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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咸同年间湖南捐输的运作与协饷转变
作者:许存健 责编:

来源:《清史研究》2021年06期  发布时间:2022-02-10  点击量: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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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户部通过京饷、协饷制度来维持中央与各省、省际的财政协济,从而实现对全国财政收支的统筹。咸丰初年面对太平天国运动导致的财政危机,为了征兵筹饷,清廷开办厘金,发行大钱、宝钞,a此外还大开捐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筹饷事例",b捐输成为维持清朝中央和各省财政运转的重要收入来源。c既有研究认为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清朝财政体制发生重大变化,d各省以饷源不足为由拖欠、拒绝解送协饷,协饷制度逐渐走向崩溃。e对于晚清捐输与财政的关系,白莎分析了户部对捐输进行财政集权的过程,以及同治时期甘肃、贵州、安徽三省


a刘增合:《太平天国运动初期清廷的军费筹济》,《历史研究》2014年第2期;任智勇:《1850年前后清政府的财政困局与应对》,《历史研究》2019年第2期。

b许大龄介绍了"筹饷事例"制度的变革情况,参见《清代捐纳制度》,燕京大学哈佛燕京学社,1950年,第59-61页。

c关于捐输的定义,学者有较多的讨论,笔者较为赞同谢海涛的研究,"无论清廷以什么方式从百姓手中得到赋税之外的钱,而后回报其一定奖励的都可以称之为捐输",参见谢海涛:《中央与地方的交换:晚清咸同年间科举录取名额的增加》,《清史研究》2009年第4期。该定义有待进一步讨论的是各种赋税加捐(如亩捐)如何定义,笔者倾向将之一并划入捐输。

d陈锋:《清代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调整》,《历史研究》1997年第5期。

e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28页。刘增合通过对光绪初年户部规复旧制的研究,认为光绪朝户部对协饷制度的恢复没有实现其目标,参见《光绪前期户部整顿财政中的规复旧制及其限度》,《"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9本第2分(2008年),第287页。

因隔省捐输而导致互相争夺饷源,其中对安徽在湖南的办捐过程着墨较多。a但关于捐输制度的演变,捐局所在省份对隔省办捐的态度,多个捐局在同一城市收捐后的实际运行状况,以及捐输从本省饷源转变为协饷所反映晚清财政制度演变,仍有较大讨论空间。

湖南是咸同时期清廷重要的饷源供应地,除了曾国藩开办东征局外,西南地区也依赖湖南的协济。湖南于咸丰二年(1852)正式设立筹饷捐局,随着战事的扩大,汉口局、东征局先后在湖南开捐。咸丰末年捐输逐渐用于抵充协饷,云南、贵州、甘肃、安徽等省前来湖南办捐,设立了滇捐局、甘陕局、援黔局、协黔局、皖捐局、援防局;同时湖南也派员前往福建、上海、广东办理援黔捐输。以往对咸同湖南财政史的研究主要将湖南视为湘军饷源地,对湖南捐输制度的演变,捐输在湖南协饷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关注较少。b既有隔省捐输研究大多关注贵州、甘肃等派出委员办捐省份的财权争夺,对于湖南等接纳设局省份讨论较少,而湖南是接纳捐局最多的省份之一。本文基于档案、文集、奏稿、日记等资料,以湖南省为中心,综合制度分析和量化分析,研究咸丰、同治时期湖南本省办捐情况、湖南对外省来湘办捐的态度及其回应,以及湖南作为饷源省份在办捐中所反映的权力斗争与实际运作,从而丰富咸同时期清朝财政变迁的研究。

一、 湖南本省捐输的开办

道光三十年(1850),太平天国运动在广西爆发,邻近的广东、湖南两省也面临防务压力。因广东需要为广西提供军费,道光三十年十月两广总督徐广缙奏请开办捐输,c成为当时最早自行办理捐务的省份;咸丰元年正月广西巡抚李星沅奏请开办捐输,并得到清廷的同意。d考虑到广西地处偏隅,恐报捐者裹足不前,清廷下令在湖南长沙设立专局,从咸丰元年五月二十三日开始,"准各省官绅士庶一体报捐"。e三省初期开办的捐输援照道光二十八年顺天章程办理,f湖南巡抚骆秉章奏请在此基础上增加捐输封典、捐纳贡生、职衔、加级纪录等捐例,g将这些常捐的捐例纳入收捐范围。但户部认为"常捐之款,近直视为正供矣",湖南的请求遭到户部捐纳房的反对。h

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捐输作为清前期应对危机的重要财政收入途径,得到了户部重视。

aElisabethKaske,"Fund-RaisingWars:OfficeSellingandInterprovincialFinanceinNineteenth-CenturyChina",Harvard JournalofAsiaticStudies,Vol.71,No.1,2011,pp.69-141.

b熊英:《浅析太平天国时期湖南各地的捐输助饷》,《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王静雅:《清代咸同年间湖南东征局兴废考析》,《近代史研究》2017年第4期。

c徐广缙:《奏为遵旨查明候补知府史朴等轻进失利被困及捐资募勇情形请分别援例议处议叙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2998-089。下文所引《军机处录副奏折》均藏于该馆,不再注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册,第535页。

d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151、168页。

e骆秉章:《奏为湖南省局收捐银两积有成数请恩准将捐输各生分别甄叙以示鼓励》,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奏折》,文献编号:406001320。下文所引《宫中档奏折》《军机处档折件》均藏于该院,不再注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册,第535页

f《为议覆两广总督徐广缙奏请捐输另捐接济团练奏折》,《祁寯藻集》第3册,三晋出版社,2011年,第181页。所谓顺天捐输章程,开始于道光十二年畿辅缺雨,请求捐输助粜助赈;随后又改为建设南河河工(参见《清宣宗实录》卷215,道光十二年七月乙巳)。道光二十九年曾开《筹赈事例》,但因"规制极杂,而纳者寥寥",因此此时各省推广捐输均仿照顺天捐输章程(参见许大龄:《清代捐纳事例》,第55页)。关于具体捐输章程,可参考《筹赈事例》(参见李文海等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6册,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3865页)。

g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册,第536页。

h王庆云:《荆花馆日记》上册,咸丰元年六月初七日,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258页。

