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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顾诚《南明史》
作者:何龄修 责编:

来源:  发布时间:2004-10-26  点击量: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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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明史在中国史学中不是一个冷门。在清末民族斗争激烈的时候,特别是鸦片战争后和抗日战争时期民族危机严重的时候,南明史的研究都曾掀起高潮。这里有学术发展的内在逻辑。自从顺治初函可《再变纪》案、康熙庄氏史案、戴名世《南山集》案,到乾隆借修《四库全书》大兴文字狱,将南明历史记录扼杀在腥风血雨之中,在《实录》、方志等史籍中又肆意隐瞒、歪曲南明历史,南明史的面貌遭到可悲的扭曲和践踏。在这种情况下,科学本身产生了恢复真相、探究它的发展及其意义的需要。这里还有社会的政治的需要。南明史有激发民族精神的教育意义。这就是每到那些特殊的历史关头,人们总是更加重视挖掘南明史固有的人文价值的原因。

  因此,南明史研究有许多的成果面世。顾诚教授的《南明史》是一项最新的成果。我通读一遍,只觉得新意满纸,十分惊喜。它当然不是填补空白之作,但却代表南明史研究迄今为止所达到的最高水平。南明史纷繁复杂,记载隐讳混乱。从来的研究者,在南明史的局部问题、具体问题上做过许多工作,有所发现,但在全局上则往往只有大致的浮泛的了解,对南明史的全过程及其细节尤多模糊、迷误。我深深地感到,只有顾诚教授《南明史》对南明史全过程和具体问题做了精深的分析、研究。也就是说,只有顾诚教授一人真正前后贯通地、比较透彻地掌握南明史。现在史学著作的出版仍然不少,但其中草草撰成,错误百出,或虽似平稳、实则平庸的居多,而像顾诚教授《南明史》这样在史实和分析方面多所创获的则比较少见。我想,任何治史者只要涉及南明史,不管是赞成还是反对这本书的观点,都不能不读它,对它所理清的史实,即使不愿意也不能不接受。 

  我在这篇不长的文章中,不可能对本书的成就、优点和缺点做全面的评述,只谈谈三点粗浅的读后感。 

一 

  我读顾诚著《南明史》时第一个特别强烈的印象,是这本书非常重视史实的精确可靠。 

  历史研究是一个复杂的考察和思维过程。但史料的收集、鉴别和考证总是最先要通过的第一大关。不能确定史料所反映史实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不会对史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加工,找不到记载与记载、情节与情节之间的联系,就不能构成精确的史实作为进行分析、概括的坚实基础。研究历史而始终不懂得史料的鉴别和史实的考证,那充其量只是个半拉子而不能称为合格的史学家。 

  顾诚教授在长期的研究中,一直对每条史料都不轻信,对每项史实都不以成说为满足,而要进行严格的审视,有的要重新进行考证。这样的治学路线,集中、突出地贯彻在《南明史》一书中,概括成《凡例》第一条:“这部书以学术价值为前提。不满足‘言必有据’、‘无一字无出处’,而是力求在史实上考订准确。有些问题难以下结论,只好暂时存疑,同时在正文或注解中指出疑点所在。”严谨的高质量的追求,给本书带来许多突破。这是本书的一大优点和特色。 

  南明史有许多重大的关键性的史事。史可法和马士英定策继统、监国鲁王诸部在浙江的起义、隆武亲征和何腾蛟迎驾、郑成功和二张在沿海的抗清活动、郑成功与李定国会师广东之役、吴楚党争、孙李内讧、四川军阀内争等史事,记载混乱而影响巨大,本书都做了细致的清理,深入的考证,揭出历史真相。 

