或较少转向工业生产,从而使地主制经济具有顽强生命力,长期持续不懈。由这种关系对生产技术的发展起到一定约束作用,一直到19世纪中期,和资本主义各国相比,社会经济大为落后。为进一步阐明自己观点,1992年他又写了《再论地主制经济与封建社会长期延续》一文。 

进入80年代后,先生又进入一个著作的高峰期,从1981--1994年间,发表论文多达26篇,占其主要论著的54%。文章涉及范围广泛,内容十分丰富。如有论及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土地关系问题、封建社会延续问题、农业经营发展及其社会性质问题、明清时代的地租问题、地价的购买年问题、宗族制与基础政权关系问题、漕运改制问题、以及农民运动问题,等等。尽管这时期发表文章面很广,但都是围绕探讨地主制经济这一中心线索展开的。 

经过长期探索,尤具是80年代深入研究,先生对地主制经济己有更多认识和更深理解。为了论述中国地主制经济的制约作用,1995年,先生提出与人合作写一部完整的中国封建土地关系史,由西周封建领主制开始,经东周时期向地主制经济过渡,经过对秦汉至明清封建土地关系的发展变化,写一部完整的历史,书名暂定为《中国地主制经济论》。在长期探索中,先生深深体会到中国由秦汉历隋唐宋元明清两千多年间,一切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乃至以儒家为主的意识形态的发展变化,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变化起着极大制约作用。先生的基本思想是研究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时期问题,要把中国地主制经济的发展变化作为中心线索进行考察,这样,可以作出符合历史实际的结论该书于2001年付梓,2005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可惜先生己与世长辞,未能看到该书面世,十分令人遗憾!1998年,先生为对新中国建立50年作出奉献,在视力稍有好转的情况下,又先后完成两篇大作:一篇是《论东周时期封建领主制向地主制经济的过渡》,另一篇是《论中国封建社会地主制经济的灵活适应性及制约功能》。1998年《李文治集》开始编纂,1999年3月付梓,2000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该文集出版后,极受社会欢迎,事隔一年,又进行再版。 

李先生文章之所以扎实,与他养成的严谨学风有关。当问题确定后,他就进行广泛资料搜集工作,正反两方面的资料都搜集,而后编成长编,在比较中确定取舍。在写作过程中,又把资料按章节子目排列,而后再写作。文章写好后,不是马上送给杂志社,而是先在手头上压上三几年,看看自己的想法是否经得起时间考验,确认观点能站住脚后,才送杂志社。随着研究深入,三几年后,发现文章不完善之处,即加以补充,发生观点不妥时,即按新的思路进行修订。他常对我们说,作为一个研究人员,发表的文章应向社会负责,为推动学科发展作贡献,不要泛滥竽充数,浪费人家时间,浪费国家纸张钱财。这种严谨、负责学风,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应在学术界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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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君健:《“地主制经济”是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牛鼻子”代序言》,《李文治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2]  未注明合著者,系独著。 

[3] 《李文治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21—424页。 

[4] 谢国桢:《增订晚明史籍考》,上海中华书局,1964年。 

杰出贡献 

李先生在长达65年的学术研究中,为中国经济史的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主要是: 

一、创立有中国特色的封建经济学。王亚南先生在二十世纪的1946年1月出版的《中国经济原论》一书中提出:“封建诸侯从屏藩王室”的西周,为中国封建制的起点,以致历经春秋战围兼弱攻昧的大动乱过程而转化为由秦汉开始的租佃制,结局,颁田制禄的领主封建制,就转变为佃田纳税的地主封建制。[1]解放后,又对此问题作了更明确的解释。认为中国封建制从西周算起经历了三千多年,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的封建制,也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最显著的是领主经济阶段、地主经济阶段。但和其他国家也有颇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其他国家的封建制留在领主经济阶段的时间比较长,而我国的封建制则更留在地主经济阶段的时间特别长。这里只是要指明一点,“就是:如其说,西欧各国社会的封建制是以领主经济为它的特点,则中国的封建制是以地主经济为它的特点”。[2]但王先生提出的地主经济论,并没有被当时学术界所认可,所以建立以地主制经济论为中国特色封建经济学这个课题,成为李先生毕生奋斗的目标。 