最初户部请开"筹饷事例"办捐筹款,但因咸丰帝登基之初,为了宣扬仁政、与民休息,此时暂未推行,a直至咸丰元年九月,由于战事扩大,户部无力从部库中拨济,再次要求开办捐输筹饷,在两个月后正式推行筹饷事例。b因推行筹饷事例,户部要求各省停止捐输,统归在京办理。湖南本应于咸丰元年九月二十七日奉文停办捐输,c但并未遵循户部的要求,骆秉章认为此时需饷紧急,长沙正被围困,尚有很多士民情殷捐输报效而未能入城报捐,奏请展限半年。d咸丰初年清廷正处于集权与分权的矛盾之中,迫于应对财政危机,只能逐渐放任各省自行筹饷。

随着太平军从广西进入湖南,湖南全省很快沦为战场,户部虽然不断要求各省调兵筹饷支援湖南,但由于支出日增,部库空虚,各省亦以缺饷为由欠解协饷,至咸丰二年九月,尚未解到部拨湖南军饷多达266万两,传统财政体制已经难以应付当时的局面。e该年湖南继续请求开办捐输,并于咸丰二年九月初八日在省城长沙设立捐输总局,统筹全省捐输事宜。f捐输总局设置于藩司署内,由藩司负责;所收捐银归藩库兑收,需拨军饷时则由藩库开支,军需局领发。说明捐输属于湖南本省财政收入,湖南巡抚拥有捐输收入的支配权。

捐输总局设立后,遵循户部的《筹饷事例》规定:"报捐封典、升衔、加级、纪录及捐免试俸、历俸各项减四成收纳外,其余照筹饷例核减二成,以制钱二串作银一两。"g咸丰三年因战乱后商贾大多离开湖南,"平民交相贸易,银少钱多",此前报捐者需要携带钱文赴长沙兑换成实银后才能完成捐输;为了简化手续,骆秉章奏请银钱并收,根据当时市价,改为制钱1.8串折银1两,h相较于此前2串折银1两,收捐价格降低了10%。

咸丰四年户部设立捐铜局后,在筹饷事例基础上递减二成收捐,收捐价格低于各省,引起各省不满。i次年广西巡抚劳崇光请求仿照户部捐铜局章程办理收捐,考虑到广西为边地瘠区,财政困难,清廷同意量予核减,"照筹饷例减三成办理,并准其以制钱一千五百文作银一两交纳",同时强调其他省份不得援以为例。j因湖南邻近广西,收捐价格的差异导致报捐者避重就轻,捐输收入容易流失。为了平衡收捐价格,保障捐输收入,骆秉章奏请以钱1600文抵银1两,实际减价11%,k钱价上升后,捐输收入有所增长。l

咸丰七年骆秉章提出各州县绅民所交捐项,即便留抵地方,也限于一个月内造册申报,导致报告的收捐数额有所增长。m咸丰九年太平军攻入江西,对湖南造成威胁,湖南方面"调勇数万,分途防剿,需饷愈增,更赖捐输以资接济",骆秉章派员前往各州县催捐,从收捐变为劝

a《清文宗实录》卷22,道光三十年十一月乙巳。

b《增修筹饷事例》卷1,山东大学大学图书馆藏,第1页。

c骆秉章:《奏明请将捐输军需银两之官绅等奖叙事》,《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087236。

d骆秉章:《奏为捐输助饷未能充裕请准展限半年以裕经费》,《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088103。

e《清文宗实录》卷72,咸丰二年九月辛未。

f骆秉章:《呈湖南省设局收捐各绅民姓名助饷银数清单》,《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261-030。

g《湖南捐输章程量为变通折》,毛承霖编:《毛尚书(鸿宾)奏稿》,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602册,文海出版社,1973年,第387-388页。

h骆秉章:《奏请筹饷捐输银钱兼收片》,《宫中档奏折》,文献编号:406004751。

i刘志伟、陈玉环主编:《叶名琛档案:两广总督衙门残牍》第7册,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3-65页。捐铜局是户部所设收捐机构,收捐铜斤用于铸钱,同时也收捐银钱。

j《清文宗实录》卷173,咸丰五年七月甲申。

k骆秉章:《为劝捐济饷请照邻省章程酌量议减以广招徕奏祈圣鉴事》,《宫中档奏折》,文献编号:406006857。

l咸丰六年五月至九月,按照新旧章程分别收捐,其中按照新章收银300两,收钱31172串,参见骆秉章:《奏为官绅士民八次捐饷请奖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281-022。

m骆秉章:《奏报湖南省官民第十一次捐输军饷数目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290-030。

捐、派捐,a收捐数额明显增加。b

咸丰十一年由于黔、粤等省相继委员来湘劝捐,"其章程于原减二成四成之外,再减一成收纳,且有钱钞搭放,米石折色",加上此时因江鄂多警,商旅不行,厘金收入减少,不得不依赖捐输,c湖南巡抚毛鸿宾奏请各项捐输价格递减一成,并以钱1.2串折银1两。d但户部只同意收捐价格减价,因广西收捐为钱1.5串折银1两,户部反对湖南降低折价。毛鸿宾指出,此时湖南实际交易中的银钱比价为1200文折银1两,报捐价格高于实际价格,将导致民众犹豫;此外广西为钱、钞、米石并收,折上加折,实收远少于湖南,最终清廷同意捐实职官阶仍按钱1.5串折银1两,报捐虚衔则改为钱1.2串折银1两。e从变化趋势来看,湖南收捐的价格不断降低。郭嵩焘在《湘阴县图志》中认为"咸丰初元捐铜局开而减成之例兴,又兼收大钱、钞票,各省因之,竞开捐局"。f捐铜局率先减价所带来的央地之争,以及省际之间竞争,导致收捐价格不断降低。

捐输的推行为湖南带来了大量的财政收入。因清廷要求各省统计捐输收入以确定增广学额、中额的数量,g因此每隔几年便需要统计收捐数额并奏请广额,表1为根据奏请增广学额、中额过程中湖南所统计的捐输收入数额。

表1咸同时期湖南历次捐输数额情况(单位:万两)