  以史可法等重建明朝政权而论,这是影响弘光朝历史发展的大事。一般都认为史可法与东林党人力主拥立潞王,并写信给马士英说明福王七不可立,而马士英联络主要将领抢先拥立福王,以定策功夺得实权,史可法被迫承认既成事实,又因七不可立信函而遭受挟制。本书揭出的继统定策过程更为复杂。东林党人最早掀起拥潞舆论。史可法当国大臣,处在既要照顾东林门户,又不能故违封建礼法舍亲立疏的尴尬境地,与马士英协议拥立桂王,并已决定去广西迎驾,但曾供役老福王宫内、时任凤阳守备太监的卢九德,却出面联络几个想夺取定策之功的将领拥立福王,马士英无奈,背叛与史可法的协议,改投福王。史可法还茫然不知,喋喋不休地说福王七不可立,不能不跌落陷井。本书揭出的这个过程根据充分,确凿可信。书中由此引出的对定策后果的分析,对史可法的批判,也就很有说服力。 

  又如隆武亲征和何腾蛟迎驾,本书揭发出何腾蛟不顾大局,对迎驾采取虚假态度,在隆武覆亡问题上实难辞其咎。对何腾蛟活动的考察,是南明史研究的又一突破。这一点对分析南明历史发展和重新评价何腾蛟具有重要的意义。 

  再如郑成功、李定国会师广东计划失败,海峡两岸的史学家都探讨过它的真相。大陆的郭影秋在《谈郑成功和李定国的关系》文中指出:“在郑、李的有关交涉中,李定国一直居于主动地位,而郑成功则显得有些被动,……他对于李定国‘会师五羊’的要求,并不是那末热心。”郭影秋认为,这是会师计划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注:《郑成功研究论文选》,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68页。)。台湾朱锋在《李晋王与郑延平》文中说:“郑成功却为了周旋议和,仅作了消极的会师或至误期失机,影响局势至巨。”他认为,如果李、郑衷心协调,及时会师作战,则不仅不会轻易失陷两广,而且很有可能规复南京,“进而反清复明运动又有进展的机运与灿烂的前程”(注:《台湾郑成功研究论文选》,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46—247页。)。香港马楚坚在《郑成功应李定国勤王愆期试探》文中进一步指出,郑成功消极虚应,“实无勤王会师之心”,认为“此当与郑氏尚冀和议有关”,“郑清议和之误机宜”,李、郑“复兴决策略异之影响”(注:《郑成功研究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江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52、157、 160页。后收入作者个人论文集《明清边政与治乱》,加副题《兼析南明屡奋不振之由》,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见第235、237页等。)。只有本书完全挑开遮蔽庐山面目的帷幕,明确指出,郑成功虽始终为明,但不愿毫无保留地服从明廷调遣,恪守臣节,而要求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对与李定国会师采取虚应故事的态度。本书从双方联络会师的时间表论证了郑成功的拖延策略,郑氏软禁李定国使者以及最终任命曾拥戴绍武,与永历大打内战的林察为南征水陆总督等史实,有力地证明了对郑成功所作的政治判断。 

  全书不仅对这些大事有精彩考证,就是对一些小的史实,前人记载或研究的失误也有辨析、纠正。《凡例》第五条说对各种史籍直至研究著作中“存在的谬误或偏见,在适当地方依据准确史料予以澄清,以免以讹传讹”。因此,全书充满作者对澄清史实所获的成果,兹不赘述。 

  本书为什么能做出这么多出色的考证,有这么多新的发现?史料很丰富,史料的利用很充分、很得当,是重要的原因。著者收集、阅读范围广泛,除治南明史者较了解的史籍必读以外,旁及罕见的管绍宁、辛升、余煌、王锡衮、连成璧、刘武元、胡有升、佟国器、耿兴宗、曹烨、洪若皋、曹大镐、素心室主人、柳同春等人一大批著作。书中广泛利用方志,而方志则尽量择取时间最接近的顺治、康熙本(约占所征引方志的一半),因为记载最及时,而且避免了《明史》刊行后和大兴文字狱后发生的严重的篡改。有新史料,或从习见史籍中挖掘出有新价值的史料,才能构成人所不知的新史实。研究方法科学,也是重要的原因。著者对史料本身的审查很严格,他判定为托名伪造的文献如刘彬《晋王李定国传》之类一概不用,他考证出《过江七事》不是陈贞慧而是姜曰广的著作,这就大大提高了这一文献的史料价值。这类考查具有很大的示范性。著者是考证的老手,善于发现记载的疑点、矛盾和联系,并且总是使用正本清源、刨根问底的方法,理清端绪,把问题搞个水落石出。书中为研究隆武朝的军事形势,曾指出南明当权人物总是夸张自己,留下材料虽多但不可信,因此必须借助于清朝档案。为澄清张名振、张煌言三入长江之役在时间和情节上记载的混乱,他利用明清双方资料的二重证据,依据清朝档案,参以张煌言诗文,再以当时亲身见闻者的记载作补充,得出都在顺治十一年(公元1654年)的可信结论。应该强调指出,还有思想上的原因。传统对思想的禁锢是很严重的。传统史学造成史可法、何腾蛟、瞿式耜、郑成功等的高大形象。流行已久的成说像梦魇一样纠缠人的头脑,阻断人的怀疑和进一步思索。顾诚教授相反,完全遵循一种实事求是的思维,没有迷信,没有包袱,这样主导自己的研究工作。这应该是推动著者取得成功的更重要的原因。 