新中国成立以后,李先生除了参加集体写作外,还随时随地关注地主经济问题。在参加《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合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编著同时,特别关注土地所有制与人身依附关系问题。认为中国封建经济体制有两个组成部分:一是地权形式,即各类所有制;一是人身依附关系。从而封建依附关系变化,体现为地主制经济变化,其他社会经济乃至政治体制的变化,也随之亦步亦趋。[3]在此基础上,还专门研究了地租形态变化、地租剥削、租佃契约制发展,赋税制度改革,地主阶级内部的阶层划分,地主制经济必然与市场经济联关在一起,商品经济发展变化与市场繁荣衰落关系,资本主义萌芽发展与变化等。另外,还注重对中国宗法宗制族的历史,考察血缘、宗法伦理思想松解与封建土地关系松解的关系,又从历代农民起义的要求、所提口号和农民反对目标的变迁加以分析,等等。从多个方面、多层次反复阐明中国传统社会经济运行方式,与西欧封建经济运行形式不同,打上了明显的中国烙印。指出中国传统社会与西欧传统社会经济体制运行形式不同,这是中国社会自身特点所决定的,所从他是有中国特色经济。但这种与西欧完全不同的经济运行模式,是不是封建经济呢?换句话说,地主制经济体制也属封建经济范畴吗?在纷纭复杂研究过程中,先生指出:任何时侯都不能忘记对事物本质的把握。他从马克思至义原理出发,拨开层层云雾,旗帜鲜明宣称:研究中国传统经济的时候,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一点,即封建社会的实质是地主对农民的剥削。还特别强调:中国地主制经济体制结构与欧洲领主制经济体制结构,无论有多大差别,但地主剥削农民这个最本质的内核是相同的。因此,中国地主制经济体制本质仍然是封建经济制。把不同与相同完整地结合起来,这就系统地、全面地解读了有中国特色的封建经济学說。 

在对地主制经济研究过程中,先后出现了几种提法:最先是地主经济,这是沿袭王亚南先生之说;较后修订为地主经济制,突破地主经济单一所有制的局限性,开始进入从制度这一高度来把握;最后定为地主制经济体制。为什么会有这样变化呢?我们认为,任何一种社会经济形态,都是由多种经济成份构成的。所以认识一个社会,刚从单一的经济成份去认识,是不能把握整个社会经济状况的。应该把存在于当时社中的各种经济成份加以总体考察,才能加深对社会经济发展与变化认识。封建经济除地主经济外,还有自耕农经济,佃农经济,国有经济,手工业者经济,商人经济等,地主经济并不能代表整个封建经济。这是对封建经济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也就是说,超越地主土地所有制这一局限,从多种经济成分这一整体来考察,尽量贴近当时社会经济实际,把视野放宽,从整体上来把握问题。这一轨迹的变化,说明研究工作在不断的深入,以及思想认识的不断深化。 

李先生在研究封建社会经济制度时,总是从经济体制这个总体上去把握。他认为地主制经济指整个地主制经济体制,包括各类所有制,而以地主所有制为主。以后又更明确指出:地主制经济,指以地主所有制为主导,包括农民所有制、各类公田在内所形成的各类生产关系的总和,及由以构成的整个经济体制包括个体手工业、商业。[4]因此在他的研究中:非封建所有制的农民所有制在其视野中,就是手工业、商品经济发展都在他的“中国地主制经济”的视野之内。[5]中国地主制经济体制创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封建经济奠定基础。 

在这40多年间,就是文革期间,他也从未停止过对地主制经济体制这一问题的思考,以及对资料的梳理。所以文革一结束,李先生有关地主制经济论的文章,就一篇接着一篇问世。以广博学识、谨实的学风,把地主制经济论推向学术界,并赢得学术界大多数同仁所认可,为地主制经济论创立,作出重大贡献,获得学术界广泛赞誉。吴承明先生在庆祝李文冶先生九十华诞文章中指出:“李文治先生致力于中国地主制经济的研先近40年,造诣之深,在老一辈和迄今的经济史学家中,无出其右者”。[6]经君健先生认为:李先生在中国封建经济史研究中是抓住“牛鼻子”的人。他说,赶牛而行,既不可拽牛角,也不能扯牛蹄,最有效的办法是加环于鼻,一牵就走。对赶牛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找到鼻子;研究中国封建社会,同样也要找到“牛鼻子”,即抓住问题的关键。当然,封建社会的“鼻子”远不像牯牛的鼻子那么容易找到。可是“李先生找到了,那就是地主制经济。他用地主制经济令人信服地解释了中国封建社会几乎所有重要的问题”。[7]经先生还进一步说:“他抓住地主制经济这个核心,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占有关系、地主类型、人身依附关系、宗法宗族制度、赋役制度以及意识形态等多方面进行研究,从而对学术界长期争论的历史分期、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资本主义萌芽等重大问题提出了令人信服的见解”。[8] 

