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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典志编纂细则说明
作者:典志组 责编:

来源:  发布时间:2005-12-05  点击量: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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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体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志体专指纪传体史书中的书志或地方志中专述单项事物的分志;广义的志体泛指与史体区别的史学体裁,包含纪传体史书中书志与政书典志、地方志书整体。《清史·典志》主要继承传统纪传体史书中的志书体例,并结合典志通史、地方志的编纂经验制订。
司马迁《史记》礼、乐、律、历、天官、封禅、河渠、平准八书开志书先河,因系通史,故“书”以史体为主,多按照时间顺序记载传说时代到汉代的史实。然而天官书以星象分类记载,平准书以时为序只记载汉代史实,又有例外。班固《汉书》十志,其中六志记载涵盖《史记》八书内容,另新设刑法、五行、地理、艺文四志。《汉书》断代为史,但律历、礼乐二志的记载先分类再按照时间记载自古以来的史实;刑法、食货、郊祀、五行、沟洫则为专史写法,记载从古至今的历史;地理志先记载地理历史,再分记各地;艺文志分类记载书目,收录了汉代以前作品;只有天文志按星象分类记载。故史汉书志之体兼顾分类叙述与以时序记载。

迁固开创书志之体,后代仿效,历代正史均以“志”标名,分类记事的门类也日渐扩大。断代史主要记载本朝事物,典志通史则由“三通”等政书承担。杜佑《通典》创立典志体,“以类相从”,上下贯通,使典志的编纂体例进一步定型。

传统典志史书虽重在记载国家所定各种典章制度,但也有民间习惯方面的内容。如班固《汉书·地理志》篇末记载各地风俗,杜佑《通典·州郡典》更于各州郡下单列“风俗”之目。再如正史中的食货、礼仪、五行等志,记载了不少民间活动。

司马迁自谓“礼乐损益,律历改易,兵权山川鬼神,天人之际,乘敝通变,作八书”,可见其对“八书”所承载的贯彻自己“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著史宗旨寄托了多么大的期望。上乘的典志不仅记载典章制度,同时效法《史记》范例,注重体现典章制度的实行情况及其沿革和社会现象的变化,为今人提供有益的借鉴。

地方志书发展到清代已经定型,现代新修与续修方志继承传统,划一体例,其编纂特点是以类系事,横排竖写,利用“志”的体裁形式去分门别类地记叙一方的各专项事物。20世纪90年代编纂的《中华文化通志》十典百志,以现代学科分类,也强调以类相从,横排竖写。

唐代颜师古《汉书·律历志注》曰:“志,记也,积记其事也”。可见书志体记载某项事物采用记叙体裁。

清国史馆志书编纂程序借鉴司马光编《资治通鉴》先列长编之法,如《纂辑食货志定本凡例》规定:“先将每门谕旨全数录出,如长编之式,然后就其中参稽同异,提要钩玄。”可见长编之法是修史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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