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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同祖先生谈治学之道
作者:王健 责编: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3-22  点击量: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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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

不见瞿老,已有三年。月前赴京出差,我又专门拜访了瞿老先生。瞿老今年九十有四,虽然已是耄耋之年,可言谈举止的清晰、有力,都大出乎我的意料。瞿老说:"现在老了,自然衰老了,腿走路没有力气,医生嘱咐每天看书不要超过半小时,看多了要疲倦的,所以现在也不看书报和电视了,但还听听音乐,古典的"。跟瞿老的闲聊很是惬意,话题涉及法律史研究、对个人著作的回顾和评价、翻译、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治学态度与方法以及个人经历等等,有些是回答我的追问,更多则是瞿老想起要说的。窃思:作为享有国际学术声誉的一代著名学者,瞿老究其毕生治学的这些经验之谈,对于今天一代的学子,无论为学还是做人,当有启发和激励意义。故将记录大略归纳、加以适当标题,并尽量引述瞿老原话,整理发表,以飨读者。 

7月12日是瞿老生日,谨以此文纪念瞿老94周岁生日。 

2004年7月12日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与法律史教学 

由于从事专业教学的缘故,瞿老当年在云大讲授法制史课的一些情况,特别是讲义的编写及其与后来出版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的关系,一直是令我感兴趣的一个问题。瞿老说:当时云南大学设有法制史课,而西南联大没有开设这门课。他本在云南大学任教,给云大的社会学系、经济学系和法律系分别开设社会史、经济史和法制史三门课。联大则是受聘兼课,所以他只在联大讲社会史一门课。在云大讲的那三门课,瞿老说:"经济史好办,因为有教学参考书可用,法制史和社会史都没有,完全边学边讲了。""云大要开设这门课,所以就临时现学现讲。" 

在云大讲授法制史的时候,《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尚未写出。但当时的讲课,大致就是以这书内容为底子的,不过讲课不限于此,内容要这书的内容更多些。"我这书绝对不是法制史,法制史的内容范围要比这更多,还要有法典、审判等等内容,而我那书里面都没有。《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作教材用不够,只可以作为备课的重要参考书之一。我在哈佛的时候,跟杨联升等三个人合开一个叫seminar的,不是课,用的就是这个书作参考。" 

瞿老至今仍然认为《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是自己毕生所写的一部得意之作;"这书我现在自己认为还是满意的","当时写这书就是一种尝试,完全没有把握。既当法制史,又当社会史,两门课都没有教材,只有靠自己摸索了"。瞿老还补充:自己在燕大读书时没有学过社会史,只是陶希圣来讲过一次。法制史也没学过,只是郭云观还是谁来讲过法学概论方面的课,其它就记不得了。 

瞿老特别强调:英文《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书与中文本的最大不同之处,就是英文本后面附有一个参考文献目录,而中文本里没有。"外国每本学术书的后面都要有参考书目,没有的话,是要提出批评的,书评是要批评的。中国没有这个制度。外国很认真,不仅要看书的内容,还要看书目,而且书目里面列的书,不仅是引用的,凡是跟书的主题有关的文献,也都要列上去。不然就要受到(学术)批评的。" 

翻 译 

瞿老回顾自己全部的学术研究成果,认为主要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和《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二本中文书,和三本英文书;1961年巴黎和海牙穆东书店出版的英译《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Law and Society in Traditional China是专为外国读者而翻译的。之所以要将中文译成英文,按瞿老的说法,就是"外国人看不懂,就很难叫人家了解中国法。他不懂,那就只好翻译了","我是书的作者,所以我翻译起来比较方便,而且把《宋刑统》的内容也补充进去了"。 

英译《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问世后的第二年,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瞿老的另一部重要著作,即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the Ch''''ing。近年来应阅读市场不断增长的需要,经过数年的努力,200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由范忠信教授主持翻译的这部著作--《清代地方政府》。 

Han Social Structure(《汉代社会》)是瞿老1945至1953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担任魏特夫主持的由哥大和华盛顿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国史研究室研究员期间从事社会史方面研究工作的一个成果。瞿老说:"我刚到美国在哥伦比亚大学,那儿有个汉代史的研究计划。我写汉代社会史,稿子早就写好了,原本计划要出书,后来因为经费断了,就搁下了,书稿一直也没有出版。后来我把这些材料全部带到了华盛顿大学,那的研究计划也要编丛书,我已经有这书的基础了,所以我的书就先出版了"。《汉代社会》1972年由华盛顿大学出版社出版,当时瞿老已经回国。瞿老说"后来外国来人,才送给我的"。 