次数

广额时间

数额

次数

广额时间

数额

第一次

咸丰七年六月

135. 7

第四次

同治元年三月

92. 47

第二次

咸丰八年四月

84. 5

第五次

同治三年四月

113. 82

第三次

咸丰十一年正月

82. 37

第六次

同治六年三月

208. 41


资料来源:李瀚章:《奏为查明湖南省各属绅民第六次捐资助饷等项银数请加广学额中额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910-070。

根据对表1的统计,从咸丰元年至同治六年,收捐数额达到717万余两。初期报捐数额较少,咸丰五年以后湖南奏请改变银钱折价,以及后期捐输价格的变化,都促使捐输收入不断增长。增广学额、中额所反映的收捐数额包含了欠饷抵捐等非实际收入的部分,相较而言军需奏销的数据大致反映了捐输在军费中所占的比重。湖南捐局的收入"半供省局军需,半解行营接济",h实际上全部划入军需中奏销。

从表2可以看出,捐输在军需奏销中所占的比重初期较低,咸丰八年以后增加,至同治元年(1862)达到20%。除了捐输总局外,湖南还设有船炮局劝谕捐输。清廷为了重建长江防线,需要大量船只,因此指定由湖南船炮局建造船只和从西洋购炮。船炮局经费不敷,咸丰四年七月骆秉章与曾国藩会衔上奏请求由士绅捐办。i咸丰五年正月至五月作为第二次共收捐71220串,咸丰五年六月至六年三月作为第三次共捐钱48929串,船炮局制造铜铁炮位1119尊,大小船

a劝捐过程中存在很多摊派的情况,"或按地亩,或计户口,皆不论贫富,勒令输纳"。刘秉厚:《奏请厘剔劝捐抽厘积弊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799-013。

b骆秉章:《奏为官绅士民遵照新旧章程十八次捐输军饷请准分别奖叙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309-038。

c毛鸿宾:《湖南巡抚奏请变通减成湖南捐输章程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327-075。

d《湖南捐输章程量为变通折》,毛承霖编:《毛尚书(鸿宾)奏稿》,第387-391页。

e《分别酌减捐输章程折》,毛承霖编:《毛尚书(鸿宾)奏稿》,第565-569页。

f光绪《湘阴县图志》卷12《选举表下》,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73页。

g《清文宗实录》卷101,咸丰三年七月乙丑。

h骆秉章:《奏报办理劝捐颁发执照事》,《宫中档奏折》,文献编号:406005914。

i《通筹防剿大局绅民设局捐办船炮折》,《曾国藩全集》第1册,岳麓书社,2011年,第222页。

只325艘,陆续发给湖北、江西、湖南水师及守备城池军队使用。a直至咸丰十年因武汉以下处处设局,湖南本省水军船炮周备,因此暂行停撤船炮局。b

表2太平天国运动时期湖南军需奏销捐输占比情况(单位:两)

2 太平天国运动时期湖南军需奏销捐输占比情况(单位:两)

时段

大捐

捐监银(常捐)

支出总额

所占百分比

道光三十年-咸丰三年底

234 468

193 170

6 228 208

6. 9%

咸丰八年至十年

1 351 497

162 131

9 085 918

16. 7%

咸丰十一年

208 640

64 151

2 181 995

12. 5%

同治元年至三年六月

1 039 605

84 705

5 596 839

20. 1%


资料来源:李瀚章:《呈湖南道光三十年至咸丰三年底军需收支总数清单》,《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805-057;李瀚章:《呈湖南通省自咸丰八年起截至十年年底止军需收支总数第三次四柱简明清单》,《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812-071;刘崐:《呈湖南自咸丰十一年起至同治三年六月底止军需收支总数第四次清单》,《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816-075。

太平天国运动结束后,云南、贵州、甘肃等省相继来湖南开办隔省捐输,由于外省捐局开设后各捐局之间互相竞争,导致湖南捐输收入减少。此外长江沿线安定后,北方、长江中上游所出产的商品顺长江而下运至上海出口,无需再溯湘江而上运往广州出口,导致湖南厘税收入减少,"湖南盐、茶货厘税……绌于前十之六,所加东师饷税复停,因议捐输"。c当时湖南正在派捐援助贵州镇压当地起义,同治六年八月湖南巡抚刘崐上任后,认为"现在楚师入黔,到处艰于觅食,仍恃湘中为之转运",请求停收银钱,改收米石,"其所收之米即量配各军人数,分别转运,藉发勇粮"。d

米捐采用劝捐、派捐的办法,按照田地租金数额起派,其征收办法为:"收租千石,每百石捐银三十两;三千石以上,每百石捐银四十两;五千石以上,每百石捐银五十两;其不及千者以次递减。复于劝捐正项之外,每一万两另捐银一千二百两,半留外局,半留省局,以为经费。"米捐虽然号称捐米,但报捐者既难于运输,捐局也难于解送至军营,因此"名曰捐米,实则捐银",e只有少量捐米的情况,如郴州汝城县朱正儒曾捐米五百桶。f米捐推行遭到御史张沄的弹劾,他认为"按租起派,未免操之过蹙",湖南巡抚刘崐认为并无压派,并坚持继续推行米捐。g实际上米捐的确存在派捐的情况,如永州蓝山县在同治八年办理米捐过程中,"县官抑勒绅富输款,县人大恐,(唐)灿瀛纠众绅以闻于省"。h在支出方面,米捐作为湖南本省捐输,由湖南方面支配,同治十年为了赈灾,从米捐局闲款项下拨银五百两赈济。i

为了增加米捐收入,优化征收对象,湖南布政使李榕希望对富户加派,"倡言当先令巨室助资,以率齐民",j但这样的做法遭到了富户的不满,御史奏参李榕办理米捐过程中,"委员绅数十辈,各带乡勇,几如饿虎出林,茶陵州谭姓以被勒自尽,浏阳县以捐项协拿,伤勇丁

a骆秉章:《奏为绅民二次捐造船炮仰恳天恩分别奖励》,《宫中档奏折》,文献编号:406006364;骆秉章:《奏为绅民三次捐输造炮请恩分别奖励》,《宫中档奏折》,文献编号:406008171。

b骆秉章:《奏为饬令局绅暂行停撤湖南船局及善后等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513-099。

c王闿运:《湘军水陆战记(湘军志)》,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217册,文海出版社,1986年,第27页。

d《变通捐输改收米石折》,刘崐:《刘中丞(韫斋)奏稿》,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05册,文海出版社,1973年,第228页。

