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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档案看牙行与晚清新疆税收
作者:王启明 责编:

来源:《历史档案》2016年01期  发布时间:2017-02-22  点击量: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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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清代牙行的研究,学术界已经取得了很多成果,但尚无学者论及晚清新疆社会经济领域中的各类牙行及其行头在商业税收方面所起的作用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相关史料缺乏。随着以晚清吐鲁番档案为主的《清代新疆档案选辑》公开出版,史料不足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本文正是基于该档案,以吐鲁番为中心,对晚清新疆社会的牙行与税收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期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

一 牙行与晚清新疆税收

光绪十年(1884年)前后,随着中法战争的扩大,军费大增,户部不得不寻求缓解之法,并向主政新疆的刘锦棠发去咨文:“沿海七省自上年办防以来,几于自顾不暇,内地如四川、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本年均有协解滇、粤军饷,已属不遗余力,然进剿越南前敌各军尚苦饷绌。查西陲向少入款,咸丰、同治年间因饷力不继,遂致全疆沦陷,每一念及,常为惴然。光绪十一年分甘肃新疆虽已严定考成,如数奉拨,本部总管度支,亦无听其延欠之理。惟海氛一日不靖,即新饷虽必全数解清,此外有何开源节流之法,该大臣自应预为筹画,本部并不因其开源遽令抵支,亦不因其能节流骤予少拨。再查各省例有封储银两以备急需,新疆改建行省,弥迩强邻,似应于冲要地方封储银两,俾敷一年军饷之用,以备紧急军务之需,免致临时张皇,辄形竭蹶,应由该大臣体察情形,奏明办理。如果协饷全数解清,开源节流该大臣办理亦着成效,每年自必获有余银,□可随时封储,报部查核。”

清廷当时面临中法战争,财力吃紧,考虑到咸同年间新疆因协饷不继,导致全疆沦陷的旧事,希望新疆地区能够开源节流,封储银两,以备缓解,不致临时慌张。刘锦棠随即饬令镇迪道转发讨论,吐鲁番直隶厅也于光绪十一年正月初六日收到省府来文。经过一番调查讨论后,刘锦棠于同年十二月回复道:“窃维时势艰难,饷糈奇绌,部臣统筹全局,规画不厌周详,而微臣忝任封圻,利弊尤须熟虑。查新疆屯军设戍百有余年,供亿繁多,悉皆取之协济。诚以地居边远,瘠苦异常,朝廷抚驭要荒,非有利于其地也。现虽改设行省,以规久远,然诸凡创始,亦与内地各省事有不同。数月以来,就部议各条督同司道地方官熟察情形,悉心筹画,其中有亟应照办者,有限于地势实难举行者,有可收效于将来而不能期之旦夕者。兹据藩司魏光焘逐条拟议具详前来,臣仍当率同僚属遇事讲求,以期有益民生而渐纾饷力。”

刘锦棠在肯定户部考虑周详的同时,也指出新疆“与内地各省事有不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就户部所议的“开源节流二十四条”逐条分析,开列清单回复。同年,刘锦棠在新疆开办税务。《新疆图志》对此记述:“光绪十一年,户部以新疆既建行省,所有盐法茶务关税钱法库储均宜次第讲求,以图经久。于是,巡抚刘锦棠酌于哈密设局,专收南由陕西出嘉峪关从哈密入境之货;于古城设局,专收北由包归出蒙部草地从古城入境之货。……其南北两路土产货物亦照市价征收三分,惟只税其大宗,零星小贩概从宽免,且不设关卡,不发委员,由地方官招殷实大商开设牙行,仿照南省风气,商民交易货物,概由牙行经手,准其收取二分行用,应征货税银两责成牙行报缴地方官收存转解。”

在哈密、古城设税局专收内地与蒙古之货税,而对于南北两路的土货也照价征收三分,具体由官府招殷实商人开办牙行,负责征收疆内土货税,并准牙行从中收取二分行用之资。但这并不意味着牙行设于此时,因为早在清军收复新疆初期,当地就有各类牙行存在。如档案记载,光绪三年,