二、提出把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作为论断土地私有或国有的标志。这一观点在国内是首创。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史学界曾环绕封建时期土地所有制问题展开热烈讨论:有主张封建社会时期土地国有者,也有主张土地私有者,讨论虽热闹,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症结在于对问题实质没有掌握好。李先生指出:把国家对土地财产支配控制权作为论证士地所有制的依据,或单纯从上层建筑角度出发而离开经济关系的分析,或虽注意到经济关系问题而混淆了田赋和地租的界线,都没法把封建土地所有权问题说清楚。先生认为:所有制形式决定社会的性质,生产关系是所有制的内核,剥削关系又是生产关系的内核,它最后又体现为产品分配关系和社会集团关系,因此论证某种土地属国有制还是私有制,首先应着重于生产关条的分析。他说马克思在论证封建所有制时就从分配关系和集团关系着手的,先分析分配关系,从这方面论证封建所有制具备的特征,即封建主占有生产劳动者全部剩余劳动产品。从剩余劳动归谁所有论证国有制或私有制问题。在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场合下,全部剩余劳动归地主私人所占有;在土地国有制场合下,全部剩余劳动归国家所占有。他在概述马克思对这问题论看法后,提出:“论述封建社会时期土地国有或私有问题,首先应从产品分配问题着手,它最反映问题的实质”。[9]  

李先生以产品分配及封建依附关系法则,对不同形式所有制进行具体分析,揭示出问题本质。以自耕农为例,他指出:作为自耕农既有同地主不同一面,作为一个阶级来说,地主是统冶阶级,农民是被统治阶级,但这一点自耕农和佃农相同;自耕农又有与地主相同一面,即自耕农与地主一样占有土地,并向国家完纳田赋。但与佃民不同,佃农要将产量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而自耕农向国家完纳的田赋一般只占产量的10%,大部分产品归农民自己所有。既然农民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产品,当然也就无需乎任何形式的经济外强制。自耕农占有的土地,是以个体劳动者为基础的小土地私有制。并进一步指出:把农民向国家完纳田赋和对国家承担徭役论证为实物地租和劳役地租,从而把这类上地引申为国有制说法是误解。 

先生还认为:庄田是属贵族私有属。庄田由勋戚贵族自行管业,实际所收租额远比规定的租额高。庄田租,皇庄归皇帝私室占有,专供皇室开支;各级勋贵庄田租归各级贵族所占有,专供他们家族挥霍。这类佃户,永世不得改变户籍,庄田主人对佃户人身占有合法化。这是一种具有官田形式的贵族私有制。 

至于屯田,先生认为,它与庄田有着本质不同。在屯田上进行生产的卫军,他的全部剩余产品归国家所占有,从而地租的实现不再通过封建地主个人的暴力强制,而是靠国家对生产劳动者----屯军的直接强制。因而,屯田这类土地是国有土地。 