二 

  我读顾著《南明史》的另一个深刻印象,是本书有鲜明的历史是非感,有强烈的民族精神。史学是人文科学的一部分,是提高人的精神素质的科学。史学在史实清理、理论概括上都有很大的复杂性,而且它从来就有模糊的一面。分析社会问题,必须把问题提到适当的历史范围之内的要求,无疑使工作更为繁难。但这只是增加了史学研究的艰巨性和史学工作者的责任,并不能说明史学对于是非、对于正义非正义的问题可以采取模棱两可的抹稀泥的态度。史学如果对这一点失去敏感性,那将是很可悲的。 

  在这样关系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问题上,本书是旗帜鲜明,说话掷地有声,毫不含糊的。顾诚教授对明清易代的历史有自己的结论,即这次皇朝更迭是中华民族内部落后而慓悍的满族贵族勾结最反动的汉族官绅地主,窃取农民大起义胜利果实,坐收渔翁之利的结果。满族贵族建立清朝后,在较为先进的汉文化影响下,自身取得阶段性飞跃。清朝在一段时间里朝气蓬勃,国势强盛,对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的奠定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满族贵族推行民族歧视政策引起国内政局大动荡,打断了中国社会发展的正常进程,也是不容忽视的。他坚决反对把既成事实都说成历史必然的观点,认定历史的必然性只有一条,就是社会要发展,要前进。因此,他强调指出,本书着重分析当时各派势力的成败得失,而以哪一种势力取胜对中国社会生产破坏最小,最有利于推动社会前进为褒贬的标准。在他看来,国内民族矛盾已上升为当时社会主要矛盾,满族统治的建立是以全国生产力大幅度破坏为代价的。因此,人民群众抗清复明的民族斗争是全部南明史的主线,在这场斗争中的表现和对待这场斗争的态度,成为作出历史是非判断的基本依据。如果历史地加以观察,应该承认这是很合乎实际很正确的。 

  这一点在历史人物评价上得到很明确的体现。本书特别给人以别开生面的感觉的,首先是在人物评论上翻了一些旧案,或与陈说表现出较大差异。严厉的措辞,批判的锋芒,直指“一直被推崇为正人君子,描写成支撑南明政权的擎天大柱”的何腾蛟,指责他“妒贤忌能,误国误民”,“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因为他在湖南战场上“挑起明军互相残杀,给清军以喘息之机”,“一手断送了复湘援赣的战略大局”,成为“一误再误,坐失事机”的“罪魁祸首”(注:顾诚:《南明史》,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引文出自本书者,不一一注明。)。同样,对于史可法、刘宗周、瞿式耜、郑成功等曾被称为民族英雄的人物,也根据他们在实际生活中阻碍、贻误抗清复明事业的事实,给以批判。称刘宗周“迂腐偏狭”,追求“自我完美”,“以身殉名”,是本书独特的对他的严厉批判。但是,本书并非攻其一点,对他们完全否定。例如,《济尔哈朗进军湖南与何腾蛟被俘杀》节给何腾蛟全面评价,指出他“被俘后坚贞不屈,保持了民族气节”。 