许多年以前,国内曾有学者试图翻译这部著作。初稿成,送瞿老审阅,瞿老感觉译文质量方面不甚理想,于是该书的中译之事暂时被搁置起来。不过学术界一直希望能有这书的中译本出版,以便广大中文读者的学习和研究之用。瞿老认为,《汉代社会》一书是否一定要有中文译本,并不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就翻译这本本身来说,我觉得我无所谓"。如果要翻的话,"应当由学历史的人翻译,而且是学古代史的,学秦汉史的人来翻译,念清史专业的人来翻译,都不太合适。以后出版社要出版中译本找我联系的话,我就找专业的人来翻译。我现在还没有遇到合适的人,等遇到合适的人再说吧"。 

说到这里,瞿老显得略微有些激动,他说"翻译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我自己也翻译过。商务印书馆找我译《艾登回忆录》,我也遇到过问题,于是把英文方面的问题一条条记下来,寄给北外的周珏良教授,周一良的弟弟。他倒是一条条地回信给我了。按说我在美国呆了二十多年,用英文讲课、用英文写作和翻译,但还是有问题要问的。""你看,《剑桥中国史》也都是找专门的人来(分别)翻译的"。 

说到瞿老"中国阶级结构与其意识形态"这篇论文,瞿老说:"那篇文章第一是因为费正清开会,要提交论文;第二是当时《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英文版还没出版,于是就把那书的内容做了一个简要的陈述。所以,那篇文章就不必翻译成中文了。现在看就没什么用了。不过,那篇文章后来又收到了《社会学与历史》,是英文的,叫Sociology and History。可惜这本论文集我没有保留,这书是两位社会学教授编的,名字我不记得了。这本书收录了各国用社会学观点研究历史的许多论文,编者还提到,从费正清编的那部文集里,只选收了我的这一篇论文,还说我是best tradition of Marx Weber,我也不知道怎么翻译好,翻作''''传统''''也不合适。这书大概是1964或1965年出版的。" 

学术道德 

谈及自己对待学问的态度和治学经验,瞿老说道:"反正我呢,至少认真,不耻下问。做学问就怕不懂的地方、不明白的地方不问人。不管是否做出过什么成绩,还得不耻下问。我至少有这种精神。至于我能达到什么样的水平,那就有限了,但至少认真做。 

"所以法学所的人来采访我,说我为什么只有四本书。我说写作不在数量,而在质量。其实我还有要说的没有说,是什么呢?写书容易,人人都会写。可写本好书,就不容易了。要写本传世的好书,就更难了。不是人人都能办到的。我不敢说自己能写出传世的书,只是尽量抱着要写好书的目的。写书不是很容易么,写个十本也不难呀,但我不想那么做。 

"我在燕大的一位老师叫洪业。我离开哥伦比亚大学去哈佛,临走的时候,他跟我说:''''再写一本好书''''。什么含意呢?我琢磨,他承认我写过好书。但还要鼓励我再写本好书。这话在我脑子里印象很深。所以我一定要自己感到可以通过自己(的标准时)才写,有点新观点的时候才写,否则就不写。 

"我65年回来的时候已经55岁了,精力应该是正旺盛的时候,正是写好书的时候。写到65岁,应该说可以吧,但很遗憾,不要说写好书,能写出看得过去的书都不错了。 

闲聊当中,瞿老向我讲起一件"以前从来没给人讲过"的事。 

"有本书叫《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一个人,是法学所的一个人出的书,抄袭了我书的前四章。这是读者写信告诉我的。这个读者把他的书和我的书一致的部分对照列出来,寄给我看,我才知道的。这是1981年以前的事了。我也不知道那人是因为抄了我的书,有了成果还是怎么的,调到了法学所来。这是剽窃行为,要在国外,早就不要他了;不仅单位不要他,而且学界也不会要他了,会叫他无立锥之地的!最近我想起这件事,打电话给法学所的老人,问后来是怎么处理那件事的。法学所的人告诉我说,对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职称只能到副研究员,不能再升了。我说:法学所算是对他太宽容了!说到这里时,我注意到瞿老显得有些激动。 

"其实这事也影响法学所的声誉。我也很奇怪这事。法学所怎么会把他调进来呢?难道法学所的人光看他的书,不看我的书?看我的书就会知道他的书有问题呀。难道没有审查(制度)?真是奇怪,不知怎么回事。 

"我问心无愧的,就是我比较认真,不乱写书,一定要有值得发表的心得才会写。所以我的书也少,论文也少。论文不是约稿,就是为参加会议写的。''''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就是在美国的罗常培约我写的,他要不约,我也不写。''''中国阶级结构与其意识形态''''是应邀参加会议写的,还有为香港大学冯平山图书馆五十周年纪念会写的,全都是应邀参加会议而写的。 