“本城油行头具禀,缠回油房选放乡庄行头,协同该行头在乡庄稽查采办油斤一案”;“吐鲁番城池克复已久,商贾云集,出入货物过多,往往于称秤之间任意低昂,或有奸商铺户各造私称[秤],轻出重入,致外来客商长相争论,滋启衅端,约等触目关心,仰请宪准请设秤行,置官秤一杆,择字号公正老诚之人充当行头,凡一切货物应用称者,概归官称,庶无争竞之端”等。档案中还有包含各类行头名目的官府点卯册,从中可以发现诸如总行头、散行头、绢行、花行、羊肉行、油行、木行、泥水匠行、秤行、铁匠行、羊皮行、牛皮行等行头名目,且这些行头主要存在于商贸繁荣的城区及部分乡庄处所。牙行是代官府征收某类土货税收,客观上诸如秤行、斗行这类行头在一定程度上起着监督市场交易公平的作用。从这些行头能被列入每年官府的点卯册来看,说明其与乡约、阿訇等具有类似掌管地方事务的性质。不过,多数情况下,这些行头往往挂靠在吐鲁番税局名下从事征税工作。以光绪八年《乡约行头卯簿》为例,税局总牙行为马如林、杨俊、白世元3名,税局散牙行为马建德、杨万禄、和加你牙思、马献廷4名,其后列举具体的行头名目,共汉、缠、回散牙子12名

档案中还发现吐鲁番新城配有行头通事。如新城商首亦金忠等人禀报,“窃查喀喇沙尔蒙古历年来吐贩卖牲畜羊只,原有行头通事照料经理,今税局现无行头通事,不能通晓蒙古之语,未便乏人。查有牙行杨文秀人尚诚实,可以举充羊行头;阿思拉通晓蒙古语言,堪以举充通事。该二人经理牲畜税之责”,最后被批准。鉴于行头名目庞杂,每类行业在吐鲁番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也千差万别,以下谨对吐鲁番经济社会中比较重要的葡棉及牲畜两类商业税试加论述,借以探讨这些行头在新疆经济社会中的功能和角色。

二 牙行与葡棉税征收

对于新疆百货的征税,早在清军克复新疆后即已实行,但当时属于厘税。光绪六年左宗棠在《办理善后事宜折》中曾就“厘正赋税”一事声明:“就厘税言之,各局册报,自四年秋冬至五年夏不足一年,已收银十八万有奇,亦称入款大宗。如伊犁事定,商货畅行,则厘务自有起色,姑勿论也。”不到一年已收银18万余,被视为入款大宗,自有其道理。但从新疆当时的实际经济情况来看,这几乎是竭泽而渔,不能长久,所以此项厘税“行之未久,奉旨裁撤”11。如前文,光绪十一年刘锦棠开始于南北两路征收土产货税,就吐鲁番而言,当地土产“植物以棉、葡两项为大宗,棉花岁产三百余万斤,葡萄岁产二百万斤”12,这两项土产的具体税率为“棉花每百斤酌定价银六两,征税银一钱八分;葡萄每百斤酌定价银三两,征税银九分”13,完全符合刘锦棠所定“南北两路土产货物亦照市价征收三分”的原则。

在具体征税层面,如官府令商行马尚泉充当行头,并且晓谕“吐属棉葡及各土产货物,奉檄抽收税课,改归牙行承办,业经本府会同营务处严□□逐一酌定税则行用,示谕在案。现饬该牙行于四月初一日开办,所有棉葡及各土产货物,自开办日起,尔商民等谅必遵照示定税则行用,分别完纳,罔敢逾违”14,且商行对“棉葡及各土产货物所收取税课均应照章填给税票”15,可见葡、棉两项货税由商业行头征收。关于其成效,据吐鲁番同知黄丙焜报告:“窃照敝府所属吐鲁番新城暨辟展两处牙行马尚泉包收吐属土产货税,自光绪十一年四月初一日开办起,截至十二年五月底止,除开除外,实存库平银一千八百九十二两二钱一分四厘。”16可见,经过行头马尚泉的经理,葡、棉税13个月竟实收库平银1892两余,且为去除牙行二分行用之后的纯收入,足见葡棉税办有成效。