  与此相同,本书对历来屡受恶评的马士英、钱谦益、孙可望等部分人物,则颇有恕词褒词。通过考察马士英的言行,本书一方面认为他“固然不是救时之相”,“秉政时毫无作为”,另一方面指出将他列为“奸臣”和“阉祸”实属“无中生有”,东林、复社人士加给他的种种罪名很多不实,论证其“末路”“尽力以抗清的实际行动改变自己过去的不佳形象”,“多次参加渡钱塘江攻余杭、富阳以及会攻杭州之役”,失败后“逃入四明山削发为僧,被俘就义,实属难能可贵”。对钱谦益,本书认为他曾“有苟且偷生之念”,“但他内心里念念不忘恢复明朝,实际行动上多次冒杀身之祸从事反清复明活动,也不容抹杀。”书中论述永历朝历史时,对最终降清的孙可望有许多批判,但仍然肯定他前期“功大于过”,曾创造出足以同清廷抗衡的局面,“除他以外没有任何人做到过”。 

  人是复杂的,多发展、变化。顾诚教授笔下的历史人物,鲜明、真实可信。这样评价历史人物,不仅完全贯彻了作者评判是非功过的标准,而且坚持了辩证的分析态度。是非清楚,功过分明,才能吸取历史教训,振奋民族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推动事业进步。这种判断是非的理论原则,在全书研究其他历史问题、历史事件时一以贯之,例如“吴党”楚党之辨等,不一一细举。本书反复强调,“以是否死节作为忠佞的惟一标准,带有很大的片面性。临危授命固然值得肯定,因为他们在最后关头表现了民族气节”,但绝不能因此就掩盖有人此前种种损害抗清大局的不良表现。也就是说,既不能以一眚掩大德,也不能一俊遮百丑。一切都要实事求是。这应该说是人物研究中的不易之论。 

  作为全部南明史的主线,本书高度赞扬大顺、大西和其他农民军的英勇斗争,因此南明官绅对农民军的态度就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书中褒扬那些主张并以实际行动促进联合,以比较诚信的态度对待农民军的官绅,认为“在民族危机日益深重的情况下,南明朝廷(从隆武政权开始)中一些有识之士看到了只有联合原大顺、大西农民军共同抗清才有复兴的希望。其中的代表人物就是大学士堵胤锡、朱天麟、王化澄等人。”这样的观点我是赞同的。这不仅因为民族斗争是全民族官民共赴的斗争,而且历史证实:只有大顺军余部在湖广战场、大西军余部在西部战场、许多小股农民军在各地才取得了震撼全国的战果,开创出抗清民族斗争的崭新局面;南明官绅联合和依靠他们就取得胜利,阻碍和破坏联合必然招致失败。 

  有朋友问过:人数很少的满族为什么能打败南明,统治全国?这个问题很尖锐。明清易代是中国历史上以少胜多,文明落后者战胜先进者的典型事件。本书没有集中论述过这个问题,但处处作分析,实际上做了完满的解答,即认为根本原因不是力量悬殊,强弱异形,而是内部凝聚力的差异,“各种抗清势力之间矛盾重重,互相拆台,甚至自相火并。”这是最深刻最宝贵的历史教训。自己打败自己。内耗、内争带来失败,带来灭亡。这是真理。 