"我的习惯是书、论文和讲稿只要出版了,原稿就扔了,从不保留。唯一例外的,就是在香港大学的那篇演讲稿(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那篇文章为什么能保留下来呢?因为当时说是要编论文集,结果其他讲演的人没交论文,论文集一直没出,我的稿子也就留下了。 

学术生涯 

瞿老毕生致力于学术研究,成绩斐然。每当有人向他请教治学之道时,他都会用"勤奋"和"认真"四字来回答。仅从字面上看,这四字极为简单而普通,但对于瞿老来讲,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四字里面,一定包涵着在他的学术生涯中无数切身的体验和细腻的感受。他乐于回忆起《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写作的时代环境背景,那书"的确是在很艰苦的条件下写成的。当时日本飞机老来轰炸,要躲避空袭,我们住在乡下,从昆明到呈贡,还要骑半个小时的马。不过,那时年轻,有毅力。"用心查阅《五杂俎》原文,纠正近人多引顾炎武《日知录集释》云户部十三司书吏皆为绍兴人并以此解释何以幕友多为绍兴人之误,也是瞿老常常用以说明治学要有一丝不苟精神的例子。今年3月初的一天,瞿老专门打电话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总编室,校正该社出版的《瞿同祖法学论著集》第127页的一字之误("留养不是男女独有的权利",应为"男子"),可谓瞿老治学严谨认真的又一鲜活例证。 

凭着勤奋和认真,瞿老自信会取得更多的学术成果。他曾做过这样的判断:大体上以5年左右的时间从事一项研究,写出一本书,这样的话,以1965年回国时计,至少还应该再写二三本书。然而,社会环境的巨变,严重地影响了他学术研究的梦想和预定的写作计划。1978年,瞿老的工作调动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当时瞿老68岁,打算再写本书。于是每天坚持坐公共汽车去王府井和美术馆之间的中国科学院的社会科学图书馆,"每天上午去,把要的材料摘录抄写回来,下午就不去了,因为到点就闭馆了,人家要吃饭了,我也要吃饭了,就回来了,试了一两年就办不到了,68岁的人了,实在不行了。毅力也差了。实在是疏懒了。干了两年,到70岁实在不行了。我儿子倒是安慰我:条件那么差,年纪那么大了,受条件限制了。不过我倒觉得是个遗憾,到近代史所应该是做出点成绩的,但除了论文,别的没干出来。当时主要想研究的是清律。" 

说到研究条件,瞿老对当时图书馆使用的不便和管理的落后情形无限感慨:"在外国,研究条件好。我在哈佛图书馆有个很特殊的优待,图书馆给我一把钥匙,可以不通过图书馆员,里面有我的专门的书桌和书架,我可以随意取我要的书,拿很多。图书本来都编号的,我拿走了,别人也看不到了,其实是在我这里呢,用很长时间都可以的。哈佛图书馆的确是为读者提供尽可能方便。一般图书馆只是保存图书,没有往为研究服务方面想,哈佛想得就是周到。而在国内,研究条件不好,每次借只能二种,过半个月就得还,不像在云大图书馆,随便借,一两年还都没关系。" 

多次交谈,我都曾试图探寻瞿老在回国后那段艰难岁月里的内心真实感受,但一直没有结果。这一次,瞿老终于有了想要说的话了: 

"外国来的人都说我:要是晚回来几年就好了。国内外的人都这么说,说我回来的不是时候。在宾馆住了5年。''''文革''''时候我没有任何单位工作,也没人管我,算幸运。就是呆着无聊。在宾馆住了5年,也没书看,也没朋友,完全是浪费。我回来是华侨委替我联系工作的,但''''文革''''起来了,就没办法联系工作了,先在北京呆了一年。后来华侨委告诉我说到湖南去吧,那边有义务安排工作。到了湖南,又说回北京吧,我们安排不了你,结果又回一趟北京。1968年又回到湖南后,直到1971年才安排到文史馆。幸运地就是没有经历过挨整的那些事情。听说有些人从美国一回来就遇到这个问题,说:美国条件那么好,你为什么回来呢?肯定有特务嫌疑!他们不理解,中国人有爱国心。幸运没有人问我,那样问我,我就没法回答了。有时候人提问很不合理,象''''文革''''时你为什么回国来这样的问题,就无法回答。国内发生文化大革命,我怎么知道呢?连刘少奇都不知道要发生文化大革命,我怎么知道呢?而且我不了解国内情况,我回国,事先没有跟国内联系过,因为我一个中国人,回国来还要联系吗?! 

(转自中国法律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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