光绪十五年,有客民任仲勋欲成立专门的葡棉牙行17。按清朝规定,“各省商牙杂税额设牙帖,

俱由藩司衙门颁发,不许州县滥给,所以防增添之弊,不使贻累于商民也”18,吐鲁番同知即向省府请示:“兹据商民任仲勋禀请领帖充行前来,○厅查该商颇称殷实,并无朋充冒领情弊,除取具的实保结,并饬酌议行规外,理合据实转详宪台电鉴,俯赐批示祗遵。”19但未见批复。至次年六月,出现了当地商民反对设立葡棉牙行的声音:“因兵燹以后,克复斯土,人民虽然安业,数年来流离失亡,尚未复其元气,一经□商希图重利,连年禀请葡棉牙行,开行抽用,实属不察地方情形,怀 □度私,藉公肥己。自古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民间土产,众户所出,应□□完之税,葡、棉二产非过载云集,何用牙行章程设便开行抽用,人民讼□日炽,将来贻害地方不轻。伊为一人之利,而使万人之恐,谋一身之荣,而□万年之害,遍野群议,无能力止者。商民伏思遏止无方,何如□由旧章,始得妙安之策,商民不揣冒昧,肃禀上恳恩鉴,爱民如子,查察地方情形,停行以杜民害,则地方如占时雨之化。”20

依照当地商民的反映,吐鲁番虽然克复,但元气仍未恢复,而一些商人连年禀请开设葡棉牙行,并未考虑吐鲁番的实际情况,无非藉公肥己,所以建议停行以杜民害。后又有商人吴恒泰禀请开行21,吐鲁番同知遂向布政使司饶应祺上了一份详文,内容如下:

“案据商民吴恒泰禀称,窃商民世居新疆云云,以便纳课。等情。据此,卑厅窃以牙行之设宜于聚处,不宜于出处,大凡各省皆有口岸,为百货之所聚,无牙行则买者与卖者均不知所向,而且斗秤不一,价值不齐,故有牙行而商贾称便。至于出处,其货在民而不在商,百姓各以其所产之物通有无剂缓急,随在可以交易,不必凭行,虽有贩户,多系小本经营,零星收采,倘准一人领帖开行,势必任意把持,到处拨剔。凡城乡买卖未经凭行出给用钱者,即以私论,其骚扰有不可胜言者,此卑厅所谓宜于聚处不宜于出处也。吐境土产棉花、葡萄为数亦不甚多,桃、枣尤寥寥,向来并无牙行,民间交易往来相安无事,近年外来客民纷纷以开设牙行为请,卑厅不欲为斯民贻害,随时批驳未准,并据本地商民联名具禀请禁止开行。兹该商吴恒泰又复禀请领帖开行,用特据请转详,并以管见之所及者□缕具陈,应否准其开设之处,仰祈宪台电鉴示遵。”22

在详文中,吐鲁番同知详细说明了本地作为出产之地,多属零星小贩,而且棉、葡为数不多,如设立牙行,势必贻累商民百姓等,当地商民也请求禁止开行,吐鲁番同知也持此态度。布政使司饶应祺收到后明确批示:“据详已悉。牙行动辄把持扰累商贾,此其积弊。该厅地方土产棉花、葡萄、桃、枣究不甚多,民间自相交易,历久相安,应不准其开设牙行,以杜骚扰,仰即转饬遵照。”23这样就彻底否决了任何商民禀请开设葡棉牙行的可能。

此外,自从光绪七年《中俄条约》规定俄国商民在天山南北贸易暂不纳税后,巡抚陶模发现只征华商货物,不征俄商,未免苦乐不均,而且每年所收也就2万至5万两之间,且此项税款“为数究属不多,即无此银,公家亦不至大损”,所以奏请停止征收,光绪十九年奉旨依议24。这样,设立葡棉牙行的基础也不复存在。

但由于甲午战败,新疆须分赔40万两,升任新疆巡抚的饶应祺不得不于光绪二十八年奏请重开华商百货税,清廷回复“现在新疆需款孔殷,着即将华商货税先行筹办,以顾要需”25,饶应祺随即在吐鲁番设立税务分局,专收本地土货之税,其巡丁4名,各月支口食银3两6钱26。光绪二十九年,吐鲁番同知晓谕商民:

“照得吐鲁番棉花、葡萄两项税课,光绪□二十八年改归税务局征收,除熟花每百斤照旧收税银三钱不计外,其余生花每百斤税务局收银二钱,厅署收银五分;葡萄每□百斤税务局收银一钱五分,厅署亦收银五分,厅署所收之银系预盖印票,交请税务局代收填给,业经前任办理移交接办在案。兹查上项生花、葡萄既经税务局收税,厅署又每百斤收银五分,殊不足以恤民艰。本府现截至九月初五日止,将厅署所收生花、葡萄五分税银免其抽收,以示体恤,合行出示晓谕。……自示之后,凡有棉花、葡萄赴税□局报税者,每生花百斤只完税银二钱,熟花百斤只完税银三□钱。□葡萄百斤只完税银一钱五分,此外并不多收分厘。如有□□徒假本厅名色,仍向该商民等抽收前项税银,许即□□来案,从严惩办,决不姑宽。切切毋违。”27

此次重开华商税务,当地葡、棉两项税课再次成为征收的对象,不过并非之前通过牙行征收,而是设立专门的税局从事其事,并规定了详细的税则。然而即便如此,只要开始征税,便会吸引一些商人寻求开设牙行,以求牟利。如光绪三十一年“新城商民福顺泰、郭刚元谨禀大老爷案下,敬禀者,为辞退行户事,情因商民前奉批示伙合回缠试办棉葡百货各行,于本月十三日开办,未见成效,忽昨东家来信调商民东下,号内人力不胜,恐其贻误公事,理合具禀,呈乞青天大老爷俯赐赏准,饬各商另举妥人接替”28,最后被批准另举妥人。这说明官府通过牙行经理葡、棉在内的百货税务已是不争的事实。

三 牙行与牲畜税征收

据宣统年间成书的《新疆省财政说明书》记载,“新疆自开省以来,僻处边荒,山泽之利未能尽出,致税课寥寥,财用异常支绌,现在杂税所入,惟以牲畜税为大宗,皮毛油酒税次之”29,可知牲畜税在新疆杂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拙作《论黄丙焜在清末南疆的兴利革弊功绩》一文中曾提及阿克苏地区的牲税问题30。据光绪二十年前后署理阿克苏道的黄丙焜反映,“查阿城牲税设官之初本系照善后局旧章派司事赴八栅抽收,衰旺不一。自设官年余后,始改由司事行头包收,比旧加增,无论闲旺,定数解缴。除八栅征收外,各行户另派四乡按庄按月公摊银两,其富户及有牲畜之家派收无遗,即贫户并无牲畜者亦按人月收银五、六分不等。如有牲畜上市出卖,照章另收”31。可知牲畜税是新疆克复后各地善后局临时征收的税项,建省后改由司事行头包收,本属买卖牲畜之交易税。但发展至后来,阿克苏地方有羊无羊之户均需每月上缴,几与抽丁税无异,所以黄丙焜采取 “行头包收牲税宜严禁苛派”的政策32。这种行头包收牲税的情况是否还存在于新疆其他地区,随着吐鲁番档案的公布,有助于探讨这项税收在晚清吐鲁番的具体征收情况。

据档案记载,新疆地区在收复吐鲁番的光绪三年便已征收此项牲畜税,所得税金报解当地善后局应用。如“案奉宪台、爵阁督宪批示,该厅伊拉里克等处地课、各行畜税银两既经该署丞试办抽收,仰即照章按月具报,以备指拨善后总局为善后各用。等因。奉此,卑职遵将自七月初二日开征起,至九月底止,计三个月共收获地课库平银二千九百四十一两二钱八分九厘五毛四丝六忽,畜税库平银九十六两五钱一分一厘五毛,按月送报在案。”33

从光绪宣统年间征收的整个情况来看,每月征收额数亦有不同,但基本保持在20—35两之间34。而且行头从一开始也参与到吐鲁番牲畜税的征收中,如光绪四年“各行畜税银两既经试办抽收”35,当地商民也认为“买卖牲畜,畜税价值全赖牙行经理”36,而且官府出示晓谕时也明确提到