三 

  最后,谈谈顾著《南明史》的缺点。 

  本书对史可法等进行了严厉的批判,指责史可法在定策拥立上犯了关键的错误,指责他是错误的“联虏平寇”方针的主要倡导者和执行者,这一方针导致弘光政权的覆灭。本书强调指出,史可法除怀有门户之见外,缺乏雄才大略和果断魄力。这些批判,在主要精神上是完全站得住的,正确的。但如果认为史可法不顾民族大义,一味苟且偷安,或者只想利用四镇保住南京小朝廷,以保住自己督师大学士头衔,则似嫌过于激烈,并不符合史可法的实际。历史人物评价,向来是历史研究中一个难点。史可法是一个忠荩有余、才具平庸的人。这个才,不是指一般的办事能力,而是运筹决策、救时济变的能力,领导国家的能力。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他是理学的纲常名教的乳汁滋养成长的,他的政治理想是做“纯臣”,按纲常名教的规矩办事,实际上也受了理学的毒害。他的幕客彭士望、欧阳斌元曾力主他起用高杰、左良玉两军齐下南京清君侧,把大权夺回来,他听了骇然道:“君年少气锐,果尔,得为纯乎?”(注:彭士望:《耻躬堂文钞》卷首,陆麟书:《彭躬庵先生传》。)在史可法看来,临以军威,震惊皇上,不得为纯臣。他因此也害怕和疏远了这两位提出如此夺权主张的幕客。这就是他体现其原则的素质。从他的素质看,他只是一名太平宰相的人选。这一点不是今人才发现的,同时代人对此已朗若日星。夏完淳这样一名小青年,就明确说过:“史道邻清操有余而才变不足。”“用兵将略非道邻所长。”(注:夏完淳:《续幸存录》,《南都杂志》。)郑廉说得更具体:史可法“为人廉谨无大略,特治世之良臣,遇变则信国、叠山俦耳。其于驾驭笼络,应机济变,非其所长”(注:郑廉:《豫变纪略》卷八,浙江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201页。)。 然而历史的发展却将可法推到了权力中心、救国领袖的位置。他的个人素质与他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这是一个悲剧,既是南明的悲剧,也是史可法个人的悲剧。 

  南明的对手有两个:大顺农民军与清朝。孱弱的南明不能双拳并击是很明白的,不是联顺抗清,就是“联虏平寇”,二者必居其一。在当时条件下,作为南明决策人,倘若选择联顺抗清方针,显然非要具有高远眼光、过人勇略不可。实际上,真正采取行动实现联合农民军抗清,要等到李自成、张献忠牺牲和南明更加削弱以后(注:参看《中国史稿》第7册,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页。)。 在此以前要实现这种联合,存在传统观念上的障碍。史可法其人,特别在走错定策拥立这步棋以后,不能与饮“福禄酒”的大顺联合,导致战略方针的失误,应是很明显的。这就必然出现对清朝的态度缓和、退让。作为实际上的最高军事统帅,既不能全权自如地指挥军队,又没有比较牢靠的后勤保障,史可法不能贸然北伐,也受军事、政治、经济形势的制约。由此可见,造成悲剧性灾难性的结局不纯粹是史可法个人的原因。这样说一点没有为史可法掩饰、开脱的意思,他所处的地位使他应承担最大的历史责任。人们有权要求他少犯错误,冲破环境的桎梏,创造崭新的局面。我的说法只是想寻求对古人犯错误的根源的理解。史可法毕竟不是无足轻重的人物,无论在当时还是后世他都曾成为民族的旗帜。本书评价历史人物,应该说是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态度平允的。认定凌駉的“异常表现”不是左右逢源,效忠二主,暗通南北,而是深受“联虏平寇”方针的影响;这就明确表现了作者的科学尺度。为了澄清史实,改变对史可法等人一味叫好的评价,发生一点矫枉过正之处,也可以理解。 

  我觉得,本书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每个著作家都有权确定自己著作的范围。比如孟森的《清史讲义》,只写他研究过的问题。清朝一开始就碰上资本主义逼近门坎,在一个不算很长的过程中被卷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断代清史不能不写。但他就是不写,关于清前期对外关系的历史一点也不涉及。当然,读者也可以从学术上对内容提出要求,说明中缺少什么。 