以上观点,对当时学界的争论,产生了很好社会影响。 

三、关于地主阶级的阶层划分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先生认为用“大中小”这个概念划分地主阶层,虽然有道理,但很难划分。首先要确定划分大中小地主的标志是什么。如果以地产数量做划分标准的话,第二步就得制定划分标准。占有多少土地算大地主,占有多少土地算小地主?大家意见分歧很大,一时难以统一。更重要的一点是,按地产多少划分地主,不能反映阶层或等级差别,会模糊等级关系的界限。如用庶民和贵族对地主阶级进行阶层划分的话,就可以突出封建社会的特点。贵族缙绅地主与封建政权本身有千丝万缕联系,是一个特权阶层,他们与佃农之间所形成的人身依附关系更强烈,佃农人身自由受到更多限制;庶民地主也是剥削阶级,但在等级划分上属于平民阶层,与农民同属一个等级,他们享受不到封建特权,从而与佃农之间所形成的关系比较平等,封建等级关系得到削弱,人身依附关系得到松解。深入研究缙绅地主与庶民地主兴衰强弱变化,对加深封建社会后期新生产关在母体萌生认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先生这一提法面世后,便很快为历史学界、经济史学界所接受,提升了整个学界对封建经济理解,从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关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问题。先生强调地主制经济体制有很强的适应性。表现在:一是能适应地权分散。在每一个封建王朝前期,尤其在大规模农民战争之后,封建地主所有制遭受冲击,农民小土地所有制常占极大比重,乃至占统治地位。但这种变化并不影响地主制经济的持续。二是地主所有制可一再重建。中国与西欧不同,西欧在领主制下,土地基本上不能买卖,而中国则不同,土地缺乏等级制,土地可以买卖,地权分配状况变动无常。在一个历史时期,有些地主没落了。由于士地可以买卖,此后不久,又有一批新的地主出现,并不断购置土地扩大地产。三是能适应封建依附关系的削弱和松解。由于土地产权经常在变动,尊卑贵贱等级关系不是同土地产权连生的,租佃农虽由于佃种土地对地主发生人身依附关系,对封建地权来说它是外加的,土地主权可脱离人身依附关系而独立存在,就是说人身依附关系不是地权的固有属性。正是由于这种关系,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弱可因地主权势的大小和有无而不同。如地主具有官僚身份,封建依附关系可以强化;如果是一般庶民地主,封建依附关系可以相对削弱。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弱可因历史时期而不同,在地主权势嚣张的时代,封建依附关系可以强化;在地主制经济正常运转时期又是一种情况,如在某些历史时期,社会上一度出现过严格等级关系,但这种严格等级制难以长期持续,在整个地主制经济时代不占主导地位,经过一个时期的持续,最终又退出历史舞台,进入正常运转轨道。总的发展趋势是在整个封建时代,人身依附关系总是由强化到削弱,最后趋向松解,这时租佃农对地主只有单纯的纳租义务关系。但人身依附关系无论发生什么样变化,地主占有租佃农大部剩余劳动并没有改变。四是地主制经济能较大限度的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地主制经济体制下,不论是地主,或是农民,所生产的产品主要是粮食,除粮食以外,其他必需品无不需要通过购买,所以在这种经济体制下,要进行简单再生产,就得与市场发生密切联系,否则社会就无法运行。商品经济是地主制经济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先生在看到地主制经济对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过积极作用的同时,又指出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先生认为:所谓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问题,其核心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地主制经济的长期延续,二是资本主义萌芽发生发展缓慢。但其缘由皆原于地主经济的制约。用地主制经济论来阐述从秦汉以来中国封建经济发展变化,对中国经济史研究是巨大贡献; 

五、农民生产积极性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在过相当长的时期,关于农业生产发展动力问题有种种看法,如阶级斗争说。先生认为,农民阶级反抗斗争所起的巨大作用,如对地主产杖的冲击,如对封建权势的打击。在这种条件下,地杖趋向分散,农民小土地所有制有所发隐,农民灶会地炫上升,这种发展变化无疑对农业生产的发展是有利的。还有先生着重于国家政策的论述,如维护农民土地产权、实行轻徭薄赋等。在这种条件下,无疑也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但直接促进社会历史发展的,不是农民阶级斗争和国家政策措施本身,它只起了辅助作用。在封建社会时期,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靠广大农民较能充分发挥其生产积极性;先有农业生产的发展,然后才有工商业的发展。因此,在整个地主经济时代,在地权相对分散农民小土地所有制广泛存在的条件下,在地主阶级封建权势相对削弱的条件下,这时农民在生产和生治方面有较多的妇由,农民能充分发挥生产积极性,社会经济趋向繁荣。在封建社会时期,社会经济的繁荣,决定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能否发展又决定于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民能否充分发挥其生产积极性以及生产积极性发挥到什么程度,又为当时地主剐经济发展状况所制约。这种制约表现在:当地主制经济正常发展条件下,有利于农民发挥生产积极性;地主制经济呈现畸形状态,农民生活和生产方面丧失了较多的自由,生产积极性就会受到挫折。并进一步指出,在高科技未出现之前,农民生产积极性问题至关重要,它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主要动力。他这一提法,对重新认识中国封建经济发展与变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六、关于农民运动口号发展与变化问题。先生认为:封建所有制主要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个是土地产权,一个是封建依附关系。农民运动所反对的,有时以地主的土地产权为主,有时以封建依附关系为主,有时两者并提。这种差别的产生,决定于当时封建土地关系的状况。当地权趋向集中时,土地问题变成社会主要矛盾,农民运动把反对地主土地产权作为斗争的主要对象;当人身压迫过于强化时,封建等级关系变成当时社会主要矛盾,这时农民运动把争取人身自由作为主要斗争目标。 