“牲畜税务,国课攸关,本府莅任以来,访闻城乡买卖牲畜多有不凭牙行,私相授受,匿不报税,或以多报少,以致税务日形短绌,……嗣后凡买卖牲畜,务凭牙行公评价值,随即赴局完税掣票,如有不凭牙行,私相授受,希图隐漏,一经查出,定行从重究罚”37。不难看出,牙行在吐鲁番征收牲畜税中的身影,并成为官府保证税收的一个重要环节。从光绪二十五年始,吐鲁番向省府报解定额的牲畜税,这种转变在地方上逐渐演变成行头包税制。如“具承包税务切结人小的马尚全、马文等今具到大老爷案下。承包得吐属城乡东西各台等处牲畜税务,每年及票费共计湘平银三千二百四十两已[以]内。自光绪二十五年二月初八日起至八月初七日止,六个月每月承交税银二百两;自八月初八日起至来年二月初八日止,按旺月六个月,每月承交税银三百四十两,通共每年承交税三千二百四十两。所有前项税银,小的按月交清,不敢拖欠。倘有违欠之日,有小的西凤栈承还。所具承包牲畜税务切结是实。承保人小的西凤栈,切结小的马尚全、马文。”38

文中马尚全即前文所提之行头马尚泉。其承包吐属全境税收每年湘平银3240两,二月至七月淡季每月200两,八月至一月旺季每月340两,并以自己所属的西凤栈做保,官府未加批复。但据宣统二年官府谕示,“案据包收二、三堡牲畜牙行马明月禀称,二、三堡牲税□自去冬起,至今有等刁徒贩卖牲畜以及日每宰食牛羊,均各互抗不纳税银”39来看,牲畜的包税制确实存在。这种行头不仅有刘锦棠规定的抽取二分行用之资,而且往往有“不肖之徒偷漏隐匿或会同牙子以多报少,种种情弊不一而足”40。随着包税制的施行,行头只要交够规定的税额,征收的多余部分便可归自己所有,此举可以激发行头对征收牲畜税额的扩大,但也随之给当地商业带来诸多弊端。

作为牙行的行头从一开始便如其他地方吏目一样,有一定的选任程序,如光绪六年畜税总牙行白世元禀报:“窃小的前蒙谕饬充当总牙行,迄今当差三年之久,惟有仰恳恩施,更换以均劳逸,另行饬放充当总牙行之人,而专责成,理合具禀,伏乞宪鉴批示遵行。”41待其被准后,官府随即

“谕牙行马如林、马见荣等知悉,兹查畜税局总牙行白世元当差多年,理应更替。查该牙行马如林、马见荣办公勤慎,堪以会办总牙行,……谕仰该总牙行马如林、马见荣遵照,自六月初一日经理其事,务当奋勉办事,毋得始勤终怠,有负委用之至意。切切毋违。特谕”42。这与当地基层组织头目的出缺补放流程完全一致43,但不同于其他头目的补放,这些商业行头可以多次复充,如白世元在光绪九年、光绪十七年两次充当牲畜牙行头目44。另一重要牲畜行头是商民童生员,光绪九年官府

“谕商民童生员承办吐鲁番城暨二堡、三堡、胜金、木□头□沟、大墩、炎木石、苏巴什、煤窑沟、七克布站等处牲畜税务”45,白世元等人随即被裁撤46

综上所论,牙行早在清军收复新疆的光绪初年便已存在,且在当地社会中的各行各业均有分布,就吐鲁番而言,其主要分布于商贸繁荣的城区及部分乡庄,其中诸如秤行与斗行等在经济领域起着监督市场交易公平的积极作用。尤其在葡棉税与牲畜税征收方面,牙行成为官府保证税收的重要环节,其行头也具有某种准官方的行政职务功能,因而受到官府的人事管理,并与当地其他基层组织头目(如台吉、伯克、乡约等)共同成为官府有效运转当地社会的重要依靠力量,但后期出现的行头包税制显然给当地正常的商业发展带来诸多不利。

注释:

①②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合编:《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10册,光绪十年十二月(所引档案之时间,下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3—34页。本文中引用时,档案残缺不清之字用□□表示。

③“开源节流就新疆情形逐条分晰复陈折”,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刘锦棠著、杨云辉校点:《刘锦棠奏稿》卷10,岳麓书社

2013年版,第334页。

王树楠:《新疆图志》卷31《赋税二》,天津博爱书局1923年版,第3—4页。亦可参见“新省添设事务局试办情形折”,《刘锦棠奏稿》卷13,第426—427页。

《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75册,光绪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第218页。

《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6册,光绪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第373页。

如《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76册,《光绪五年正月行头卯簿》,第210—211页;第77册,《光绪六年六月行头乡约卯簿》,第99—100页;第1册,《光绪十一年房科卯簿》,第369—376页;第2册,《光绪十四年吐属台吉苏目达尔瓜各行头目卯簿》,第246—250页;第12册,《光绪十六年吐鲁番厅造报各地苏目乡约及商首花名清册》,第93—95页;第63册,《光绪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点验城乡各头目卯簿》,第387—388页等。

见《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77册,光绪八年二月,第378—380页。

《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86册,光绪二十六年十月,第8页。

左宗棠:《左宗棠全集》第7册,岳麓书社1987年版,第519页。

11242526王树楠:《新疆图志》卷31《赋税二》,第3、6、7、10页。

12《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21册,光绪三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第222—223页。谨按,马大正等整理:《新疆乡土志稿》(新疆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中的《吐鲁番直隶厅乡土志·商务》(第136页)误写成了“岁产草棉三百余斤”,遗漏“万”字。

13《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10册,光绪十一年三月初三日,第152页。

1415《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79册,光绪十一年四月初二日,第44页。

16《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79册,光绪十二年六月初五日,第256页。

17《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80册,光绪十五年八月,第323页。

18《清世宗实录》卷136,雍正十一年十月甲寅条,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41页。

19《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80册,光绪十五年十二月,第365页。按,○为档案自谦省略符号。

2021《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81册,光绪十六年六月十二日,第74—75、75页。

22《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81册,光绪十六年六月十三日,第75页。

23《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81册,光绪十六年六月十七日,第76页。

27《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86册,光绪二十九年九月初五日,第284页。

28《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87册,光绪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第181—182页。

29《清光绪年二十二省财政说明书·陕西新疆卷》第二册,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8年版,第311—312页。按,书中有“宣统二年”字样,巡抚空格排印,当在宣统二、三年成书。

30参见王启明:《论黄丙焜在清末南疆的兴利革弊功绩》,朱玉麒主编:《西域文史》第七辑,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72页。

31黄丙焜:《阿城兴革禀稿》,边丁主编:《中国边疆行纪调查记报告书等边务资料丛编》(初编)第39册,香港蝠池书院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30—31页。

32黄丙焜:《阿城兴革禀稿》,第30页。

33《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6册,光绪三年十月十九日,第366页。

34参见“吐鲁番牲畜税每月征获简表”,王启明:《晚清新疆吐鲁番社会史研究———以地方首领和官办教育为中心》,南京大学博士论文2014年,第250页。

35《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6册,光绪三年十一月十四日,第381页。

36《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78册,光绪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226页。

37《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80册,光绪十六年正月初三日,第385页。

38《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85册,光绪二十五年二月,第78页。按,括号内文字,原档案做删节文字处理。

39《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89册,宣统二年三月初十日,第444页。

40《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89册,宣统元年九月初一日,第319页。

4142《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77册,光绪六年五月二十四日,第91、91页。

43见王启明:《晚清新疆吐鲁番社会史研究———以地方首领和官办教育为中心》,第49页。

44《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1册,光绪九年十月初一日,第300页;第81册,光绪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291页。

45《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78册,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二日,第229页。

46《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第78册,光绪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第231页。“谕牙行头马建德、白石元及各散牙子等知悉,照得本城并三堡等处牲畜税务现改派商民童生员经理,于本月十六日接办起,该牙行头及各散牙子等应即概行撤退,以归画一,而专责成,并将该牙行头等前领谕帖立即呈缴,以备注销。毋延。特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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