  从来撰著南明史,都限于南明政治、军事史。这是南明史的主体,应无疑义。南炳文著《南明史》,有对外关系一章,论述乞师日本、遗民东渡(注:实际上,遗民南渡,去越南、菲律宾、印尼等,皆不可忽视。)、郑氏海外贸易、南明与西方传教士关系等问题(注:参看南炳文《南明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52—377页。),是一种突破。但完整的南明史实在不能缺少经济史、文化史篇章。经济史应研究生产与财政。本书对财政略有涉及,但不专门。赋税的征派,沉重军费的筹措和争夺,都对南明政治、军事有严重的影响。南明在诗文、小说、史学、绘画等文化史领域都有成就,有的是重大成就。国破家亡之际,投笔从戎之时,颠沛流离之遇,舍生取义之场,都产生好诗。张煌言、顾炎武、韩绎祖、阎尔梅、魏耕、方文等是杰出的南明诗人,留下许多诗篇在思想、艺术上显示出震烁古今的辉煌。许多南明英烈的绝命辞、殉难诗,每篇(首)寥寥数十百字,无不铿锵有力,洋溢着长留天地的正气。还有许多有成就的散文,张岱、余怀、黄宗羲、王猷定、魏禧等都是著名散文家。甚至一些走出了国门的僧人的诗文集,如隐元隆琦《新纂校订隐元全集》(注:〔日〕平久保章编,开明书院1979年版。)、东皋心越《旅日高僧东皋心越诗文集》(注:陈智超编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旅日高僧隐元中土来往书信集》(注:陈智超等编,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5年版。),也是生动的南明文学。这些都应论述。西吴懒道人《剿闯小史》(弘光刊本)、薇园主人《清夜钟》(隆武刊本)、漫游野史《海角遗篇》、古宋遗民(陈忱)《水浒后传》等是应归入南明文学范畴的小说,它们的特点和思想、艺术价值,也是要给以专门探讨的。史学是南明文化史上很具光彩的领域,因为他们大多寄寓着南明著作家的兴亡之痛。南明臣庶所著、始草于或成稿于南明的史书,如谈迁《国榷》、查继佐《罪惟录》、张岱《石匮书后集》等及其他许多纂辑资料、记录见闻的史书,构筑了挺拔而雄丽的南明史学大厦。绘画如八大山人、陈洪绶等的画,也需要论列。可见,南明岁月虽然短暂,但耿耿丹心、殷红热血却造成了许多文化珍品。《南明史》缺少经济史、文化史的专门章节,不能不使人感到缺憾。 

  地下复明活动也嫌探索不够。本书提到了钱谦益、李之椿等的复明活动,并且就地下部分与张名振、张煌言等北伐的联系做了精彩的阐发。但关于地下复明运动的来龙去脉和发展过程的研究,仍付阙如。实际上这是激烈斗争的另一条战线,也值得歌哭的一部分活动。连带的,关于浙东山寨的抗清活动,山寨与州县的地下联络、配合,钻研也较薄弱。上虞东山原督师李长祥说:“吾於会稽诸城皆有腹心,一鼓可集。”(注:李聿求:《鲁之春秋》卷一六,传第七之一,《山寨》一,《华夏》,浙江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156页。) 李长祥在这里不是吹牛,举一例为证。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冬,清宁绍道陈谟、绍兴知府沈文理曾缉“获长祥伪军师张其焕、伪总兵陈木之、奸细朱伯虎三名”(注:《浙江巡按秦世祯为捉获潜通黄斌卿张名振人犯事揭贴》(顺治四年十二月),载《郑成功档案史料选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 页。)。其中朱伯虎就是著名诗人、复明志士朱士稚,魏耕复明集团的骨干(注:参看何龄修《关于魏耕通海案的几个问题》,《文史哲》1993年第2 期,第35页。)。可见李长祥与这个地下集团的联系。以顾诚教授的功力,在这些方面应能有更多的发掘,可惜他没有密切关注。因此,我觉得这既成为本书的一项不足,又是南明史研究的一种损失。 

  书中还有个别小的错误,或者还可进一步追究的地方,如谁是史可法答多尔衮书作者,是一个热门问题。本书相信黄日芳敢于公开刻印原草,而将著作权归于黄日芳,在脚注中并存异说,是很审慎的。我相信多人起草,博取众长,黄日芳原草只是众多草稿中的一份(注:参看何龄修《史可法扬州督师期间的幕府人物》,《燕京学报》新3期(1997年),第175—176页。)。这种问题完全可以再考虑一下,了结此公案。书中有个别词语不当,也待改进。 

  一本书总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以上我谈的各点,不一定对。不管怎样,这些并不妨碍本书作为一个新的史学精品的重大学术价值。 

  (资料来源:《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4期,中华文史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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