e张沄:《奏为湖南米捐过重请饬另筹良法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916-011。

f民国《汝城县志》卷24,文海出版社,1975年,第1424页。

g刘崐:《奏为遵旨查明复奏米捐无弊请照旧办理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892-069。

h民国《蓝山县图志》卷26,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20页。

i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同治十年九月十五日,中华书局,1989年,第280页。

j王闿运:《湘军水陆战记(湘军志)》,第27页。

四人"。a同时富户向曾国藩求援:"巨室不便其所为,纷纷致书国藩,痛诋其非。"b曾国藩认为向富户派捐难以执行,"办捐而必曰着重上户,使大绅巨室与中人小家平等捐输,此其势固有所不能"。c清廷下令由时任湖广总督李鸿章负责调查,李鸿章虽然为李榕昭雪,但因李榕得罪了曾国藩家族,最终仍被罢免,"湖南布政使李榕倡言米捐当先大户,是时曾国荃号有百顷田,于法当上户,榕不能问也,而京朝流言卒以败榕"。d该事件后湖南方面对米捐章程进行了调整,从以往的按租派捐改为民众自愿交纳,"总期民乐输将,官无勒派",从派捐变成劝捐后,捐输收入也明显减少。同时清廷派遣王文韶担任湖南布政使。王文韶认为"照奏定章程,捐价昂于他省,恐不足以广招徕",e将米捐改为捐实职虚衔递减四成,捐升级、纪录等减四成外再减二成,本色米一石作银5两,折色作银2.5两,f通过折色的方法降低了湖南本省的收捐价格。

综上,湖南从咸丰元年开始设捐,于咸丰二年湖南设立捐输总局,并单独设立船炮局捐输。此后屡次降低捐价以增强与其他省份的竞争,并于同治六年开设米捐。随着从劝捐向派捐的转变,也遭到富户的反对,最终导致湖南藩司李榕的离任。

二、 外省来湘设局与湖南回应

咸丰二年太平军经过湖南后,很快便顺长江而下进入下游地区,湖南因较为和平的环境而成为当时重要的饷源基地。此时各省均可向户部请求颁发空白执照,湖南作为饷源地,数省携带空白执照前来湖南收捐。咸丰七年湖南巡抚骆秉章在统计本省捐输收入时抱怨因外省开捐导致难以计算总额:

此外兵部侍郎臣曾国藩给札委劝之捐,湖北抚臣胡林翼指地委劝之捐,则由曾国藩、胡林翼随时发给部照,实收未及行知捐输总局;此外更有广西所劝之捐,及江西所劝之捐,各捐生挟资而来,领照而去,并未呈请注册。g

各省捐局开设时间不一,首先是曾国藩东征局在湖南的劝捐,咸丰三年八月,曾国藩驻扎衡州设局劝捐,"向来交银之款,此时皆可交钱;向来杂费之项,此时皆可减省"。h最初开办城工劝输局,但因城工报捐需要等到修城完毕奏明议叙,吏部才会发给执照,报捐周期过长;i另一个原因则是城工捐属于地方捐输,无法报捐属于常捐的监生、贡生,"凡官皆从贡、监捐起……此间不能捐贡、监,故人人无从下手",j导致报捐者较少。随后曾国藩向清廷奏请更改报捐规则,"凡捐虚衔者,俱借用湖南藩司城工例实收;捐实职者,俱借用筹饷事例实收",曾国藩收捐得到了清廷的允许,"准臣随地劝捐,一律咨部换照"。k

咸丰四年二月,曾国藩因所招募的兵勇每月需饷银8万两,"本省难尽供支,邻省亦难协济,专恃劝捐一途,以济口食之需"。曾国藩请求户部、国子监印发空白执照四千张,其中一千张发

a《查复李榕参案折》,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3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427页。

b民国《剑阁县续志》卷9上,巴蜀书社,2017年,第976页。

c《复李鸿裔》,《曾国藩全集》第30册,第583页。

d王闿运:《湘军水陆战记(湘军志)》,第191-192页。

e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同治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64页。

f王文韶:《奏为米捐第五次请奖由》,《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115354。

g《覆陈查办捐输广额并裕道被参各款折》,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第1105页。

h《劝谕捐输告示》,田伏隆主编:《湖南历史图典》第2册,湖南美术出版社,2010年,第45页。

i《请捐输归入筹饷新例片》,《曾国藩全集》第1册,第113页。

j《致骆龠门(秉章)》,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资料室编:《曾国藩未刊往来函稿》,岳麓书社,1986年,第9页。

k《请领捐照折》,《曾国藩全集》第1册,第187页。

曾国藩军营,剩余三千张分别发往湖南、江西、四川。a最初曾国藩希望由郭嵩焘前往湖南专办捐输,b但郭嵩焘"引避嫌怨",不肯与他共事,c最终由在籍候选知府黄廷瓒、候选教谕冯卓怀等在湖南劝捐。d湖南巡抚骆秉章曾抱怨曾国藩在湖南开捐,导致"一户数捐,筋力尽乏"。e

其次是湖北汉口局在湖南的劝捐,咸丰五年因太平军进占汉口,"捐局迁徙湖南",f曾短暂在湖南办捐。第三为江西所劝捐输,咸丰六年为应对太平天国西征,湖南援助江西军务,此时湖南饷项艰窘,吉安知府黄冕前往湖南常德、衡州等处劝谕士民捐资充饷,g"请劝各商竭力捐输,谕以募勇援剿吉安",共劝捐钱十万余串。h随后曾国荃前往吉安援助,其军费直接由黄冕在湖南劝捐支应。i第四是协助金陵大营劝办金陵米捐,同治二年浙江巡抚曾国藩奏请在湖南开办米捐,与时任湖南巡抚恽世临商议仿照湖北米捐章程,派员前往衡州、湘潭等处开办金陵米捐。至同治三年六月南京克复而停止,共收捐米2816石,银51983两。j

由于湖南应解外省协饷欠解严重,为了抵充协饷,外省来湘劝捐愈发活跃。咸丰末年,参将田兴恕因在湖南战功卓著,被清廷派遣担任贵州提督督办贵州军务。k田兴恕和贵州巡抚刘源灏屡次请求催拨各省协饷,但收效甚微。l咸丰十一年,田兴恕派遣候补知县张炳坤在湖南设立捐局收捐,以援助贵州军费。时任云南巡抚张亮基也提出仿照该办法,在湖南设立滇捐,"因思滇、黔同一边远军务省分,章程自应相仿"。根据张亮基的调查:

据称贵州捐输于咸丰十年续经前抚臣刘源灏准减成之外,递减一成,再以八成官票、二成实银配搭报捐,计例减二成、递减一成,捐项每例银百两以实银十四两四钱配搭,其应配八成官票,收价准实银四五六两不等,合计不过二折。m

从章程可以看出,贵州收捐价格大为降低,实际收捐不过二折。因张亮基很快便从督办云南军务改为调任贵州巡抚,因此其所办捐输也被带往贵州,湖南所设滇捐局改为黔捐局,n从开办捐输至同治四年四月止,合计收银58万余两。o此后黔捐一直在湖南开办,黔捐在湖南的成功推行有如下原因:

一是得到清廷的支持并可以抵充协饷。同治五年二月,湖南援黔军务每年需饷二十余万两,时任贵州布政使兆琛提出,"黔省饷源枯竭,请仿照楚省黔捐章程,委员前赴欠拨黔饷各省,设局劝捐,即以捐银作收该省协饷"。p清廷认为尚属可行,要求各省督抚"于黔员到后,设局劝捐,派委妥员帮同办理"。q其中如江西巡抚刘坤一在奏折中回复,"至贵州劝捐委员,俟到江省,

a《请派大员办捐济饷折》,《曾国藩全集》第1册,第130页。

b《复郭嵩焘》,《曾国藩全集》第22册,第460页。

c易孟醇:《曾国藩传》,湖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12页。

d《恭缴余剩部照折》,《曾国藩全集》第2册,第413页。

e《通筹防剿大局谨拟制办船炮折》,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第175页。

f《附奏遗失部照查明再行咨部片》,《曾国藩全集》第1册,第442页。

g翟诰:《奏为查明三次捐输江西吉安军饷各士民请分别奖叙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321-049。

h《筹拨兵饷援剿江西吉安片》,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第961页。

i《楚边防军迭捷收复江西旁县折》,骆秉章:《骆文忠公奏议》,第1056页。

j王文韶:《奏为同治二年湖南士民劝办金陵米捐查明请叙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921-021。

k《清文宗实录》卷332,咸丰十年十月辛酉。

l《清文宗实录》卷342,咸丰十一年二月辛酉。

m张亮基:《奏报咸丰十一年五月至同治五年六月贵州设局办捐情形并收获实在银数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907-068。

n张亮基:《奏为黔省饷需支绌复咨明湖南抚臣在湘另办黔捐片》,《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098964。

o张亮基:《奏报咸丰十一年五月至同治五年六月贵州设局办捐情形并收获实在银数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907-068。

p《清穆宗实录》卷172,同治五年三月庚午。

q梁小进整理:《郭嵩焘全集》第9册,岳麓书社,2018年,第206页。

臣即饬藩司派委妥员帮同设局劝办,断不敢稍存歧视"。a以抵充协饷的名义来办理隔省劝捐,也容易得到各省的支持。此外贵州所设黔捐可以直接向清廷奏事,虽然遭到李瀚章的不满,"大为中丞批抹申斥",却也说明清廷对黔捐局的重视。b

二是湖南与贵州接壤,帮助贵州平定对湖南有利。黔东南苗民起事导致湖南沅州、晃州一带惨遭蹂躏,湖南方面一直想要协助贵州镇压起事。清廷亦要求湖南协济贵州,同治三年太平天国运动被镇压后,曾国藩提出"谋黔当以湘为根本,即以筹饷责之湖南巡抚……惟既令其专谋一方,则不能兼顾他省"。c

三是湖南本省捐输价格过高,无法与其他省份竞争。"湖南捐输章程均照筹饷事例七二折,较之京铜局数目尚多,故人皆不愿输将",而贵州捐输仅照筹饷例二折收捐,实际上则是"或二折,一六二折,或三折"。d同治六年张亮基以军费不足为由,奏请筹饷六条办法,其中捐输方面请求开办实官捐,e并得到清廷的批准。贵州所设捐局无论从价格还是捐例方面都优于湖南,如果禁止在湖南开设捐局,报捐者也可以选择前往贵州报捐。

四是办捐得到湖南藩司石赞清和其他贵州籍官员的支持。湖南方军需、捐输二局均由藩司负责,而担任湖南藩司的是贵州黄皮县人石赞清,"遇黔事皆左袒"。湖南盐法道翁同爵提出可以通过湖南办捐、解送黔省协饷的方法取代黔捐,"奈方伯黔省人,不肯创此议",翁同爵所指的方伯即石赞清,他对于黔捐的支持是该捐局推行的重要原因。"黔省捐输亦复委员四出,名曰劝捐,实亦勒捐,当事者上有方伯,下有首府,皆黔省人,故他人不便议论。"f贵州籍官员的支持,帮助黔捐在湖南顺利推行。

五是负责黔捐的三人本身的背景。湖南黔捐由陆传应、黄道瑜、张自牧负责,陆传应是贵州巡抚张亮基的心腹,曾担任贵州按察使,"有陆子绶(传应)观察为之主持,于是大吏亦听其所为"。黄道瑜是黄冕的儿子,黄冕是湘军重要成员,曾在湖南为曾国藩筹饷,在湖南扎根多年;张自牧亦与湘军交往密切。三人不仅在湖南办理黔捐,还开设钱店,领运淮盐,地方官

"或与之钱财交通,或与之酒食征逐,遂至遇事为之袒护"。陆传应所办黔捐曾遭到湖南反对,此时改任湖南布政使、负责援黔军务的兆琛向湖南巡抚李瀚章提出弹劾陆传应,但李瀚章回复:"伊所办者皆黔中之事,吾何敢越俎而谋,其给咨与否,应听张石卿主裁"。g张石卿即任贵州巡抚张亮基,李瀚章不愿参与贵州事务,虽然陆传应在湖南办捐,还是认为应该由贵州巡抚管辖。