李先生还指出:关于土地产权,集中或分散,因历史时期而不同。一般情况是,在每一个封建王朝前期,经过前朝农民战争的冲击,或由于长期战乱,地主阶级遭到打击,地权趋向分散;经过一个时期稳定,官僚及富商进行兼并,地权又趋向集中,这时地权问题即阶级关系变成主要社会矛盾,农民运动把反村地主土地产权作归斗争主要对象。 

关于封建依附关系决定于封建等级关系,具体体现为地主对农民阶级的人身压迫。这种人身压迫有时削弱,有时强化,因时期不同。当人身压迫过于强化时,封建等级关系变成为当时社会主要矛盾,这时历民运动把争取人身自由作为主要斗争目标。但在整个封建社会历史时期,封建依附关系问题和封建地权问题,两者的消长有所区别。地权分配问题,有时集中,有时分散。封建依附关系问题,发展总趋势是先有一个由形战、发展到强化的过程,然后再由削弱趋向松解。其间有时由削弱趋向强化,但这种逆转趋势非地主经济发展正常现象,乃是一种畸形状态。 

从地主制经济角度去考察农民运动的反封建性质,是李先生对中国社会经济史的又一大贡献。为人们解开了认识中国农民运动之所以呈现出阶段性提供了一把钥匙。 

此外,李先生对封建社会历史分期问题,各个历史时期宗法宗族制发展变化问题,商品经济与地主制经济的密切联系问题,农民运动口号发展与变化问题等,都有独到见解。由于李先生具有广博知识和对问题高深的见解,其著作多次获奖。如李先生参加写作的《中国近代经济史1840--1894》一书先后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成果奖、孙冶方奖、吴玉章奖、首届国家社科基金一等奖、郭沫若奖金二等奖;与魏金玉、经君健合著《明清时代的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一书,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成果奖;与江太新合著《清代漕运》一书,获孙冶方奖、吴玉章历史学 一等奖、首届国家社科基金二等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成果追加奖。该书最近在院老干部支持下,以中国社会科学院老“老年学者文库”名义,在社科文献出版社予以再版;独著《明清时代封建土地关系的松解》一书,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成果奖。 

李先生这些论著对中国封建经济发展变化有独到见解,对推动中国经济史研究作出卓越贡献,从而获得中外史学界和经济史学界高度称赞和尊敬。吴承明先生说:“李文治先生致力于中国地主制经济的研究近40年,造诣之深,在老一辈和迄今的经济史学家中,无出其右者。他考察面极广博,而论证谨实,多年思考,始立一说。我以‘博謇’二字概之,以为尤足为后学楷模”。[10]经君健先生称:“他的工作成果精品迭出,为史学和经济史学做出重要贡献,也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国内还有学者称他为 “泰斗”,而国外学者称他为“大师”。这些赞誉对李文治先生来悦,都是当之无愧的。 

最后,愿李公的卓越学朮成就和伟大的人格,永远在学朮界中传扬,并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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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亚南:《王亚南文集·中国经济原论》第三卷,福建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29--30页。 

[2] 王亚南:《王亚南文集·中国地主经济封建制度论纲》第四卷,福建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68页。 

[3] 《论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时期地主制经济的灵活适应性及制约功能》,《李文治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4] 李文治:《论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时期地主制经济的灵活适应性及其制约功能》,《李文治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5] 吴承明:《李文治先生论中国地主制经济的启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增刊。 

[6] 吴承明:《李文治先生论中国地主制经济的启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增刊。 

[7] 经君健:《“地主制经济”是研究中国封建社会的“牛鼻子”》,《李文治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8] 经君健:《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中报表推荐书》,2006年10月10日。 

[9] 李文治:《论明代封建土地关系》,《明史研究》1991年第1辑。 

[10] 吴承明:《李文治先生论中国地主制经济的启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增刊。 

(资料来源:国学网,原文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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