六是张亮基、曾璧光的私人关系。张亮基曾于咸丰二年担任湖南巡抚,且于次年署理湖广总督,在湖南设立黔捐后,湖南方面"深知臣在黔坐困,均愿踊跃输军,兼有道员黄瑜等百计蒐罗,不遗余力,是以众擎易举,方能集有此数"。h而继任的贵州巡抚曾璧光,曾担任恭亲王奕的老师,从而得到奕的支持。二者个人的私人关系与权势,也是促使黔捐顺利推行的重要原因。

湖南黔捐为贵州带来了巨额的财政收入,笔者根据档案记载搜集了历次报捐数额,参见图1。

a《筹济霆营月饷并席宝田请假省亲折》,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主编:《刘坤一遗集》第1册,中华书局,1959年,第75页。

b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同治八年三月二十八日,第144页。

c《通筹滇黔大局折》,《曾国藩全集》第8册,第247页。

d翁同爵:《翁同爵家书系年考》,李红英辑考,凤凰出版社,2015年,第260页。e张亮基:《呈条陈筹饷事宜清单》,《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943-099。

f翁同爵:《翁同爵家书系年考》,第328、288、203、242页。

g翁同爵:《翁同爵家书系年考》,第242、263、84页。

h张亮基:《奏报咸丰十一年五月至同治五年六月贵州设局办捐情形并收获实在银数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907-068。

从图1来看,湖南黔捐初期收捐较少,随着湖南成为黔捐独办,捐输收入快速增长,到后期因面临停捐,清查出较多收入;且临近停捐,报捐者骤然增多,"以停捐之顷限期之内,各省捐生、各项捐案异常踊跃数月者,盖民间逆知此后绝无如此便宜之捐,趁此限内尽力报捐,以为将来出仕地步,甚至有年止十岁内外者,预捐头衔",对于捐局来说,"借口分局报销归并需时,迟延数月尚未收场,而所收捐项顿倍于两三年内之数"。a因此名为(两)

图1清代同光时期湖南黔捐收入趋势图

说明:依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录副奏折,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奏折、军机处档折件整理绘制。

光绪五年停捐,实际上直到光绪七年仍有请奖的奏折上呈。根据统计,湖南新黔捐局收捐58万余两,协黔捐局收捐8173170两,合计为贵州带来了875万余两的财政收入。

安徽也派员前往湖南办捐,但遭到湖南方面的抵制。b光绪元年(1875)左宗棠主动停止甘捐,"捐输已成弩末,派员分赴各省设局,恐亦无益;一则委员难于得人,一则数见不鲜",c甘捐停止后云南借机兴办捐输,次年云贵总督刘长佑以饷项支绌为由,派员前往湖南设立滇捐局。d光绪三年华北发生丁戊奇荒后,山西亦派员前来湖南开办赈捐,此时湖南设有黔捐、滇捐和晋捐。光绪四年十二月,内阁颁发上谕,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停止筹饷事例,户部作为表率首先停止了京捐局。湖南巡抚邵亨豫收到上谕后,飞咨在湘设局的贵州、云南、山西三省督抚,要求此三省停止捐务,停捐后的财政缺额由三省"自行设法筹抵"。e三省纷纷请求延长期限,清廷严令各省停捐,最终只有山西赈捐在巡抚曾国荃的屡次请求下,被允许延展,云南、贵州二省捐局则被裁撤。f

隔省办捐存在很多弊端,以湖南黔捐局为例,"黔捐则惟委员作主,其账籍固无人稽查,于是任意逼勒,侵肥入己。闻捐一监生,仅缴钱三十千左右,而令捐户出钱至七八十千不等,小民怨咨,无所控告"。g湖南黔捐委员夏声律还擅自前往安徽办捐,并遭到安徽巡抚裕禄的弹劾,贵州巡抚林肇元解释为因有安徽籍士绅在湖南报捐后欠缴捐款,夏声律携带照纸前往安徽催收积欠。但实际上难免在安徽收捐,因此夏氏被交部议处。h此外由于贵州搭收饷票,价格更低,

"于是预赴黔省以贱价购集饷票,任意捏造姓名,向黔省各分局报捐;又故意减写捐数,为部议必驳之券,迨部驳后再行移售别人"。i隔省办捐推行后,报捐者可以在各省自由选择报捐地点,

a《捐厘与捐官均可当行论》,《申报》1874年9月23日,第1版。

bElisabethKaske对安徽在湖南办捐的博弈进行了研究,主要分析双方巡抚层面的协商,参见"Fund-RaisingWars:Office SellingandInter-provincialFinanceinNineteenth-CenturyChina",pp.69-71,p.131。对贵州在湖南办捐的过程,该文亦有所涉及,但对咸丰初年至同治六年的办捐讨论较少。

c《与谭文卿》,《左宗棠全集·书信二》,岳麓书社,2014年,第512页。

d王文韶:《奏报湖南省开办滇捐第一次收捐数目并请分别奖叙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6528-079。

e邵亨豫:《奏为咨会在湘捐输省分停止捐输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6600-018。

f《复张观准》,《曾国荃全集》第4册,岳麓书社,2006年,第55页。

g翁同爵:《翁同爵家书系年考》,第203页。

h《岑毓英片》,《申报》1880年1月24日,第5-6版。

i《外省捐局变通整顿折》,《李鸿章全集》第8册,第141页。

导致报捐者利用制度漏洞牟利。对于劝捐的官员、士绅来说,由于增收捐款的激励,他们也努力推广捐输。

此外上海所办隔省捐输亦可让我们看到实际的办捐情况。同治八年以后,甘捐、黔捐、皖捐、援黔捐等项纷纷在上海设立捐局,"凡有来报捐者准扣百分之二,于是赋闲之辈遂假借捐局之名,向各行店任意兜揽"。可以看出,隔省办捐主要是派遣委员携带捐照前往外省设局收捐,因其低廉的价格而吸引报捐者,也会利用回扣吸引当地士绅帮助推广。a由于各省捐局均得到清廷的同意,因此所有报捐可以互相承认。同治十一年,有报捐者在上海援黔捐局报捐监生,因担心其可靠性,又凑银前往广东黔捐局加捐同知,"两日间即填下照来",因此各捐输分局深信不疑。b

对于派出省份来说,由于捐局距离本省遥远,难以管控,如山西在湖南所设赈捐局,遭到弹劾,曾国荃坦言:"湘中各分局不无浮收之弊,亦不必过于苛察,只求于公事无碍,则可相安无事矣。"除了依赖于清廷的支持外,督抚之间的私人关系也是推行隔省捐输的重要因素。曾国荃在办理湖南、湖北赈捐过程中,两省捐局欠解捐款,需要催缴:"湖南已咨中丞,并咨会方伯,以与心心相印也;至湖北则只咨会王方伯,当可为力;两院似可不咨,以首座向于尊处先有过节,未必肯出力耳。"c

综上所述,咸丰时期湖南作为湘军的饷源,承担为曾国藩筹饷的重任,早在咸丰四年曾国藩便开始隔省办捐,同时还有湖北、江西、广西等省前来劝捐。自咸丰时期开办之初,捐输便成为协济外省的财政手段。同治时期贵州来湘办捐,湖南巡抚李瀚章、刘崐虽然对此极为不满,但因贵州巡抚曾璧光得到恭亲王奕的支持,加之湖南藩司石赞清等大量贵州籍官员在湖南担任官职等原因,只能任由贵州办捐。清廷的支持之外,复杂的人事纠葛也是促成此事的重要原因,在面对隔省办捐出现的问题,除了向清廷请求处理外,督抚之间也会通过私人关系进行协商。隔省办捐的推行过程中,由于捐局设立过多,互相竞争,也导致捐输的混乱。

三、 湖南赴外省收捐与捐局整合

外省来湘劝捐引起了湖南的不满,此时湖南负责援黔军务,本省不敷军费,要求欠解贵州军饷省份改为向湖南解送协饷,以筹措援黔军费。同治六年,兆琛希望按照湖南所设黔捐,前往四川、浙江、湖北、广东、福建、江西六省设局劝捐作为援黔军费,但湖北巡抚李瀚章只允许在湖北设立贵州协黔捐局,户部认为四川、浙江"均各有案,未便再劝黔捐",最终决定在广东、福建、江西三省劝捐。d由于兆琛办理军务不善,很快遭到刘崐的弹劾,左宗棠亦弹劾兆琛:

"督办援黔军务之兆琛,则虚糜湘饷及各省捐输,为数甚多,于黔无益。"e兆琛被撤职后,其所率领军队撤回湖南,改由席宝田督办军务,援黔捐输本应停止,湖南巡抚刘崐却提出军队裁撤后欠饷未清,且援黔军务并未结束,只同意裁撤广东捐局,要求保留江西、福建两省援黔捐输。f

办理援黔捐输的江西、福建两省,其中江西省黔捐由江西巡抚刘坤一负责设立统捐局,征收后分成解送。该捐局援照陕西捐输章程,所收捐输平均分配给陕甘云贵四省,贵州部分"解

a《述上海掮捐陋习》,《申报》1874年12月1日,第2版。

b《劝人捐事须归核实说》,《申报》1873年4月14日,第1版。

c《复唐泉伯》,《曾国荃全集》第4册,第110页。

d兆琛:《奏报湖北等省劝办黔捐收兑银数并请奖叙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912-065。

e《甘省粮饷两绌谨拟筹办情形折》,《左宗棠全集·奏稿三》,第340页。f《请暂缓福建江西黔捐片》,刘崐:《刘中丞(韫斋)奏稿》,第302页。

赴湖南藩库交收,转解席宝田军中济用,作抵部拨江西协黔兵饷"。a福建黔捐本由湖南委员前往劝办,但因"一时遴委乏人,久未举办",直到同治八年六月,因所需军饷增加,湖南才派遣委员前往,"并请饬部发实官执照一千张来南,以凭带往闽省随时填用",b此外湖南还派员广东、上海设立援黔捐输分局。c

援黔捐输办理过程中,在长沙设立代办总部,管理造报捐册收解事宜。收捐所用印照为米捐局印照,根据实收情况统计数额。d在捐输章程方面,兆琛最初希望仿照湖南黔捐章程,以二折实银上兑,后清廷下令根据湖北米捐章程收捐。e湖北米捐章程为捐实职虚衔,递减四成;升衔加级各项减四成外再递减二成;捐米一石,加耗米一斗五升,运脚费三钱五分,准作捐例银五两。f在收捐条例方面援黔捐输所仿照的为贵州捐输成案,可以收捐道府州县。g湖南希望户部直接颁发实职空照,户部认为即便让报捐者直接填写空照,仍须捐案到部后才能注册遴选,为了减少报捐者的顾虑,该说明直接印在了捐照上面。h援黔捐输从第一卯至第五卯共收捐银367444两。i

援黔捐局"所捐银两,均归湖南支发军饷等项动用"。j湖南以援黔之名开办隔省捐输,遭到贵州巡抚曾璧光的反对,他认为"闽捐实湘捐也,专济席宝田一军",k提出"臣续请仍福建、江西两捐之旧,以资席宝田一军援黔之资,其广东、湖北财赋之区,则可由贵州派员接办黔捐"。l同治八年十二月,曾璧光奏请将江西援黔捐输"不必再解湖南,以免捐协牵混",改为直接解送贵州,并得到清廷允准。m从同治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开局,至九年二月底止,分拨湖南银120572两,n此后收入则改拨贵州。

随着援黔捐输的推行,妨碍了贵州的利益,至同治十年九月,贵州巡抚曾璧光指出,按照贵州与左宗棠的协议,广东本应由贵州单独设立黔捐,湖南已经以采办军火为名在广东设立援黔捐局,为了防止二者竞争,"拟请将该局捐项分拨五成,以做湖南援黔军火之用,该省在粤所设捐局应请裁撤"。o而此时湖南本省设有米捐、援黔捐输两种捐局,同治十年十二月湖广总督李瀚章指出:"湖南劝办捐输,向有米捐、援黔捐、闽捐三局,贵州另有协黔捐局,一省捐局纷歧,章程杂出,有伤政体,靡费滋多,臣现经咨商抚臣,酌量裁并。"p同治十一年二月,王文韶对贵州提出的分配方案表示反对,结合李瀚章的要求,他提出新的方案为裁撤湖南在广东、福建、上海所设援防捐输,广东专办黔捐,福建、上海专办统捐,作为交换,湖南所设协黔捐输

a李文敏:《奏报拨解黔省捐输银数日期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6073-025。

b刘崐:《奏请奖励湖南省第三次捐输军饷各官绅士民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828-055。

c《委员赴闽接办黔捐并粤沪设局片》,刘崐:《刘中丞(韫斋)奏稿》,第962页。

d刘崐:《奏闻援黔捐输第一卯报捐各官生请叙由》,《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104737。

e兆琛:《奏报湖北等省劝办黔捐收兑银数并请奖叙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912-065。

f详细章程参见《请援照湖北米捐减成章程收捐以济军食折》,《左宗棠全集·奏稿一》,第66页。

g刘崐:《奏为饷需紧要请将援黔捐输扣满一年后展限一年照旧收捐以资周转》,《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108784。

h田伏隆主编:《湖南历史图典》第2册,第64页。

i数据来源于《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104737,107327,112810;《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922-059,03-4923-050。

j王文韶:《奏报湖南省援防捐输请奖事》,《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113524。

k民国《贵州通志》(二),《前事志三十六》,巴蜀书社,2006年,第51页。

l曾璧光:《奏报湖南等省协黔新捐各局开捐日期并请接办广东湖北原设黔捐捐局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916-041。

m《清穆宗实录》卷272,同治八年十二月甲辰。

n刘坤一:《奏报拨解贵州捐输银两》,《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102274。

o曾璧光:《奏报湖南在粤所设捐局应请裁撤并湖南多拨援黔银两缘由》,《军机处档折件》,文献编号:109403。

p《现筹清查保甲分设防营片》,李经畲编:《李勤恪公(瀚章)政书》,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46册,文海出版社,1973年,第470-471页。

裁撤,湖南收回本省捐输。a从此后的情况来看,协黔捐局并未停止;同时湖南提出要求将本省所办米捐、援黔捐局改为援防捐输。

援防捐输起源于湖南本省地方起义的出现,御史张沄奏请从湖南援黔军队中酌减援军,改为用于镇压本省起义。清廷讨论后要求湖南巡抚刘崐统筹援防全局,援防对象实际上包含两个含义:一是援助贵州的军队,二是防剿本省起义的军队。由于此时湖南经费不敷,除厘金外其他款项收数无多,因此请求户部每年拨解有着之款110万两。b但户部所拨、以及本省筹集的经费不足,因此湖南决定再次扩大捐输。

从图2可以看出,米捐开办后收捐数额逐渐减少,这与米捐价格较高有关;直到同治十一年六月将米捐、援黔捐输合并为援防捐输后,最初"米捐甫经告竣,各属绅商士庶未能踊跃输将",随后捐输数额逐渐增多。c光绪元年四月二十四日湖南收到户部咨会,

"将援防捐输自奉文之日起勒限半年停止收捐",d援防捐输于光绪二图2湖南米捐、援防捐输收数变迁趋势

说明:依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奏折、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档折件整理绘制。

年停止。e从数额来看,米捐、援防捐输收入较少,无法与黔捐相提并论,米捐共收银33万余两,援防捐输共收银42万余两,二者合计75万余两。加上援黔捐输、江西统捐分解湖南的部分,共计124万余两。

由上可知,在外省来湘设立捐的同时,湖南也以援黔军务前往福建、上海、广东收捐,并从江西统捐中获得收益。湖南作为协饷供应省份,也可以用军务为由前往外省收捐,说明同治时期的隔省捐输主要是基于军务原因。湖南希望与其他省份捐局竞争,通过设立米捐、援黔捐输、援防捐输收银达到124万余两,说明湖南办捐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 结语

本文以湖南为中心,系统梳理了从咸丰元年至光绪二年湖南的办捐过程。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户部很快便开办筹饷事例,通过扩大捐输来筹措军费。捐输作为传统财政收入,或因为其数据零散,其重要作用仍有待深入挖掘。f户部指出咸同以来"用兵十余年之久,需饷数千万之多,而源源筹解,无误军需,虽不尽由于捐输,要亦大半取给于此",g从湖南的研究来看,湖南屡次更改捐输规则,通过调整银钱比价降低收捐价格,又企图以米捐的名义收回捐输权限,

a王文韶:《奏为酌拟裁设捐局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922-027。b《通筹援防全局并请指拨实饷折》,刘崐:《刘中丞(韫斋)奏稿》,第1171页。

c王文韶:《奏为查明湖南援防捐输第一卯请分别奖励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4837-047。

d王文韶:《奏为湖南省各捐生捐输第十一卯援防经费请分别奖励事》,《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6063-039。

e《邵亨豫片》,《申报》1879年4月26日,第5版。

f张瑞龙对各省捐输增广中额、学额所奏报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大致反映了捐输在晚清财政中的重要作用。参见《中央与地方:捐输广额与晚清乡试中额研究》,《近代史研究》2018年第1期。

g户部纂辑:《光绪朝捐纳则例》,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749册,文海出版社,1989年,第9页。

咸丰元年至同治六年湖南增广学额、中额中捐输收入达到717万两,在军费奏销中则一度占比达到20%,同治后期所办理的捐输收银124万余两,捐输成为咸同时期湖南重要财政收入。

咸同时期清廷将财政、军事资源集中于江南地区,以保护江南财赋之区,此时西北、西南地区作为受协省份,所收协饷寥寥。a贵州在湖南隔省办捐的推行以抵充协饷,清廷的支持,湖南的地缘战略,贵州巡抚张亮基、黎培敬的私人关系,贵州籍官员在湖南主政后支持办捐,以及陆传应等人从中的运筹,都促使黔捐在湖南的顺利办理。湖南作为实际办捐省份,湖南巡抚对于外省来湘办捐自然表示了不满,除了屡次向清廷、贵州要求裁撤黔捐外,湖南方面也积极行动,以援黔为名,派员前往福建、上海、广东收捐,并从江西统捐中获得分成,同时在本省改设米捐、援防捐输,并获得了一定成效。湖南一方面要与中央、贵州等省讨价还价,另一方也一直在努力降低捐输价格、增加捐输条目以吸引报捐者。晚清中央与各省财政的纠葛,省际财源的争夺,虽能勉强维持整个财政体系的运转,但征收捐税过程混乱失序,战时财政仍需进一步的调试才能完成转型。


a吴昌稳:《晚清协饷制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1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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